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庙街道老船塘区域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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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中庙街道老船塘区域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庙街道老船塘区域 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征求看法稿) 因中庙街道创建 5A 级景区及集镇建成区整治项目须要,拟对包括鸣凤岗、阳光街、后湾自然村(部分)在内的老船塘区域房屋实施征收。为切实维护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当实施,依据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合政秘2022126 号)、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22107 号)、巢湖市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人口认定指导看法(巢政202215 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实际状况,拟定本征收补
2、偿方案。 一、 征收补偿安置总体原则 本着统一规划、阳光征收、公允补偿、先拆先安的原则,以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房屋征收。 二、项目名称 中庙街道老船塘区域环境整治项目。 三、项目 征收主体、征收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主体:巢湖市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中庙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范围 本项目共涉及鸣凤岗、阳光街、后湾自然村(部分)等3 处约 223 户,各类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 2.96 。详细征 收范围以市规划局出具的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应安置人口及户数以三榜终审公示数据为准。 五、签约期限 自市政府批准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 六 、 被征收房屋认
3、定 (一)合法性认定 1.被征收人持有房屋全部权证,或持有宅基地运用证或集体土地运用权证,且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房屋; 2.被征收人持有宅基地运用证或集体土地运用权证,且被征收房屋现状与前述证件记载一样的房屋; 3.被征收房屋拥有宅基地运用证或集体土地运用权证,虽现状与前述证件记载不一样,但在 2003 年版地形图上有显示,且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腾空、让房拆除的; 4.经市大建办、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征收办及相关部门联合予以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经营房,其补偿、安置标准执行市场
4、评估价。 1.被征收人持有的房屋全部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明确记载为经营或商业用途,沿集镇主干道两侧,现状正在经营的房屋。 2.被征收房屋初始设计用途并非为经营或商业,但其沿集镇主干道两侧,且被征收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以及完整纳税凭证,且持续(6 年以上)和正在营业,可将其临街底层一层一进的房屋认定为经营房。 一层一进建筑面积的认定由市征收办、市房屋征收联合认证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中庙街道办事处联合认定。 评估机构的选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建房202277 号)的规定执行。 (三)不予认定为住宅房屋的几种情形 1.属于街、村(居)集体全部的公房; 2.
5、现状用于生产加工的厂房、仓储用房等; 3.轻钢结构、板房及大砖房,临时建筑、违法建设等; 4.简易搭盖、借墙搭建,外墙檐口高度不足 2.2 米,无屋顶、无门窗、水电等配套设施的房屋以及看护棚房、禽畜棚舍及牛屋、厕所等; ( 四)住宅房屋有效面积的认定 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分别根据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1.经认定为合法的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 45 的,根据人均 45 计算有效面积。若被征收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 45 的,根据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2.经认定为合法的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 45 大于人均 30 的,根据人均实有面积
6、计算有效面积; 3.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 30 的,被征收人可以按 照 200 元/申请补齐人均 30 后计算有效面积;其中,经认定为合法的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 30 ,但被征收房屋总面积大于人均 30 的,可按人均 30 计算有效面积。但是,因私自交易等缘由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 30的,根据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已经认定为经营房面积的,不再计算住宅房有效面积。 房屋合法性、有效面积和经营房的认定由市大建办、市规划局、市征收办等部门联合认证,并经市政府网站和征收现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七 、 被征收 房屋补偿 (一)补偿方式及内容 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
7、偿。 征收单位和个人经营、办公、生产及仓储性质等房屋,按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办理,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其中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1.对被征收人房屋的补偿; 2.因征收造成被征收人搬迁费用的补偿; 3.因征收造成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用(房租)的补偿; 4.因征收造成被征收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和室外附属物的补偿; 5.因征收造成对正在合法生产经营的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征收具有合法证照的街、居(村)等集体全部性质非住 宅房屋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单位平方米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 二 )房屋重置价 经认定为合法有效面积的住宅房屋,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
8、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2126 号)执行。 ( 三 )不予认 定 房屋的补助 1.在 2003 年版地形图上未显示的房屋,按不予认证房屋予以补偿。详细补助标准为:砖混结构 400-550 元/、砖木结构 300-400 元/、大砖房 200-350 元/、简易结构180-280 元/、彩钢瓦房 80-120 元/。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外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按本条规定补助标准的下限执行。 2.简易搭盖依据其高度、结构、坚固程度等分三档(101元/、150 元/、200 元/);对高度超 2.2 米的简易房或看护棚等分两档(290 元/、320 元/)予以一次性补偿。 3.对已下达
