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有关保险合同范文合集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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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有关保险合同范文合集五篇有关保险合同范文合集五篇现今许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加,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信任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保险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保险合同 篇1第一章 保险对象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其次章 保险期限其次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第三章 保险金额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
2、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第四章 保险责任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损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1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4因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损害以致永久完全丢失劳动实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丢失部分劳动实力、身体机能的根据丢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第五条 被保险
3、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损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第五章 除外责任第六条 由于下列缘由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有意或诈骗行为;3斗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第六章 保险费率第八条 保险费率依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
4、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假如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须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丢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殊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起先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
5、给付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供应下列单证: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供应死亡证明书;3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供应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假如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附件1个人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投保单保险单号:_投保人投保险别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住址健康状况受益人姓名及称谓保险金额附加医疗险保险费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总计人民币(大写)保险储金金额按第 档次
6、每仟元 元总计人民币(大写)保险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说明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2被保险人如有病残状况,应在健康状况栏内据实填写。3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不慎。被保险人签章年 月 日附件2个人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保险单保险单号码:_本公司依据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投保人承保险别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住址健康状况受益人姓名及称谓保险金额附加医疗险金额保险费率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附加医疗险每件仟元 元 角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储金金额按第 档次每仟元保险金额储金黄色
7、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备注保险公司签章年 月 日签章:_ 复核:_保险合同 篇2一、保险合的同生效1.保险合同生效的含义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样协议;保险合同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马上生效,双便利起先享有权利,担当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马上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2.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中华人民
8、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因而,保险合同若要有效订立,当事人必需具备相应的缔约实力,并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意思表示真实。二、种类、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状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淌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根据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
9、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按合同担当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篇3第一章 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 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一)被保险人全部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其次条 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其次章 保险责任第三条 由于雹灾干脆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第四条 下列缘由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发生雹灾后,被保
10、险人管理不善或有意、违法行为;(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缘由。第三章 保险期限第五条 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详细起止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第四章 保险产量、保险价格第六条 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爱护价格。第五章 保险金额、保险费第七条 每亩保险金额按每亩保险产量与保险价格确定。第八条 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第六章 赔偿处理第九条 保险小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担当赔偿
11、责任:(一)全部损失保险小麦发生下列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1收获期前:(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2)保险小麦损失严峻,以至县级(含县)以上政府部门确定改种其他作物。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10(含)。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 生长阶段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返青至拔节期前 保险金额30 拔节期至抽穗期前 保险金额40 抽穗期至收获期前 保险金额80 收获期 保险金额100 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二)部分损失保险小麦遭遇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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