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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司法鉴定申请书4篇司法鉴定申请书4篇随着社会在进步,申请书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亲密,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留意看法要恳切、朴实。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司法鉴定申请书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1申请人:*住址:*恳求事项: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进行鉴定。事实和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 年*月*日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2申请人: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被申请人:联系人:电话:恳求事项:恳求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申请人
2、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详细鉴定事项:1、ct复查不刚好。2、神经外科会诊不刚好。3、手术延误。4、上述过错与最终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来的严峻后遗症有因果关系。5、过错与后果因果关系的参加度有多大。事实和理由:1、ct复查不刚好患者于_月_日2点出现再出血症状并不断加重,须要神经内科刚好复查ct。但事实上5点才在会诊后做的ct。依据复查ct报告脑出血已经从入院的10毫升增加为60毫升。因为手术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术记录记载清除出来的血有60毫升,证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依据xx主任查房看法出血在100毫升。假如刚好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时候刚好手术。依据_月_日22点
3、10分的门诊病历记载,发病已经5小时。到次日2点,发病已经9小时。假如在3点左右完成ct检查,在4点至5点之间做手术已经符合时间要求。2、神经外科会诊不刚好依据病程记录,从2点后病情不断加重。已经具备须要神经外科会诊的条件。但5点神经外科会诊才进行。3、手术延误因为上述缘由,手术在发病后次日7点起先。此时,发病已经14小时,再出血已经发生5小时。出血量在60100毫升之间。已经丢失了最佳手术时机,尽管手术挽救了生命,但确带来了严峻的后遗症。综上所述,被告葫芦岛中心医院存在诊断和治疗的延误,导致本有可能刚好诊断治疗的脑出血因为过错而加重了病情。其过错和病人后来的大量脑出血存在因果关系。此致敬礼!
4、_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人:xxx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3申请人:被申请人:恳求目的:依法对某医学中心对被申请人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进行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严格根据司法通则(试行)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峻违法行为,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第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被申请人托付作出司法鉴定书违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司法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托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状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托付。当事人托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没有接受司法机关的指定,在被申请人还没有提起诉
5、讼的状况下为其进行鉴定违法。其次,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确认伤情,依据没有注明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的X片作出鉴定结论违法,司法鉴定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被申请人受伤经过康复治疗后,伤势可以有所好转,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应当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依据复原状况作出鉴定结论。另外,被申请人供应的X片没有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无法证明是针对被申请人伤情所拍的,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却据此认定被申请人伤情,依据何在。二、法院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予以接受,程序违法。申请人在对司法鉴定书进行质证时,仅表示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内容是否有异议并没有明确表态司法鉴定书内容部分并没有经过当事人质证程
6、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院接受程序违法。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单方托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次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熡伤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熜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即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确定的,亦非莱西市人民法院指定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次十八条规定, 申请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望批准。此致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司法鉴定申请书
7、篇4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事项:恳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托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三二一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便认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应当担当的罪责。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损害一案的辩护人,本人依据犯罪嫌疑人某某的恳求,认为本案须要对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理由如下: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后,即被汉台区看管所干警送往三二一医院治疗,但三二一医院将被害人肖某某误诊为“肝裂开,包膜下出血,肝脏挫裂伤”,在治疗过程中,三二一医院外一科大夫先切开被害人的腹部,但发觉被害人的肝脏完好无损,嗣后,三二一医院外一科大夫又将被害人转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
8、作胸部手术,因延误时间过长,造成被害人死亡。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吴朝俊、王娟,汉中市公安局法医吕有信,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法医张正明对被害人肖某某的尸体作出了尸体检验报告,该报告载明:“经治医院未刚好明确诊断,对肖某某的治疗时机存在延误”。二四年八月,三二一医院与被害人肖某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三二一医院一次性赔付给被害人肖某某亲属人民币八万元。依据以上事实,本律师认为:假如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干脆导致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担当刑法其次百三十四条其次款规定的损害(致死)的刑事责任。假如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干脆导
9、致的。那么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应当担当刑法其次百三十四条其次款规定的重损害的刑事责任。司法鉴定还能解决如下问题:被害人肖某某在送往三二一医院前是重伤、轻伤还是稍微伤,因为本案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的伤情是“左肺动脉下支裂开”,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而“左肺动脉下支裂开”不属重伤范畴,但属不属轻伤还是稍微伤,有待于进行司法鉴定,假如鉴定是轻伤,那么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在三年以下处刑;假如鉴定是稍微伤,则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本律师恳请贵院托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三二一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担当的罪责。此 致人民检察院申请人:申请日期: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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