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养犬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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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青岛养犬管理条例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身平安和健康,制定了青岛养犬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具体内容。青岛养犬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身平安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 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其他区(市)建成区的养犬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区(市)建成区的范围由区(市)人民政府公布。在本市其他区域养犬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免疫管理的规定。第三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犬管理协调、保障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城管执法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工商、卫生
2、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帮助管理部门开展宣扬工作,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文明养犬的行为规范。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就本区域内养犬的有关事项依法制定管理规约,并监督实施。第五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有独户居住居处的居民,可以养犬。居民不得饲养烈性犬。烈性犬的品种由市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不受此数量限制。第六条 经营活动涉及公共平安的单位,可以依据须要饲养护卫犬。其他单位不得养犬。单位饲养护卫犬的,应当有特地场所和平安防护设施,实行圈养并确
3、定专人负责犬只管理。第七条 养犬人取得犬只后,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明与居处证明或者单位营业执照,携犬只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登记犬只死亡、失踪或者转让给他人的,养犬人应当到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注销登记。第八条 犬只诞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定点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狂犬病定点免疫单位应当对达到免疫条件的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发放免疫登记卡并加施免疫电子标识。犬用狂犬病疫苗实行免费。犬只免疫注射以及免疫登记卡、电子标识等费用由养犬人担当。第九条 携犬出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为犬只佩带犬牌;(二)为犬只束牵引带,
4、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三)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四)即时清除犬粪。第十条 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场所,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化机构办学场所;(二)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海水浴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三)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厅、候机室;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前款规定以外其他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可以禁止携犬进入其经营管理场所,但应当设置明显标识。第十一条 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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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青 岛养犬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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