9、违法建设执法文书的建筑,违建人在项目正式启动或公告发布后 10 日内和 11 日-20 日期间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分别赐予 101 元/和 50 元/的拆除工时补助费;逾期不予补助,自行拆除。项目启动后新增的违法建筑将依法拆除,不予补助。 ( 四 )搬迁费 1.住宅房屋:500 元次,实行产权调换的,搬迁费补 偿两次;实行货币化补偿的搬迁费补偿一次; 2.非住宅房屋:按认定的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一次性予以补偿。办公用房按 5 元计算,经营、生产、仓储等非住宅性质房屋按 7 元/的标准计算。 ( 五 )临时安置补助费(房租) 1.过渡期内,对符合规定的被征收人,依据认定的有效面积,住宅房按 6
10、元/月计算,经营房按 12 元/月计算。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一次性安置的,按上述标准支付 3 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3.过渡期内,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住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上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 12 个月的,根据规定标准的 50%增付逾期临时安置费;超过 12 个月的,根据规定标准的 101%增付逾期临时安置费; 4.对持有合法土地运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住宅房屋且其属于被征收人家庭唯一住房并在相关部门出具书面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认定其住宅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不足 60 的,过渡期限18 个月内按补足
11、60 计算;逾期未安置的,按其住宅房屋认定的有效面积据实结算; 5.临时安置费结算时限为:自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出住宅房屋钥匙且领取交房验收单之日至房屋安置公告规定的时间; 6.征收街、居(村)等集体性质非住宅,不予以临时安置费补偿。 ( 六 )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补偿 附属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围墙、地坪、路面、水井、青苗、棚架、窑池、果树、林木和室内外装饰装修等。 附属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律实行货币化补偿,其补偿标准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2126 号)的标准执行。 ( 七 )停产停业补助费 征收单位和个人经营性质的非住宅,实行产权调换
12、的,在过渡期内依据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面积,按每年 20-50 元/的标准赐予一次性补助,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 500 元/;生产、办公、仓储、旅馆等其他非住宅,每月根据房屋重置价的 5‰标准定额补助,实行货币补偿或一次性安置的,一次性赐予 6 个月补助。 (八) 经营补贴 被征收人利用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自行改为非住宅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根据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但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仔细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国办独创电200342 号)第四条等规定,对集体全部土地上住改营等经营性质的房屋,以其合法有效的工商、税务证照的累计年限和完整的纳税凭证为依据, 按一
13、层一进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按每年 20-30 元/的标准赐予一次性补贴,其中 10 年及其以上的最高不超过 300 元/。 (九)区位价补偿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且不再要求支配宅基地或划地安置、统一安置的,将赐予增加房屋所在区域区位价30%的补偿。补偿标准及计算方式根据合政秘2022126号文件附表十六的规定执行。 八、 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套型及其面积 、结算方式 (一)产权调换房屋位置 本项目房屋征收共确定三处安置点(产权调换房屋位置),分别为:龙周安置点(半岛花园)、焦姥花园二期和滨湖景城西区。 产权调换房源由征收实施单位结合征收实际,根据先签协议、先搬迁交房、先选房原则组织被
14、征收人选择,详细以现场公布的选房方法为准。 «选房方法»需经市城市大建设办公室、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批准同意。 ( 二 )安置住宅房套型及其建筑面积 1.龙周安置点:约60(A1户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约80(B1户型:两室两厅一厨一卫)、约95(C1户型:两室两厅一厨一卫)、约110(D1户型:三室两厅一厨一卫)和约125(E1户型:三室两厅一厨两卫)等五种户型。 2.焦姥花园二期:约65(A2户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 约84(B2户型:两室两厅一厨一卫)、约95(C2户型:三室两厅一厨一卫)、约105(D2户型:三室两厅一厨一卫)、约110(E2户型:三室两厅一厨两
15、卫)和约123(F2户型:三室两厅一厨两卫)等六种户型。 3.滨湖景城西区:约75(A3户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约90(B3户型:两室两厅一厨一卫)、约101(C3户型:三室两厅一厨一卫)、约115(D3户型:三室两厅一厨一卫)、约120(E3户型:三室两厅一厨两卫)和约130(F3户型:三室两厅一厨两卫)等六种户型。 房屋建筑构造以施工图纸为准,建筑面积以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核算为准。 (三)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依据其被征收住宅房屋终审认证的有效面积,根据人均 30 建筑面积确定产权调换面积,被征收人据确定后的产权调换面积选择建筑面积相接近的安置房源;因
16、产权调换房源户型匹配等因素,被征收人可申请增购,增购面积限制在人均 15 建筑面积之内。 (四)安置房(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结算公式 1.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人均 0 30 及以上的: 产权调换房屋价格=30×(重置价±楼层差价)+申请增购面积×结算价+超面积×市场评估价 2.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 人均 0 30 , , 且非私自交易的: 产权调换房屋价格=实有房屋面积×(重置价±楼层差价)+(人均 30 -实有房屋面积)×(重置价±楼层差价+200 元 /)+申请增购面积&
17、times;结算价+超面积×市场评估价 3. 因私自交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 人均 0 30 的: 产权调换房屋价格=实有房屋面积×(重置价±楼层差价)+申请增购面积×结算价+超面积×市场评估价 征收范围一户有两处及其以上住宅的应合并计算,只享受一次人口安置。 安置房(产权调换房屋)价格将另行公布。 九 、安置人口的认定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应安置人口的认定以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之日为基准日。 详细认定方式根据巢政202215 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 6)。 中庙街道办事处在详细实施过程中应严格人口认定政策,坚决杜绝重
18、复补偿、安置现象的发生。 十、 搬迁嘉奖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拆除的,享受以下实惠: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3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约搬迁的,按合法图有房屋建筑面积,赐予不超过200元/的嘉奖。详细的分段嘉奖标准如下: 第一个10天内交房完毕嘉奖200元/; 其次个10天内交房完毕嘉奖150元/; 第三个10天内交房完毕嘉奖101元/; 逾期不予嘉奖。 十 一 、争议解决途径 (一)征收房屋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征收房屋实施单位报请市人民政府根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安置确定。补偿安置确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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