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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离职协议书范文10篇离职协议书范文10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日,须要运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开心。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离职协议书10篇,欢迎大家共享。离职协议书 篇1甲方:中山XXXXXXXX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乙方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经同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乙方于 年 月 日离职于甲方2) 甲方于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RMB:_ 该款包括奖金、加班工资、津贴、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福利等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3) 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
2、,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到任何部门、机关向甲方主见基于劳动关系的任何权利;4) 本协议为双方自愿同等协商达成,无欺诈、胁迫的情形,并不得向无关的第三者透露;5) 假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上述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同等金额的违约金;6)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中山市XXXXXX有限公司乙方:年 月 日年 月 日离职协议书 篇2摘要:用人单位可以和知悉其商业隐私及其相关事项的员工签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但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地域和领域范围必需限制在合理范围内,而且用人单位必需为此供应经济补偿。离职竞业禁止协议采纳书面形式,用人单位的文件不具有竞业禁止的效力。生效的
3、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违约人必需担当责任。当然,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约定或者协商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关键词:离职竞业禁止;商业隐私;经济补偿;解除在爱护商业隐私时,由于侵害商业隐私造成的损害具有不确定性等因素,用人单位不再青睐侵权之诉这类事后救济途径,更多地选择了离职竞业禁止协议这种事前爱护途径。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离职竞业禁止问题进行约定,仅原则性规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留下了诸多尚待澄清的问题,本文尝试着进行探究,就教于学界同人。一、离职竞业禁止的理论基础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私和学问产权须要爱护,而劳动者的择业自由也须要
4、爱护,当二者的权利发生冲突时,法律不得不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进行细致的利益权衡。结果,法律会爱护1比较重要的权利,牺牲比较次要的权利。这一做法的理论基础是卡尔多-希克斯理论,该理论认为倘如受益者在补偿受损失者之后状况比过去好,那么对社会来说状况就会比过去好。惋惜,卡尔多-希克斯理论完全没有考虑补偿的现实性,按此理论操作可能造成以损害部分权利人为代价来换取社会福利最大化。事实上,美国法院适用的“不行披露原则”的效果就相当于此。依据该原则,在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竞业禁止协议时,假如法院依据前后雇主的竞争性、雇员在前后两家单位中担当职务的相像性等证据有理由信任该雇员必定会在履行其新职务的过程中不
5、行避开地披露前雇主的商业隐私,那么法院可以认定雇员存2在潜在的侵权威逼并因此下达禁止该雇员在肯定时期内在相关领域内执业的禁令。“不行披露原则”因侵害劳动者的权利而备受争议,因为在法治社会,只要是合法权利都应得到爱护,不管她“多么卑微”。因此,在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权时必需赐予他合理的补偿,而且这种限制也必需是有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正如德国学者拉伦兹所言,假如非要某种权利3作出让步,也必需遵循尽可能微小限制的原则。二、离职竞业禁止的法律依据实践证明,对任何一个公司商业隐私的最大威逼是来自本公司现在的及以前的雇员。正因如此,各国立法普遍认可通过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来爱护商业隐私。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
6、规定知悉用人单位商业隐私和学问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的员工可以成为离职竞业禁止的对象,没有授权用人单位将其他员工作为离职竞业禁止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与其他员工签订的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缘由在于,用人单位没有理由限制劳动者利用可以从公共领域获得的信息,也不能禁止劳动者利用自身所驾驭的一般的学问、阅历和技能。否则,会过度损害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和市场竞争。为了能够有效区分上述信息与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私相关的保密事项,各国在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阅历。英国判例将劳动者驾驭的信息分成客观学问和主观学问两类,只有客观学问才属于竞业限制的范围。美国判例区分了信息的一般性和特别性,只有特别性信息才可能属于商业隐私
7、。法国判例考虑了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的时间,假如劳动者长期从事该职业,则不应限制。同时,法国还考虑了劳动者所驾驭信息* 刘廷华,博士,宜宾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主要探讨合同法。Email:liutinghua16通信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酒圣路8号宜宾学院政府管理学院,邮编644000.的依存度,假如劳动者所驾驭的信息是赖以生存的谋朝气能,也不应限制。日本法院的判例中也确立了类似原则:劳动者在就职中获得的业务上的学问、阅历和技能,假如已成为劳动者人格财产的一部分,劳动者事后如何利用是劳动者的自由,任何特殊约定都不能拘束这种自由。世界学问产权组织在对反不正值竞争示范法的注释中也指出,离职后的雇员为了谋生,
8、4一般享有运用和利用其在以前的受雇期间所驾驭的任何技术、阅历和学问。笔者以为,对竞业禁止中商业隐私范围的确定,应依据商业隐私的价值性、新奇性、保密性、隐私性等诸要素来确定,侧重考虑技术隐私和经营隐私。三、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关于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各国理论、立法及司法实践都认为应当有所限制,只是认定时限合理性的标准不尽相同,存在概括的时间限制、详细的时间限制、授权的时间限制三种模式。根据概括的时间限制模式,无论任何工种和岗位均适用统一的时间限制,但详细的限制时间在各国又有所不同。根据详细的时间限制模式,须要根据行业的不同实行不同的限制,其适用的标准因此而呈现出多样化特征。根据授权的时间限制模式,
9、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但假如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协议中的时间限制是合理的,则法官可以依据详细案情进行“合理性”干预。各行各业有着自身不同的特点,法律统一进行规定是不现实的,也难以照看各用人单位的特别利益需求。与此同时,在这学问爆炸的时代,假如对竞业禁止的最高时限不作要求,可能导致员工丢失原有的职业技能。有鉴于此,我国劳动合同法采纳了授权的时间限制模式,同时规定了竞业禁止的最高时限为两年。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同时笔者认为,为了适当激励竞争,在认定禁止时限合理性时应实行比较严格的标准。假如用人单位不能充分证明其禁止时限的合理性,应允许法官依据详细案情适当缩短禁止的时限。四、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关于
10、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能够产生实质竞争的地域为限。是否构成实质竞争,主要取决于是否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按此标准,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应当限制在原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市场,不应当包括其尚未开拓或触及的其他区域,或者虽然已经触及但是其市场占有微乎其微。另一种观点则以权利人的商业隐私所涉及的地域范围为限。很明显,权利人的商业隐私所涉及的地域范围是特别广泛的,哪怕只在某一地区销售一件商品也可以算得上。某些跨国公司的业务遍及世界各地,其商业隐私所涉及的地域范围因此也遍及世界各地。有鉴于此,有些国家也出现了无地域限制的判例。如法国法院认为,只要用人单位证明其
