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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信用担保借款合同信用担保借款合同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信用担保借款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信用担保借款合同1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 、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RMB: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三条 借款期限:
2、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借款利率: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 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1
3、.保证资金来源合法;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 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
4、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 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 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2.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 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
5、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4.本合同项下的借据为本合同附件。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年 月 日信用担保借款合同2贷款人(甲
6、方)_借款人(乙方)_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第一章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大写)_(小写)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市(县)_区(镇)路(街)_号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年_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第二章贷款的发放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
7、权甲方在_号和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1)_年_月_日,金额_元;(2)_年_月_日,金额_元;(3)_。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第三章贷款的归还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
8、,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日归还,每期金额_元,共_期;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个月的_日归还,每期金额_元,共_期。_乙方按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归还,每期金额_元,共_期。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罚息。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
9、款日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良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第十六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2)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
10、继承人或受遗赠人;(3)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4)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5)根据_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6)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第十七条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1)(2)(3)(4)(6)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_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第四章合同的变更第十八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
11、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九条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第五章争议的解决第二十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1)提交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提交_仲裁委员会裁决。第二十一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六章费用及其他第二十二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二十三条乙方如不
12、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_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效力。_方各执一份。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_号和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乙方(签章)_负责人(签字)_借款人住所: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信用担保借款合同3贷款人(甲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13、电话: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1.借款种类:_;2.借款用途:_;3.借款期间: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4.借款最高金额:人民币_元(大写_);5.利率为月(日)息_第二条、借款人与保证人的义务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14、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二十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第四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 %计收利息。第五条、保证人责任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均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按贷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贷款人支付,并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
15、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第七条、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第八条、合同签订地: 。贷款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保证人(签字):身份证:签定时间: 年 月 日信用担保借款合同4借款人:_住所地:_法定代表人:_贷款人(牵头社):_住所地:_法定代表人:_贷款人(成员社):_住所地:_法定代表人:_贷款人(成员社):_住所地:_法定代表人:_贷款人(成员社):_住所地:_法定代表人:_贷款人(成员社):_住所地:_法定代表人:_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
17、信用社。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2.4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
18、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第三条 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贷款人 承诺金额_县_a农村信用合作社_万元_县_b农村信用合作社_万元_县_c农村信用合作社_万元_县_d农村信用合作社_万元_县_e农村信用合作社_万元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个月,自 _年_月_日起至_ 年_月_日止。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3.5 借据是本合
19、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4.2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第五条 贷款发放5.1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5.2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5.3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帐
20、户。5.4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6.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6.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6.3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6.4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6.5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6.6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6.7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
21、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6.8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6.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6.1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6.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
22、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7.1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7.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7.3 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7.4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7.5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 还款:8.1 借款人应按照本
23、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8.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8.3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8.4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8.5 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2页 共22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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