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构建法治保障路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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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构建法治保障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报告提出了要在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被确立下来。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和手段来推进这项工作?法治无疑是最佳选择。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依托,2022年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曾指出:“要站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统筹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问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可见,生态法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内容。法治化、制度化
2、、规范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施行,环境保护被纳入到了更深层次的全面依法治国轨道,开启了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同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载入宪法,进一步为依靠法治力量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创造了条件。 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全社会共建美好生态的良好局面。但同时,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立法的引导功能尚须强化。当前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但也存在着立法的城乡
3、不平衡、领域不均衡等问题。以某市为例,专门针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项目与相关计划都略显薄弱,除某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实施方案外,缺少专门针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制度保障不能体现出城乡间历史条件与现实基础的差别。此外,一些地方的生态环境立法仍较多地停留在工作方案或规定的层面,立法效力级别不高,发挥作用空间有限,地方立法在与国家环保新要求的有效衔接上、在对部门间权限的界定上等仍需提升技术与能力。如针对环境违法成本低等问题,除国家层面要完善相关立法外,还需要地方立法予以配套落实,但一些地方这方面的措施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致使环境违法收益大于违法成本的现象仍然存在。(二)环境执法的监察监测
4、水平有待提升。1队伍保障能力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目前,一些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整体素质与新时期的环保任务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集中体现在环保队伍人员少、执法人员少,监察、监测力量薄弱,业务人员、用房、设备配置等均远低于国家标准要求,难以应对当前繁重的环保任务需要,尤其是环境信息化建设、环境法治、科技支撑、监测预警、风险管控等基础能力仍较为薄弱,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有待提升。2执法权威尚未完全形成。虽然国家对生态环境问题立场明确且三令五申,但一些地方和人员履责尽职意识不够、担当精神不足,存在着工作举措不力、执行制度不严格的问题。以环评审批为例,一些地方的审批工作在程序、要求、标准和规范等方面执行不严
5、,“入关口”把握不准,环评质量不高,一些项目的环评结果只依据第三方报告,缺少实地检查和监督,导致出现环保信访事件和群众负面反映;(三)司法护航功能需进一步发挥。由于环保问题涉及面广,与地方经济的发展、部门考核及领导干部的任职等很多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司法机关处理在处理与地方政府、部门相关的环境问题时往往也更谨慎,尤其对于一些招商引资项目、县区重点项目,一旦生产经营中出现污染等问题时,处理起来需考虑的因素较多,尤其是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也是不同地方在生态环保事件处理时面临的共性问题。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往往不愿处理环境案件,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后,当污染受害者诉诸司法解决纠纷
6、时,会以诉讼主体资格不符等理由不立案,即使受理,审理过程中也更容易受到一些隐性因素的干扰影响。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保障生态功能的发挥,需要担当的精神和理性的心态。(四)公众环保法治意识亟需提升。法治意识是法治行为的基础,法治意识的缺失将诱发一系列环境问题并增加治理的难度。目前仍有一些地方的人们没有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环境守法意识不强。也有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生态环境建设只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对于日常一些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不以为然,对于主动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活动缺乏认同感和积极性,不能认识到良好生态环境的形成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缺乏“不以恶小而不为”的主观能
7、动性,对不文明行为存在放任心理。没有形成对美好生态环境共治共建的意识,依赖心理强,自觉主动守法、维护环境健康安全的意识没有养成。 三、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的法治化路径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就是要通过完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健全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建立起一套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化与规范化。(一)完善生态环保的法律体系。1制定科学合理的立法计划。落实对环境要素的整体保护而非孤立调整的思路,通过出台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较为全面的地方性生态环保法规和规章,以立法的方式来完善各项生态法律制度。各地方要在科学编制立法计划上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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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 构建 法治 保障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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