11、确有爱护的利益存在(例如营业范围遍及全球),纵无区域的限制仍属有效。同样,中国法院在审判中也鲜有因限制地域过宽而5认定限制无效的判决。笔者赞同前一观点,认为应将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限制在能够产生实质竞争的地域。假如将禁止地域扩大到商业隐私的触及范围而不考虑其实质性影响,可能对劳动者造成很大的损害却并没有给用人单位带来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则。五、离职竞业禁止的领域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离职竞业禁止的领域是与原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以及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笔者以为,上述规定中“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详细明确,但“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就显得有些模糊,不
12、便于理解,应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予以详细化。第一,限制技术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自行组建或受雇于运用相同技术的其他用人单位。其次,限制产品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从事某一特定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活动。第三,限制服务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从事某一特定的服务事项。第四,限制行为领域,详细列举劳动者不得从事的详细行为,如禁止招徕原雇主的客户等。很明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约定的限制越详细越狭窄,越简单得到遵守。而且,上述限制必需是用人单位商业隐私自然派生出来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无限扩大。同样,鉴于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在因禁止领域问题而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必需证明其合理性。六、对劳动者的补
13、偿假如没有约定竞业补偿费用,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对此,劳动合同法没有正面回答,理论与实务上存在有效论和无效论两种观点。有效论的主要理由是,保守商业隐私是劳动者忠实义务的当然要求,也是诚恳信用原则的自然体现。假如因为没有经济补偿金就否定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必定增加用人单位保守商业隐私的成本支出。无效论的主要理由是,离职竞业禁止协议阻碍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假如不赐予经济补偿明显有违公允原则。而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解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竞业禁止协议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范畴,据此可以认定没有经济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至于经济补偿金的详细数额
14、,德国的有关规定值得借鉴。根据德国法,经济补偿金通常以离职劳动者在原合同最终获得给付的一半作为最低标准。假如劳动者的收入变动很大,则以离职前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算基准;假如离职前劳动者工作不足三年,则以劳动期间所得的平均值作为计算基准。同时,还须考虑竞业禁止的地域、时间以及领域,无论如何不能对雇员将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的困难。有学者认为,德国法关于“不能对雇员将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的困难”的标准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将6其变更为“不能不合理降低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同时笔者认为应由劳动者证明其为了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已经尽到最大努力。至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我国劳动合同法
15、只规定了按月支付的方式,笔者认为应允许一次性支付,但无论如何不允许事前支付。因为事前支付可能造成补偿金被劳动者提前运用,而且补偿金的数额可能得不到保证。七、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也可在保密协议中订立。无论采纳何种方式,都必需是书面形式。存有疑问的是,企业内部制订的规章、规则和人事制度等内部文件确立的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是否具有效力,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它不应对离职雇员产生法律拘束力,因为企业的规章一般系企业或雇主单方制订,雇员只有听从、遵守的义务,而无选择的权利,更无法体现自己的意志。如确认企业规章能创设雇员离职后的竞
16、业禁止义务,无疑使雇主拥有单方面课以雇员义务的权利,势必严峻侵害雇员的自由择业权甚至生存权。笔者认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事项类似于供应格式条款,其效力可以根据格式条款的处理方式予以认定。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纳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实行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留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根据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假如用人单位能够证明他的确提请劳动者留意竞业禁止事项,可以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一样。但是,用人单位在利用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问题时,通常不会供应相应的补偿。合同法第40条规定:“供应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解除对方主要
17、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据此可以认定企业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的做法无效。在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情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在离职后又履行了该协议,协议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允的,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假如劳动者情愿接着履行竞业禁止协议,而且协议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达成一样,那么可以在原竞业禁止协议中增加经济补偿条款,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假如劳动者选择撤销协议,可以因为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时没有供应经济补偿这一过错而要求他赔偿损失,详细数额依据前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来确定。八、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解除我国劳动合
18、同法没有考虑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解除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议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以及协议解除三种状况。在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协议解除的条件,一旦条件成就,当事人一方可解除协议。例如,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可能约定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私非因劳动者缘由而公开时,双方可以解除协议。但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按约定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假如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认为没有必要接着履行时,可以会同劳动者协商解除。至于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在第69条和第94条规定了几种法定解除情形,
