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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沈阳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沈阳市政府印发了驻沈央企分别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下面是方案的具体内容。驻沈央企分别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依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别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实行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心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别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分别移交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担当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二、基本原则(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别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
2、收方难以支配的由驻沈央企消化。(二)以修理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根据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根据我市制定的修理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别移交费用。(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动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爱护。(四)细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三、工作目标根据
3、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别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四、接收主体根据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担当。(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担当。(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担当。(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担当。五、责任分工(一)市国有企业分别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
4、、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特地工作组,分别组织推动相关工作。(二)各有关单位详细责任分工如下: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分别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动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别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刚好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状况。负责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方法及修理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方法及修理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接收工作。4.市房产局负责供暖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方法及
5、修理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企业实施供暖接收工作。负责物业组工作,制定物业接收方法及修理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汇鼎公司和沈阳担保公司实施物业接收工作。5.市财政局参加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维稳组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7.市规划国土局参加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8.市环保局参加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三供一业修理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9.市信访局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
6、作。10.市公安局参加维稳组工作,负责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以及三供一业修理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协调工作。11.沈阳供电公司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下,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12.沈阳水务集团在市建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13.沈阳公用集团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14.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担保公司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物业接收工作。六、资产处置分别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别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依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物
7、业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须要由驻沈央企协调供应。七、操作流程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别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房产局分别组织接收企业与驻沈央企进行对接,参照驻沈阳市中心企业分别移交三供一业设施修理改造费用测算指导看法,开呈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据实测算分别移交费用。交接双方分歧较大的,由市国有企业分别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听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费用测算达成一样后,双方签订移交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驻沈央企要主动筹措资金,根据关于驻辽央企分别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有关规定,依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
8、委申请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接收方启动设施修理改造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托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八、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驻沈央企分别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相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沈央企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细心组织,亲密协作,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二)主动创建工作条件。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由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国资委共同探讨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
9、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2.市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分别移交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3.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4.各区、县(市)政府要主动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分别移交项目相关问题。5.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国有企业分别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有关部门、企业要根据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妥当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驻沈央企分别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动。在移交过程中,驻沈央企担当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扬、说明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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