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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关于合伙协议书三篇关于合伙协议书三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许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合伙协议书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合伙协议书 篇1订立协议人:以上合伙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一样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本所名称为:地址:其次条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第三条 合伙人。初始合伙人为订立
2、本协议的 人,本所成立之后,依据业务须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汲取新的合伙人。第四条 出资数额与比例。(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 元整。(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 元整。第五条 合伙人的财产权利。(一)每个合伙人每年的业务收费,在支付效益工资扣除应摊公共费用。提取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运用权。(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 由合伙人均摊, 按比例分摊。(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 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
3、有。(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假如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担当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详细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每个合伙人
4、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第六条 财务管理及安排制度。(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详细内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二)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运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三)本所实行效益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律师详细提成比例或工资金额由合伙人会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由本人负责完税。第七条 入伙。(一)在本所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费额达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师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师的平均收费数额,或者具有特别才能和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
5、请,并由两名合伙人举荐,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出决议并与其签订合伙协议后可成为合伙人。(二)新加入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投入相应资金作为合伙出资,根据本所章程享有财产及其他各种权利,并担当相应的义务。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确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二)合伙人会议行事以下权利:(1)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2)确定合伙律师的加入;(3)选举和罢免事务所主任、副主任;(4)探讨确定本所的终止;(5)批准本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安排;(6)批准律师收入安排方案;(7)确定本所重大财务事项;(8)审核批准本所的年度财务预、决
6、算;(9)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规章制度;(10)确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11)其他重大事宜。(三)合伙人会议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组成,对于第(二)项所规定的第(1)、(4)项权利仅由初始合伙人享有。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则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伙人对初始合伙人的退出不享有表决权,但对其合伙人的加入与退出则享有表决权。(四)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集体中制,坚持少数听从多数原则,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除第(二)项第(1)、(2)、(4)、(7)、(10)项须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项决议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五)合伙会议每半
7、年实行一次,实行会议的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经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合伙律师因故不能参与合伙人会议,可以出具授权托付书,托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行使权利。第九条 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主任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五)聘任和解聘兼职律师和协助工作人员;(六)批准一级性财务开支。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享有的权利:(1)参与合伙人会议,根据本所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2)担当事务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负责人的推选权
8、和被推选权;(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规章制度;(4)监督事务所的财务、监督合伙人会议的执行状况;有权随时查阅事务所的财务帐册及资料;(5)监督事务所主任、事务所管委会的工作;(6)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出合伙;(7)依合伙协议对事务所的财产拥有全部权和收益安排权;(8)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合伙人担当的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严格遵守本所章程,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2)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誉;(3)合伙人对本所负有忠诚义务、合伙人之间应当相互敬重,不得相互诋毁;(4)严守事务所的业务隐私;(5)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订借
9、款担保等经营性协议;(6)合伙人不得以本所的权益份额对外设定担保;(7)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8)自觉接受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领导和管理,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任务;(9)完成本所规定的创收指标;(10)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以全部时间投入工作、主动拓展业务领域;(11)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的债务担当责任;(12)依法担当法律救济义务;(13)合伙人若退伙,从退出本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与事务所其他律师成立新的律师事务所或共同到另一律师事务所执业;(14)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 退伙。(一)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退出合伙,退伙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后,方
10、生产退伙的效力。(二)合伙人主要提出退伙的,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固定资产按现值的 依法纳税后,以货币形式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退伙律师对退伙之前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三)合伙人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合伙人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予以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可以作为专职律师接着在本所执业,退伙人若能连续两年完成合伙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复原合伙。(四)合伙人有下列行为的,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会议四分之三以上决议,予以除名,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对其财产清退比例,固定资产按现值的 予以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1)律师资格被取消、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