19、详细包括因行使担心抗辩权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不行抗力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拖延履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以及其它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在离职竞业禁止情形,法定解除缘由更多地表现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私泄露导致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这一特别情形。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假如非因劳动者的缘由导致的泄露,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退换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假如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并不退换已经得到的经济补偿金。九、违反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责任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生效后,若一方当事人实施了违反该协议的行为即应向
20、对方担当违约责任,至于违约人的主观心态以及违约行为是否造成对方损失在所不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约时必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许多时候,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可能远高于违约金,而这种损失可能因为超出了劳动者所能预见的范围而不能得到赔偿。为此,笔者建议在制度设计时必需考虑其对劳动者的激励作用,使其不情愿轻易违约。详细而言,假如劳动者为自己经营而违反了不竞业义务,那么可以借鉴公司法关于归入权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将劳动者因竞业活动所获利益收归已有。假如劳动者其他用人单位而违反不竞业义务时,原用人单位除了行使归入权外,是否可以要求新的用人单位担当侵权责任须要考虑
21、新用人单位的主观心态而区分对待。假如新的用人单位不知道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新用人单位因无过错不应当担当侵权责任,但应从知道之日起停止侵害;假如新用人单位明知或应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而仍旧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应当担当侵权责任。此外,关于用人单位7在行使上述权利后是否还有权要求劳动者接着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学界有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接着履行与违约金不能并用,违约金支付免除了劳动者竞业禁止义务;其次种观点认为接着履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应接着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通常不再担当竞业禁止义务,但为了原用
22、人单位的重大利益也可以要求劳动者接着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笔者支持其次种观点,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不能免除竞业禁止义务,在必要时,原用人单位可以恳求法院颁发禁令,禁止劳动者及其新用人单位利用竞业禁止协议中涉及的商业隐私。离职协议书 篇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爱护本单位的技术隐私,防止无形资产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隐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值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次条 技术隐私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爱护本单位的技术隐私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实行不法手
23、段泄漏、发表、运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隐私。第三条 各单位特殊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安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其次章 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学问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必需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第五条 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安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2、探讨解
24、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状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务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务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阔职工的保密意识。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阔职工的保密意识。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状况进行总结并刚好报告泄密事务。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状况的跟踪调查。第三章 保密范围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技术隐私,是指被列入国家
25、隐私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隐私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驾驭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好用性且本单位实行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技术隐私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第四章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第七条 各单位对载有技术隐私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
26、需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依据密级实行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第八条 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隐私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需与法人签订包括有爱护技术隐私的学问产权爱护协议。第九条 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爱护本单位技术隐私内容的学问产权爱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第十条 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安排项目的安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安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隐私,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别状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
27、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状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爱护本单位合法权益。第十一条 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第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缘由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担当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第十三条 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
28、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担当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扰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缘由离开单位后,利用驾驭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隐私,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运用,但在实施或者运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隐私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肯定的运用费。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担当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得相应酬劳和嘉奖的
