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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合同范本(空白) 编号 :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 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运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细致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样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询问。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
2、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须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供应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说明。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托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机构: 注
3、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 地址: -1-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运用权。 【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 土地运用年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其次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2-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状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 【单元】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 。 该商品房 【合同约定】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
5、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整。 -3-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 )每平方米 元, 总金额( 币 )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总价款为( 币 )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整。 4、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依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 】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 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
6、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 第 1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4-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 3以内(含 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
7、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X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5-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
8、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情愿接着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接着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6-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
9、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运用: 1该商品房阅历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运用批准文件。 5 。 但如遇下列特别缘由,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受不行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7-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 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别状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运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
10、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接着履行合同的,合同接着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运用功能的,出
11、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买受人有权 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5 15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5 15 日内未做书面答复的,视同 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8-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
12、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运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应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运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担当。 由于买受人缘由,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9-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缘由,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担当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
13、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运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运用干脆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运用条件: -10- 水、电: 供 暖: 供自然气: 假如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运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运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供应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
14、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 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11-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运用之日起,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担当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具体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
15、修义务。因不行抗力或者非出卖人缘由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担当责任,但可帮助修理,修理费用由购买人担当。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运用权 ;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运用权 ; -12-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 5 ;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运用,买受人运用期间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运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担当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运
16、用性质。 。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和房屋交接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其次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3- 其次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状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 份。 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
17、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于 签于 -14-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15-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16- 附件 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供暖: -17- 附件 四:补充条款 房地产登记备案记录: 登记备案机关(章) 年 月 日 -18-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6页 共26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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