11、;(2)违反法规、执业纪律情节严峻,造成恶劣影响的;(3)严峻损害本所利益,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的;(4)有意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制造分裂造成影响的;(5)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挪用、侵占事务所资金、私自分割事务所财产的;(6)拒不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者无正值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在本所人事律师业务的;(五)合伙因客观缘由(如从政、出国留学、脱产进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律师业务时,保留其合伙人资格,但不再享有其未执业期间律师事务所费用和担当合伙人其他义务,待复原执业后再享有权利并担当相应的义务。如本人自愿退伙,按本协议第十条其次项退伙。(六)合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赔偿责任。(1)严峻败坏本所形象
12、和声誉的;(2)给律师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第十二条 合伙终止。本所因下列缘由解散终止:(1)事务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2)事务所的财产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3)合伙人会议合体一样同意解散;(4)被依法撤销或解散;(5)因严峻亏损或其他缘由,而无法接着开展业务。本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合伙人有权参与与清算有关的活动。在清算期间,本所全部执业律师停止执业、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合伙上交原登记机关。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事务所与托付人协商解决。事务所终止后,应清偿全部债务,
13、清偿债务后的剩公共财产部分按合伙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均等安排。对于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由创收合伙人享有,事务所的公共财产部分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均等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摊。事务所终止后,财务帐簿、业务档案,根据有关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第十三条 合伙协议的修改及其说明(一)本合伙协议的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二)本合伙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说明。第十四条 本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第十五条 本合伙协议一式十份,合伙人每人各执一份,并报司法厅备案。合伙协议书 篇2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
14、份证号:住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状况。名称:住址:出资额:类型:经营范围:其次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 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起先计算。假如须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三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20xx年_ 月_ 日以前交齐。(三)本合伙企业出资共计人民币_ _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届时予以返还。第四条 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
15、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盈余安排: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利润进行安排;合伙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安排,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利润安排额。(二)债务担当: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担当。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 新合伙人入伙,必需经双方合伙人同意;2.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9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16、。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确定,托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 支付合伙债务。第七条 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自行担当。(
17、二)禁止合伙人参加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二)合伙人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担当赔偿责任。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条 其他。(一) 经协商一
18、样,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三)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合伙协议书 篇3甲方:抚州崇仁县源野生态园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意向如下:1、由甲方供应土地面积亩,由乙方自行投资在甲方供应足够建设游乐场所的运用面积土地上开发游乐项目,双方合作时间为 年(详细时间从开园之日算起),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所需的游乐设备,投入资金由乙方担当,除甲方独立投资经营的项目外,全部由乙方独立经营,甲方不得另招他人投资同类型的游乐项目。2、甲乙双方利益安排详细如下:3、游乐场经营
19、有甲方供应正式的票据,并由甲方选配售票员,并支付工资,乙方经营游乐场全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相关酬劳由乙方担当。经营收入甲乙双方于每月5号结算,逐月类推4、甲方的责任及义务:甲方供乙方运用的场地要做到“三通一平”即电通、路通、水通和场地平整,乙方所需项目建成后,项目间的通路、绿化等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要建好并建成乙方游乐项目所需的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并听从乙方的指挥与支配。甲方确保在年月日前正式对外试营业,如届时不能开园而影响乙方的正常营业,则甲方要全部担当乙方投入的人工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确保每年游乐场收入不低于万元。假如收入不足 万元,甲方应为乙方供应人的最低生活保障万元及项目投入总金
20、额的%作为补偿。甲方在整体对外宣扬中,要把乙方的项目一并做好对外宣扬,(包括网站宣扬、折页宣扬、营销宣扬等),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在办相关证照时,甲方要帮助乙方办理。5、乙方的责任及义务:乙方为甲方供应游乐场整体设计规划、全部项目的设计图纸。并在施工时现场指挥。乙方在游乐项目的经营中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平安规定,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场内全部机械设备要配专业人员常常检查,发觉问题刚好解决,消退事故隐患,如发生平安事故及人生损害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担当一。设备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严格根据设备的平安操作爱惜场内公共设施,做到遵纪遵守法律文明经营。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按时交纳水电费,
21、如不按时交纳费用所引起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担当责任,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确保于 年月 日前施工员及工程指挥人员到甲方场地起先建设,并在合同规定的试营业前15日内调试全部营业项目,以确保在开园时的平安,正式对外运行。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需确定在甲方投资的第一期全部游乐场项目内容(第一期项目暂定),并保证投入项目的完成到位。6、本合同经营期满,如乙方接着经营,乙方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就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如乙方不接着合作经营,乙方应提前一个月清空游乐园,乙方所投入的游乐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7、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吵,由双方协商或由管辖地人民法院议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样的,以补充协议为准。8、乙方所投入游乐园项目,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甲方景区的总体规划,乙方假如更换或添加游乐项目应得到甲方许可,否则视为无效项目。9、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之日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甲方:乙方:20xx年日第17页 共17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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