29、权利。无正值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嘉奖和酬劳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学问产权爱护协议。学问产权爱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六条 本单位对外宣扬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隐私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需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第十七条 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隐私,应根据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
30、等活动涉及技术隐私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与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途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第十九条 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沟通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与会议、参观访问、供应询问、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隐私,不透露和不向他人供应涉及载有技术隐私的资料和物品等。离职协议书 篇4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样,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如下: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日
31、期为 年 月 日,双方的劳动关系随之终止;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归还属于甲方全部的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电子文档以及其他一切物品,并按甲方要求妥当办理工作业务移交手续。3.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乙方办理完本协议第2条所述事项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4.乙方在甲方的最终工作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酬劳也结算亦至 年 月 日止,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于次月缴交。5.甲方依据相关规定,向乙方供应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6.乙方保证对于甲方的商业隐私及其他信息,乙方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保留或带离甲方经营场所。离
32、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7.除上述所列事项外,在各自履行完相应义务后,甲乙双方不再存有任何劳动和经济纠纷。8.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外壹份用于办理退工手续。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离职协议书 篇5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样同意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协议如下:一、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 年 月 日起解除,乙方的工资、相关补偿及抵扣等均结算至该日。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起先支配乙方办理工作交接事宜,乙方应协作甲方在 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甲方依据公司的
33、离职交接手续为乙方办理财务结算、开具离职证明;否则,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人民币 圆整(¥ .00)。该费用已包含了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及其他一切补偿金。四、乙方对甲方应尽保密义务,保证甲方隐私资料不外泄,不得在外散播损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论,如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及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五、本协议其次、三条执行完后,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六、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均应视为违约,未违约方有权主见赔偿损失。七、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
34、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附后。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托付代理人: 指模:签订日期:二 年 月 日离职协议书 篇6_公司离职人员保密责任确认书甲方:_有限公司乙方: _身份证号:_经双方协商一样,就下列保密事宜达成协议:一、甲乙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书,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于甲方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任何劳动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经济纠纷等。2.乙方不得将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第三方。3.不得与他人串通为谋取利益而使甲方遭遇损失。4.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5.对于甲方要求返回的资料,乙方已承诺如数返回。6.不得以甲方
35、公司商业机密作为谋取职业的手段和发展途径。7.不得利用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隐私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新的探讨和开发。二、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指出,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恳的看法、实行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其机密性。三、乙方离职已承诺,将接触的全部记录着甲方商业隐私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无论这些隐私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不得备份。四、违约责任: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担当违约的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的收益应还给甲方。五、协商效力: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三年
36、有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需采纳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甲方:_有限公司 乙方:_盖章: _ 签字(盖章):_日期:_ 日期:_离职协议书 篇7甲方: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无法接着履行,经双方协商解除。为妥当解决甲方与乙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表现,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确认之间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解除,甲方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至 年 月 日。二、乙方于劳动关系解除前7天完成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至劳动关系解除前,乙方保证接着履行劳动义务,坚守工作岗位。三、乙方
