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保险合同汇编七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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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关于保险合同汇编七篇关于保险合同汇编七篇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加,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我整理的保险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爱。保险合同 篇1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书面,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和保险变更保险合同的,一般不必征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同意,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必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一)保险合同变更的要件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需符合如下条件,才产生变更的效力: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需以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保险合同的变更可因当事人的约定或
2、法律的规定发生。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需符合法定形式。(二)保险合同变更的效力(三)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二、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保险合同解除解除保险合同必需符合如下条件:保险合同解除的对象是依法成立的有效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尚处于履行或正在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这两个阶段,保险合同一旦履行完毕,也不存在保险合同的解除,而仅涉及到保险合同的终止问题。保险合同解除必需具备肯定条件。保险合同的解除必需存解除行为。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必需在法律法规、当事人约定或合理期限内行使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二)保险合同的解约权人:保险人和投保人(三)保险合同解除权在当事人之间合理配置的立法原则投保人以随意解除合同为原则,
3、以不能解除为例外;保险人以不能解除合同为原则,以能解除为例外;(四)保险合同解除权的类型1.约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是保险法规定的范围;2.法定解除:1)投保人违反照实告知义务;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违法行为;3)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应尽的责任;4)保险标的危急程度增加;5)人身合同效力中止两年;6)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急程度增加。7)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五)保险合同解除的程序(六)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1.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储蓄性,两年以内的扣手续费,退还;交费两年以上的,退还现金价值;财产保险合同,看保险责任是否已经起先,起先的按日期折
4、合,没有起先的,退还;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篇2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运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损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依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依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担当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
5、应担当的责任不在此限;(二)依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担当的责任;(三)依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担当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全部、保管或限制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有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损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斗争、类似斗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干脆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动乱、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干脆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
6、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干脆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处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三、赔偿处理(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支配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
7、果将由被保险人担当;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供应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帮助。(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缘由造成多人的人身损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四、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依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
8、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供应肯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1。马上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供应事故发生的经过、缘由和损失程度;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马上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
9、件后,马上将其送交本公司;3。依据本公司的要求供应作为索赔依据的全部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觉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马上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订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担当。五、总则(一)保单效力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担当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二)保单无效假如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三)风险变更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依
10、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状况下自动终止:1。被保险人丢失保险利益;2。承保风险扩大。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保险合同 篇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甲方:四川海岸电器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系甲方职工,鉴于劳动合同月日已到期,双方协商一样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关系。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川海岸电器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年月日保险合同 篇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是属于合同的一种,既
11、然是合同,那么就确定是有成立及有效条件的,也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需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我国担保法总则第三条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同等、自愿、公允、诚恳信用的原则。依据这一规定,作为保证人的保险公司在签订担保协议时,除要求放贷银行、借贷车主和汽车经销商都务必坚持最大诚信原则,这是担保合同和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法其次章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照实告知。投保人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
12、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有意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依据担保法和保险法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在出具车贷保险单之前,应要求投保人(银行)和购车人必需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照实告知原则,如投保人和购车人投保时供应虚假状况等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如发生逃贷和贷款愈期不还等索赔案件,保险公司完全可以依法拒绝理赔。保险单责任生效之前,应刚好签订反担保协议。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供应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供应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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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关 保险合同 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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