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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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各级政府的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常务机构是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下文是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欢迎阅读!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政府组织、群众参加,旨在改善城乡卫生环境,除害防病,提高全民卫生素养和健康水平的社会卫生活动,包括以下内容:(一)环境卫生、食品
2、和饮水卫生、公共卫生,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二)农村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三)卫生宣扬和健康教化工作;(四)以歼灭病媒生物为主的除害防病工作;(五)其他与爱国卫生有关的各项工作。第四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加、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第五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治本为主;集中治理与常常治理相结合,以常常治理为主的原则。第六条 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支配,使社会卫生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发展。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
3、人都应当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和接受健康教化,提高卫生意识,遵守社会卫生规范。激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经营、管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供应社会卫生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爱国卫生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和嘉奖。其次章 机构与职责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是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爱卫会办公室是本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理爱国卫生日常管理事务。
4、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爱国卫生组织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所属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依据实际状况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并接受当地爱卫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十条 县级以上爱卫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宣扬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组织和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履行所担当的爱国卫生职责和任务,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三)组织全社会成员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和开展全民健康教化活动;(四)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中
5、毒事故等突发事务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五)组织开展杀灭病媒生物的活动;(六)在农村开展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七)组织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活动;(八)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沟通与合作;(九)完成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方面的工作。第十一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爱卫会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成员部门根据下列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担当的爱国卫生工作。(一)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把爱国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安排。(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贯彻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科学探讨和卫生科学学问普及教化,负责对食品、药品以及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实施行政
6、监督,对重大疫情和各种疾病的发生、流行以及中毒事故等突发事务的防治,实行有效限制措施。(三)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垃圾集中处理场、新建或者改造公共厕所、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组织推广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城市公共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四)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其他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农田灭鼠活动,与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五)环境爱护行政部门负责饮用水源的监测和爱护,对废渣、废水、废
7、气及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行政监督,预防和限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六)教化行政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健康教化,学校卫生设施的改善,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组织学生参与爱国卫生活动。(七)财政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预算,负责为爱国卫生事业供应必要的经费。(八)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以及职业危害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九)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城乡集贸市场、集市摊点等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十)水利行政部门负责农村人、畜饮水卫生防护工作;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协作卫生部门限制地方病的传播和饮用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地区的改水工作。(十一)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坚持体育和卫生相结合,开展
8、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加全民身体素养。(十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实行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和遵守社会卫生规范的宣扬教化,普及卫生科学学问,加强舆论监督。(十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车、船、飞机、车站、码头、机场的卫生监督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治理,帮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疫情的管制工作。(十四)文物、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文物古迹和旅游景点的卫生设施建设和卫生管理工作。(十五)其他成员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爱国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等活动,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制定创建
9、规划,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县、不设区的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以普及科学卫生学问、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和环境卫生治理、除害防病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村建设。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三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社会卫生的义务。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卫生规范,培育文明健康的公共卫生习惯。城市的街道、广场、绿地、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三)携带、遛放的家犬随地便溺不予清理;(四)乱扔瓜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五)在禁烟场所吸烟;(六)在露天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
10、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搞好本单位的环境卫生。第十六条 科研和医疗单位、生物制品厂、屠宰场应当将带有病毒、病菌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集中收集,并向当地环境爱护行政部门申报登记,在指定的地点密封、填埋或者焚烧。第十七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依据各自状况,开展健康教化,普及卫生科学学问,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实力。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化课,幼儿园应当对幼儿进行卫生常识教化。第十八条 医院、影剧院、候车室、港口、机场、教室、大中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除专设地点外,禁止吸烟。在禁烟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记。对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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