37、承诺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要求办清离职手续,否则甲方可停发乙方工资。四、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期间内无任何纠纷,乙方全部应得利益均已结清,乙方也无经济补偿要求,乙方对此予以完全接受,无异议。五、自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员工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签订合同,不得毁损甲方的声誉、利益。六、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履行义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皆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七、乙方对本协议内容担当保密义务,否则要担当法律责任。八、本协议以上内容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确认不存在重大误会、显失公允、乘人之危等情形。九、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38、十、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授权代表:离职协议书 篇8甲方:乙方:为维护乙方及甲方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一样,乙方_于_年_月_日结束与甲方的劳动合同,为了不得泄露甲方各种商业隐私,双方达成本保密协议,乙方承诺为维护甲方的商业隐私遵守下列各条款。1、商业隐私本协议所称商业隐私是指全部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甲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可随时得到的技术、财务或商业资讯,诸如但不止于客户名单及名片,在接触的潜在客户名单,电话记录名单,价格资料,价格和报价方法信息,制造技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产品开发技术及开发安排,甲方的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
39、略,以及涉及甲方客户的信息。2、不得滥用或泄漏甲方的商业隐私乙方离职后两年内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状况下,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脆地或间接地,以乙方、甲方、合伙人、顾问、持股人、董事、经理或者代理人的身份,为了其个人的利益,或代表任何其他个人、商号、合伙人、实体或公司,来引诱、聘请、雇用或企图雇用甲方的任何乙方。3、违约补偿乙方相识到,乙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甲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会持续下去,很难或不行能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外,乙方承诺甲方可以实行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和禁令,以确保乙方遵守协议。假如乙方构
40、成对本协议条款任何一项的违约,乙方进一步承诺情愿担当律师费以及甲方与此相关的其它一切支出。甲方:乙方:身份证号:xx年xx月xx日离职协议书 篇9甲方:1乙方: 身份证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就解除劳动关系及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的月薪为人民币自年月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随之终止。二、因劳动合同解除,元(大写: 捌万 元)整。此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现行法律规定乙方可主见各种损失的综合补偿,此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出任何权利主见。三、乙方应于年月
41、日前与甲方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上述手续完成后,由甲方一次性将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签具收条。四、乙方应尽保密义务,保证甲方商业隐私不外泄,不在外散播损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论,如因泄密或工作交接问题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双方确认,本协议所达成的补偿数额,系乙方在充分了解其所应享受的全部补偿待遇前提下,与甲方协商一样后的最终结果,该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甲方欺诈、胁迫及乙方误会的状况。双方完全理解和认知本协议产生的结果及风险,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分别由甲方1、2保留存档,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
42、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订日期: 年 月日离职协议书 篇10甲方 公司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现居住地址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已经知悉或驾驭甲方的商业隐私甲方通过培训、技术沟通、技术指导等方式使乙方驾驭了甲方技术及业务方面的机密内容。现乙方单方提出要求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为了爱护甲方正值合法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值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同等、自愿、公允、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离职后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经充分协商一样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一、保密期限及范围第一条 乙方保证无论以何种缘由离职乙方离职之后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
43、、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全部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隐私担当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商业隐私事实上已经公开。其次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隐私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好用性并经权利人实行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作方法、操作方法、限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探讨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合同内容、客户信息、营销安排、选购资料、定价政策、合作厂家、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
44、书内容等等三管理信息主要包括公司文件、财务预决算、财税报表、统计报表、人事档案、薪酬政策及未公开的人事、财务信息等等二、保密义务第三条 乙方应当与离职时返还其因职务上的须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隐私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并按甲方的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或按甲方的规定对有关商业隐私资料予以销毁。第四条 乙方离职时应保证将记载与乙方自由载体的甲方商业隐私马上删除不能删除的应当马上销毁或条件移交给甲方。第五条 乙方应于离职时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全部归还或销毁商业隐私资料不再持有记录有甲方商业隐私的任何载体。第六条 乙方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将知悉的
45、甲方商业隐私泄露给第三方或擅自运用甲方商业隐私。三、竞业限制义务第七条 乙方承诺其在离职后未经甲方同意两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企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供应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当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等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四、竞业限制补偿金第八条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担当的竞业限制义务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费用为 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每月支付给乙方 xx元。五、违约责任第九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甲方担当赔偿责任。第十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义务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甲方担当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乙方因违约而致使甲方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不包含在违约金之内乙方应另行担当。六、争议解决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协议的效力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的修改必需采纳书面形式。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签 字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