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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保险合同范文汇总5篇保险合同范文汇总5篇现今许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保险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保险合同 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殊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其次条本保险合同中的非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干脆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第三条本
2、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根据承保险别担当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其次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运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自燃;(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卷风;(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遇自然灾难(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
3、人为防止或者削减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担当,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第三章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状况下,不论任何缘由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斗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力活动、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运用保陷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状况下驾车。(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运用保险车辆,
4、(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玻璃单独破裂、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三)人工干脆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接着运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八)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十)被盗窃、抢劫、抢
5、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有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第四章保险金额第九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依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9座以下客车:600的年折旧率;农用运输车:1250的年折旧率;其他车辆:1000的
6、年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第五章保险期限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第六章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方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刚好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
7、赐予受理看法,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供应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恳求后,应当刚好作出核定。(一)保险人应依据事故性质、损失状况,刚好向被保险人供应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刚好通知被保险人补充供应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二)在被保险人供应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快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刚好通知被保险人。(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第十四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状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七章
8、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投保人应照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急程度增加的,应当刚好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急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刚好实行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爱护措施,防止或者削减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第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
9、当主动帮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供应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刚好书面通知保险人。第八章赔偿处理第十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供应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供应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供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供应相关的事故证明。其次十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
10、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其次十一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十二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
11、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其次十三条保险车辆遭遇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其次十四条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
12、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的率免赔:(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的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的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的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的率为5。(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的率为15。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难引起的事故。(三)保险车辆发生第四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的确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的率为15。其次十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举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举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
13、依据被保险人的托付干脆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其次十六条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恳求赔偿的权利。其次十七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担当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担当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其次十八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加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供应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其次十九条下列状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
14、费:(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费调整第三十条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
15、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二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 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根据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第九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样。第三十二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保险责
16、任起先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起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起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第十章争议处理第三十四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五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一章其他第三十六条保险人根据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17、。第三十七条在投保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保险合同 篇2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殊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其次章 投保范围其次条 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第三章 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
18、因遭遇意外损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损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缘由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二)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缘由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
19、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损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损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损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峻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峻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三)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损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损害烧伤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
20、一意外损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损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损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第四章 责任免除第四条 因下列缘由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有意行为;(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有意行为而导致的
21、打斗、被攻击或被谋杀;(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保险合同 篇3合同编号:_第一条 约因保险公司名称_,公司法定地址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其户籍所在地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同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样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托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
22、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托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当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其次条 代理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第三条 代理区域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
23、理业务。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第四条 代理权限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1代理销售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1)个人寿险( );(2)个人健康( );(3)个人人身意外损害险(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 )_。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扬、介绍、举荐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确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确定。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
24、付甲方。第五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第六条 保险费交付期限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终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第七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甲方根据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样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缘由。须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干脆与乙方
25、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托付代理合同终止。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第八条 保证与担保乙方应供应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元。第九条 专属代理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
26、甲方竞争。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第十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与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与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恳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隐私及个人隐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托付事项的状况。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样看法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
27、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全部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可因下列缘由终止: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确定不再续延本合同;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接着有效并担当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3乙方辞去托付或者甲方撤销托付。乙方辞去托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需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托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托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托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本合同终止
28、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担当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
29、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担当赔偿责任。本合同解除后,并不解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担当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第十五条 附则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方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供应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
30、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代表:(签字)_签署地: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乙方:(签字)_代理人资格证书号:_代理人展业证书号:_居民身份证号:_户籍所在地:_居处地:_邮政编码:_签署地: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保险合同 篇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本人为号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金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现将该合同的保险金恳求权转让给 。本人在此以前或将来的申请均为无效。若有经济纠纷由我本人担当,全部责任与保险公司无关。转让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受让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保险合同 篇5“游击队”瞒天过海口头说好的
31、价格结账时翻倍去年年底,自贡市民刘先生在自贡汇川路泰丰翰林尚都购置的一套住房,已经空歇了一年多。由于家中另有事情须要处理,加上资金短暂未到位,所以始终都未装修。去年12月,刘先生和妻子商议着起先装修,好在来年搬进新居。“1月初起先进场动工,我和老婆当时更多的是考虑到装修成本,所以找的是熟人介绍的游击队。”刘先生介绍,刚起先一切顺当,和“游击队”沟通也没什么大问题,只是在一些怎样施工以及防水等细微环节问题上,耽搁了几天时间。今年6月,刘先生的新居装修基本完成。让刘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接到“游击队”的结账清单后,他发觉其中的账目有些不对。“原来商议好的某项安装费,他们当时口头承诺的是1000多元,现在却变成20xx多元,多算了差不多一倍,还有几项材料费也高得吓人。”由于没有和对方签订合同,一切都是双方口头协议,刘先生费了不少周折,最终还是做了一些妥协,把这事给了了。“太麻烦了,以后再搞装修,肯定要签合同,事前肯定要做好一些细微环节的约定,免得到最终来扯经。”第23页 共23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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