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有关保险合同范文集合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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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有关保险合同范文集合八篇有关保险合同范文集合八篇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保险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保险合同 篇1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分期还款时,银行起诉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和保险公司要求借款人还款、汽车经销商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保险公司担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状况较多,银行能否将借款人、汽车经销商、保险人一同起诉,对此不同法院作出了不同理解,有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有的法院认为不能合并审理,认为应当先由银行起诉借款人和汽车经销商,让借款人还款,保
2、证人担当连带责任,在执行不能时,由银行再行起诉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担当责任,探讨稿第三十九条规定:权利人依据其与债务人(投保人)之间的合同起诉投保人的,不得将保险人列为第三人或者共同被告;保险事故发生后,权利人依据保证保险关系起诉保险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投保人(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笔者认为:此条规定明显不妥。(一)因为保证保险合同虽然具有独立性。其一,主要是讲合同独立存在,保险人担当责任的独立性,但因保证保险合同的标的是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保证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与借款合同权利义务紧密相连的,保证保险合同是不能脱离借款合同独立存在的。故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保证保险合同合并审理是可行的,那种先
3、将借款及保证合同审理,并执行不能时,再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法院利用自己的审判权将保险公司的责任变成了一种类似于一般保证的责任,且比一般保证责任更轻的责任。其二,那种将借款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截然分开审理的做法,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明显也是不行取的。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担当保证责任。若说保证保险为保证性质,因保证保险对保险人的担当责任约定不明,那么就应按连带保证担当责任,既然保险人要担当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时,当然可以一同起诉保证人、保险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借款人、保证人、保险人了。所以将保证合同、保证保险合同必定分开
4、审理,明显是没有依据的,是法院没有依据地将保险公司责任滞后的职权主义的体现,这种职权主义违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且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诉累。(二)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三方尚有三方合作协议,将三方合作协议作为其合并审理的依据,并无不当。(三)把保证保险合同定为基础借款合同和保险合同关系(探讨稿第三十八条),而截然分开审理的方法是不行取的,明显没有脱出保证法和票据法说明的窠臼,是一种法律上的仿照,这样只能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使债权人一次审理可以解决的问题变成了两次审理和执行的问题。(四)最高法院20xx年8月29日作出的(1999)经终字第428号判决书中已予以了认定,认为
5、合并审理并无不当。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还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因此第三十九条应修订为:权利人依据其与债务人(投保人)、保证人之间的合同起诉投保人、保证人的应当准许;保险事故发生后,权利人依据保证保险关系而起诉保险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投保人(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权利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的合同及保证合同、保证保险合同起诉债务人、保证人、保险人的人民法院亦应当准许。也就是说,债权人单独起诉债务人、保证人、保险人或将债务人、保证人、保险人作为其共同被告一并起诉的,人民法院均应准许。保证与担保是怎样的关系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供应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
6、权担当保证责任,即保证人担当的是补充担保责任。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第三人供应的物的担保的,如各自担当的担保责任范围已由合同明确约定,则债权人可以恳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担当责任。3、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供应的物的担保时,假如当事人被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与物的担当人之间担当的是连带担保责任。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假如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则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这一规定则仅适用于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供应的情形。在第三人供应物的担保时
7、,因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处于同等地位,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物的担保或保证。如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两者均有担当担保责任的义务。此时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对保证人没有影响。担保保证的先诉抗辩权,如何处理?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根据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担当责任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常有关于担保保证的先诉抗辩权的问题,如何处理?一、保证方式(一)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
8、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担当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1)债务人居处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三)约定不明的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连带责任保证担当保证责任。二、先
9、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分-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担当保证责任,并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其理解如下:一是保证人被诉时,保证人可托付债权人为受任人向主债务人起诉,如债权人未能从主债务人获得全部清偿时,即可基于委任关系向保证人追偿其余额和蒙受的损失。这样,保证人仅于主债务人无力清偿时始对债权人担当责任。二是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仅在主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为全部清偿时始对债权人负履行之责,因此其保证债务为附条件的债务,债权人必需先向主债务人诉追,并在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后,始能向保证人求偿。三是保证人
10、和债权人约定,债权人应先起诉主债务人,但保证人须抛弃因“证讼”而歼灭诉权的利益,在起诉无效果时再对保证人起诉。起初,该约定虽与“证讼”的效力相违反,但因其内容公允合理,大法官便默认其有效。到后来当事人虽没有这项特约,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明,亦推定其有此项特约。到优帝废除“证讼”更改债的效力的规定后,这种约定或推定的约定便更为合法了。上述三项措施,其实质是给予保证人享有“依次利益”或“后诉利益”,即债权人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起诉,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才可以向保证人起诉,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这便是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依据这一改革,保证人的债务不再完全等同于主债务人的债务了,从而使保证“真正取得了它现有的
11、附加行为的特点”。保险合同 篇2甲方:_(企业名称)乙方:_(下岗职工)经双方协商一样,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二、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保险手续。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_,乙方担当_,甲方担当_;2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_,乙方担当_,甲方担当_;3失业保险费缴纳_,乙方担当_,甲方担当_。三、医疗费用的担当: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保险基金担当的部格外,其余费用甲方担当_,乙方担当_。四、协议期
12、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担当乙方的档案保存;2当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协保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应担当的费用;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赐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担当其他义务。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六、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接着履行。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八、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服务中心
13、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止执行。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甲方:_乙方:_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供应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供应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详细内容如下:第一条 合作方式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年_月核准)。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分的客户。
14、其次条 承保方案1.保额:rmb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2.保费:rmb_元/份。3.保险期间:1年。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担当保险责任。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分,乙方为其接着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第三条 承保流程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供应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3.甲方根据乙方供应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
15、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担当保险责任。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申请理赔。详细参见_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条款(附件3)。第四条 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第五条 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第六条 如乙方供应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状况不符,甲方不担当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担当。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
16、起生效。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条款为准。甲方代表(签章):_ 乙方代表(签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保险合同 篇3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通讯地址: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通讯地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同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样,签订本合同。一、总则(一)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干脆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二)甲方托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二、代理范围(一)地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_行政区域内代理保险业务。(二)业务范围: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_。2、乙方代理
17、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1)向客户宣扬、介绍、举荐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4)接受客户询问。(5)甲方书面托付的其他事项。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担当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担当责任。三、代理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四、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18、(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三)任何状况下,乙方均不得运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刚好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五、代理手续费的支付(一)甲方依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详细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依据业务发展须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
19、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四)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干脆供应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的状况,此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_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需退还甲方。六、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1)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终确认权。(2)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方法和规
20、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3)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状况进行考核和奖惩。(4)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5)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干脆供应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2、甲方义务(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2)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担当保险责任。(3)向乙方供应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供应必要的帮助。(4)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培训。(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权利(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21、。(2)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3)要求甲方供应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4)要求甲方供应有关培训。(5)享受甲方供应的有关待遇。2、乙方义务(1)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2)为客户供应收费、送单、询问、帮助变更保险单和帮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3)努力维持现有业务。(4)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5)按时参与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6)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状况进行记录。(7)担当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8)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9)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10)对获悉的甲方商业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七、担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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