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债务问题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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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款债务问题分析 一、工程款的具体内容 在项目确定了承包人和发包人之后,双方所签署的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应负的价款就是工程款。一般意义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费用,统称为工程款。处于不同阶段,工程款的含义也不同,但其通常包括了以下四部分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需要向承包人预先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购置材料和工程设备等款项的筹集工作。在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后,发包人会根据工程完成的具体情况,将一部分的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在工通常,进度款可以根据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按照承包人完工程量的具体情况分期间支付,亦或者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最后便是结算款,当工程竣工结算,
2、并且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会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价款。但该部分款项不包括质保金。因此工程款看似是一个具体明确的数额,但因为工程中花费的不确定性,工程款支付的多少与是否应该支付某些部分,通常会成为合同双方存在争议的焦点。简单来说,工程款分为三个部分,即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预付款作为准备施工的费用,一般来说其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0%到30%。进度款相对来说更具有主观随意性,既可以按照进度分阶段支付,也可以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分期间支付,还可以二者皆有,混合支付。发包人会按照实际情况支付价款,通常为合同价的70%。而结算款为竣工后发放的款项,在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去除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通常的
3、问题在于发包人对验收结果是否满意,而不在于具体款项。而工程款之所以经常成为争议的焦点,还因为其具有优先权这一特殊性。在实务中,商品房作为建设工程的标的物时,通常在竣工前,开发商为了提前回收部分款项,都会事先与消费者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很多情况下,承包人都会面临发包人故意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这时,就会发生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消费者权利的冲突。除非该消费者在此种情况下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此时,消费者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已归于消灭。否则,在该商品房未办理过户时,该房屋所有权并没发生转移,仍属于开发商所有,此时,仍然存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消费者权利之间的冲突。但考虑到消费
4、者购买商品房一般是出于个人生活所需,此种权利属于生存利益,应当优先,承包人属于经营利益,应退居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其有效期限为竣工之日起的六个月。优先权就像一把保护伞,把工程款牢牢护住,但同时,很多累计性问题也是无法忽视的。 二、建设工程款现状及原因 当前的建设工程市场,存在着工程款项一旦拖欠,便逐年增加,施工方挂有巨额应受账款,实则资金亏空的问题。而后引发的债务、劳务纠纷,便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企业信誉不良,工程质量堪忧,都或多或少地给社会造成了不和谐
5、的因素。所以,工程款拖欠问题实则是建设工程的命门,不管是公司存活,还是具体工程建设,都与其息息相关。为什么简单的工程款收付问题会造成如此大的波澜呢?首先,建设单位作为发包方,理应积极配合、支付工程款,如果拖欠,建设单位必定存在资金预算不足或建设规模与审批不一致的情况,而这种情况,在建设工程纠纷中不在少数。简而言之,就是诚信缺失、恶意拖欠。其次,施工单位作为承包方,很可能存有急躁冒进的心态,在未细致考察建设公司审批文件,公司财政情况,建设资质等的情况下,盲目接下工程,为了履行合同,甚至会垫资施工,确保工期,使得本来没有工程款收入更加雪上加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往往少有债权意识,签署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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