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工作计划结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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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采购工作计划结尾 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快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药品选购管理工作将面临一些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将围绕总体工作思路,本着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继续强化乡村一体化管理、县级医院管理以及督导检查,仔细落实各项打算内容,圆满完成各项既定任务,促进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良和全面提高。为使药品选购办公室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如下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化乡村一体化管理 1、主动推行 “县镇村一体化,医生进农家模式,将县镇村卫生组织融为一体。实行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公共卫生考核、统一新农合政策实施、统一业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充实一些具体措施内容,可添
2、加,*月组织培训;药品配送的方法措施) 2、主动探究多种形式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鼓舞不同规模、不同级别的医院之间主动探究以资本、技术、管理为纽带,通过整体托管、重组、联合办医、团队帮扶、城乡对口支援、区域协同医疗、组建医院管理集团、医疗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有效形式。(充实一些具体措施内容,可添加*医院与*医院结对子,与*外地医院建立帮扶关系、合作关系等等) 二、加强县级医院管理 1、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推动城乡医院人才、技术、管理纵向流淌的制度化、稳定化,加强县乡村区域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和协调,促进纵向管理的机制创新,使县级医院与城市
3、大医院对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建立完善县乡村一体、上下联动机制,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 2、建立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的信息支持机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统一管理、县乡村互通互联的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网络平台,为实现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建立以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医院信息系统和区域卫生信息系统。 从分级分工、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居民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合理就诊流程出发,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沟通,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准时沟通患者诊疗信息,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方便双向转诊。充分运用已经建成的远程会诊
4、系统,开展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疑难重症会诊等服务,实现城市优质资源与县级医院的互补和互相支持,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鼓舞有条件的县区试行患者诊疗信息“一卡通和县、乡远程会诊,实现县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资料的有效利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 1、确保药品选购安全。把好药品准入关。 2、严格依法依规选购,规范选购行为。 3、加强对辖区内医疗药品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 4、加强对基层机构的巡查,加强对薄弱环节的重点督导。 四、加强科室管理工作 1、制订年度打算,每半年和年底做好总结,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2、每月按时填写工作记录本及相关台账记录本,对 存在问题要有明确的整改措
5、施。 3、工作人员要仔细履行职责,常常检查本职工作完成状况以及规章制度的落实状况。 4、仔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学问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技能水平。 f132.CoM更多工作打算编辑推举 药品选购工作打算范文 药品选购工作打算范文一:药品选购工作打算20xx年基本药物集中选购工作打算 新华乡卫生院基本药物选购工作于20xx年七月开始实施以来,经过几个月的深入实施已经取得肯定成果,已经逐步的走入正规化轨道。二一三年基本药物选购工作在仔细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六枝特区基本药物管理方法以及六枝特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选购监督管理方法的精神的同时,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选
6、购和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严格掌握名目外用药,杜绝选购国家规定的名目内以外的药品。定期深入基层检查监督,保证基本药物制度顺利的开展。二、全面落实六枝特区网络基本药物集中选购精神。 我乡医疗卫生机构已于20xx年1月中旬开始执行20xxx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选购招标结果,正式开展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选购工作。结合我乡实际,依据会议培训内容,要组织卫生院负责药品选购,分管院进步行网上选购平台以及基本药物管理有关学问1-2次的培训。以便于选购药品时按流程按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基本药物。对于卫生院提交的基本药物打算严格审核,严格名目内药物,并对药品配送企业所招标药品价格
7、,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核,保证药品选购的准时、合理的配送。三、做好基本药物选购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宣扬培训工作。基本药物集中选购工作实施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步骤。因此,我们今年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组织好基层单位进行基本药物有关政策法规的宣扬,让政策深入群众中,让群众了解党的惠民政策,让群众都了解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好政策。对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学问进行不定期的培训,并让村卫生员都合理把握基本药物学问,规范名目内药品的使用率。四、坚持常常性的深入进行基本药物的监督检查,监督卫生室对名目内药品的使用状况以及是否使用和经营名目外药品,对违
8、背基本药物制度使用名目外药品的卫生室要严格处理。并按时查看卫生室的基本药物的监督检查状况。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正常合理的开展。五、规范管理基本药物有关的档案,健全各种档案信息的采集管理,做好各种监督检查记录、卫生室药品选购打算单的审核记录的备案。对各种文件准时归档。六、做好对药品选购的配送企业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配送企业的药品清单进行价格、品种核对,严格根据招标价格品种执行核对。定期准时的从卫生室收缴药品款,准时精确的给配送企业结算药品款,确保政府承诺的严厉性和权威性。总之,基本药物的管理选购是一项冗杂的工作,是属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很多工作需要不断的规范完善,我们要在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切实
9、履行好职责,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选购和管理工作的监管,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各项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细心组织,将基本药物集中选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药品选购工作打算范文二:药品选购工作打算一、工作目标仔细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8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
10、安全。二、检查范围和对象全区范围内的全部药品零售企业。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设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状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状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状况等。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誉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觉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
11、依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x食药监稽20088号文件精神,按以下处理意见进行查处。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扬或推销活动。违背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2、药品零售企业必需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选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觉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3、药品零售企业在选购药品时必需根据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
12、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觉未根据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4、药品零售企业必需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阅历收不得上柜陈设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需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根据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设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
13、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消药品经营答应证。5、药品零售企业必需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需根据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与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需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背规定的。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6、药品零售企业必需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状况,是否
14、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处、禁忌及留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举。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15、,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背规定的,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选购工作打算模板 以下是工作打算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药品选购工作打算模板文章,供大家参考! 一、工作目标 仔细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8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
16、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药品选购工作打算。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全部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设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状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状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状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誉检查相结合;四
17、是与以往检查发觉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依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x食药监稽20088号文件精神,按以下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扬或推销活动。违背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需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选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觉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选购药品
18、时必需根据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觉未根据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4、药品零售企业必需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阅历收不得上柜陈设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需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根据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
19、上柜陈设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消药品经营答应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需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需根据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与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需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背规定的。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需执行处
20、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状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处、禁忌及留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举。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
21、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背规定的,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需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示,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精确字迹清楚。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方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方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
22、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扬。违背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答应证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需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撤消药品经营答应证。 四、工作支配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20x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预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依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打算。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依据工作打算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
23、检查总结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状况、发觉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药品选购工作打算3篇 药品选购工作打算一:药品选购工作打算2355字 一、工作目标 仔细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8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全部药品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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