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安全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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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安全协议书(此附件仅作为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时,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管理要求编写)安全协议书发包单位合同编号: 承包单位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协议作
2、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一、项目概况1、工作范围: 。2、工作地点: 。3、工作环境:主要危险源是 。4、工作方式:以承包工程形式进行。5、工作性质:自主作业管理,发包人进行必要配合。6、工作手段:承包人自带必要的工器具、机械及加工设备等。7、项目分包范围和内容(与主体合同一致): 。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1.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2. 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3. 不发生一般交通事故; 4. 不发生垮塌事故; 5. 不发生一般大型机械与设备损坏事故;6. 不发生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3、7. 不发生职业卫生事故;8. 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9. 不发生群体舆情事件;10. 施工期间做好防尘、抑尘工作,损害的植被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恢复;11.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12. 确保施工期间获得中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四、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执行标准:以下标准双方均应认真执行: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2013)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4.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2018)5.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5)6.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TSG Q70
4、15-2016)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DL 5009.2-2013)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17)10. 中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标准(2007)11. 国家有关部、委、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法规、规定、制度;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4.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15. 发包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规定、制度。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发包人在开工前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承包人必须具备以
5、下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电力设施许可证、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建筑施工企业还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营业执照及其中所列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拟发包工程所需的专业门类和工作内容;执照的有效期必须比工程的合同期限多列出30天以上;承包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安全声誉,在工程现场有良好的安全形象。(2)企业资质证书:承包人资质证书中所列的资质,必须与拟发包工程的工作内容相适应;资质证书上所列的资质等级,应不低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拟发包工程所需的资质;发证机关必须符合国
6、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证书的有效期必须比工程的合同期限多出30天以上;承包人已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资格。(3)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发包工程涉及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破器材的,必须审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必须符合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必须比工程的合同期限多出30天以上。2. 审查承包人简介和安全生产情况。掌握承包人三年的工作业绩和安全生产情况,应选择有相近工作经验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的承包人;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3. 承包人安全生产组织建设完成。承包人成立项目部,以红头文
7、件任命项目经理;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设立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并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建造师任职资格,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技术素质符合要求。(1)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且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 ,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要求全员持证上岗,项目
8、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部的各类管理人员应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进网作业人员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3)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
9、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合同原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
10、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 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有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方案,内容包括:安全职责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制度和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5. 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且满足要求,承包人100人以上的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超过30人以下的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6. 保证安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施工要求。7. 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劳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相关证明材料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县
11、级以上医院)。8.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9. 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0. 以上材料承包人应报发包人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六、发包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标准、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2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4. 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凡资质和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不能承包本企业工程。对承包人在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12、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提出撤换要求。5.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6.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监督施工企业施工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7.组织承包人作业人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安全知识考试,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施工现场准入证,做到有据可查。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施工中新增的施工人员同样进行以上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试。8.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及时向承包人传达发包人或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
13、9.对承包人工作负责人、操作人及安全监护人资格进行考试认定,并下发正式文件通知内部有关岗位和通报相关单位。10.发包人在岗前安全培训中应让承包人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11.施工前负责审核承包人上报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并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向承包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要求。12.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13.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
14、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14.组织或参加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15.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违章、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书面通知承包人,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下达工程暂停令,。16.监督承包人认真履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环保、绿色施工的条款。17发包人有义务根据工作的需要,为承包人的工作办理工作票、动火票,向现场派监护人员。发包人要积极做好发包工程的工作票、动火票办理等事宜。对于非长期外委单位承包的项目,其工作票均实行双工作负责人制(承包人为第一负责人,发包人为第二负责人),
15、其中发包人工作负责人由发包人有工作票负责人资质的人员担任,承包人工作负责人可由承包人指定的具备资质的人员担任。承包人工作负责人出现在相关工作票工作组成员第一个名单的位置,发包人工作负责人出现在相关工作票工作组成员第二个名单的位置,其余工作组成员名单随后。发包人工作票负责人安全职责包括:(1)对第一工作负责人必要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过程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意见和整改措施。(2)开工前,对第一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记录。(3)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与该工作有关的安全生产常识、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等,并做好记录
16、。(4)明确可以进入的工作区域,严禁安排承包单位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18.承包人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19.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发包人在承包人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人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资料。20.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
17、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发包人应事先要求承包人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人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由承包人设监护人。21 提出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22. 对承包人提供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有权阻止承包人使用。并限期这些不安全的机具退场。现场安全设施不满足安全需要不允许开工。2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尽量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七、承包人的安全责任1全面贯彻发
18、包人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明确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负全责;明确项目经理和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承担的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人员数量的配备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并满足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经过国家规定考核合格并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含省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符合岗位职能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
19、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正确履行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职能。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项目全部或部分进行违法转包、分包、托管、代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承包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能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4.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 ,认真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随时和发包人互通情况。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并有完整的记录;承包人应主动邀请发包人安全技术人员到位进行监督检查。5.承包人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
20、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及发包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发包人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备案。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6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安全、文明、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等各项管理制度,并按发包人规定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开展工作;根据发包人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的管理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7按照职业健康和安全实施要求,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结合工程特点、施工区域及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发包单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归档相
21、应的手续,做到有据可查;特种作业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取得执业资格,其证件应保证有效,并严格在持证资格范围内作业,不得混岗,不得错误使用资质证。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 、项目、班组 )、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种形式。8.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取证,持证上岗。9.全面遵守工程建设合同和工程建设项目规定的各项条款,自觉接受监理、发包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人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及时整改,有不同意见在有效时间内反馈。实行安全日报告制度。10.工程建设安全专项费用,应当专
22、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其使用应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11承包人负责着装规范、佩戴标志。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鞋、安全帽、胸卡、工作服、防护手套、听觉防护(需要时)、防护镜(需要时)、安全带等;书面告知在危险岗位人员的操作规程,明确违章操作的危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费由承包人支付,商业保险期限自工程建设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12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工程施工前,施工方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作技术交底;涉及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即“四新” 技术以及特殊环境、特种作业等也必须向施工作业人
23、员交底;交底内容为该工程的施工程序和顺序、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要领 、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等。13落实中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的有关规定(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备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材料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措施不准审批实施;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不准开放施工)。14落实中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内的各项工作。15根据合同内容,制定 “三措两案”(“三措”指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两案”指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发包人、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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