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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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花园高科招股说明书 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Garden Bio-chemical High-tech Co., Ltd. (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2、A股) 股票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27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 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0 股,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宜 每股发行价格 7.01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9 月2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07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9月23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
4、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相关承诺或安排 (一)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公司全体股东均没有在公
5、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公开发售股份的计划。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6,8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A 股不超过 2,27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不超过 9,070 万股。上述 9,070 万股为流通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邵钦祥、邵钦祥关联股东(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邵君芳、朱建星、朱建民、金君芳、邵燕青、邵燕芳、邵徐君、魏忠岚、龚知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曾永强、陈晓、郑立、廖南珍、马焕政、喻铨衡、马文德、厉惠英、刘建刚、王更新、沈丹、严旭、金牡丹、马美琴、李本初、马红梅、龚秀芳、金顺立、钱国平、刘小平、周洪仁、金关强、周瑜彪、叶波、陈霄、邵宏宝、邵有木、马金法、倪德余、葛隆华、楼绍华、金秀光、包岩春、胡安定等 36 名其他股东承诺:自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根据境内
7、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首次发行并上市后,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邵钦祥、邵君芳、马焕政、喻铨衡、马文德、朱建星、厉惠英、沈丹、刘建刚、刘小平、钱国平、李本初、周洪仁及关联自然人朱建民、金君芳、邵燕青、邵燕芳、邵徐君、魏忠岚、龚知海除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关联自然人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期间,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8、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 公司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邵君芳、马焕政、喻铨衡、马文德、朱建星、厉惠英、沈丹、刘建刚、刘小平、钱国平、李本初、周洪仁除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花园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若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花园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本人若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花园高科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
9、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5、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邵君芳、马焕政、喻铨衡、马文德、朱建星、厉惠英、沈丹、刘建刚、刘小平、钱国平承诺:本人或本机构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或本机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若职务变更或申报离职,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三)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 1、 浙江祥云科技股
10、份有限公司的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祥云科技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计划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每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届时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且减持后不影响本公司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本公司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11、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超过上述期限本公司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本公司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12、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邵君芳女士的减持意向 邵君芳女士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届时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13、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减持意向 中国信达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花园高科股份,本
14、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全部股数,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如超过上述期限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上述承诺与事实不符或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
15、诺,本公司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 2010 年 1 月 28 日,国家财政部出具“财金函(2010)7 号”文财政部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确认及转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公司国有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需进行国有股转持,同意相应核减这部分股权应缴纳的社保资金;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划转 328,785 股公司股份;若公司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低于 2,300 万股,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数量相应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进行计算。公司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16、为 2,270 万股,因此中科院理化所划转给社保基金会的股份数量相应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进行计算为 324,497 股。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及其承诺 为体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吸引长期投资者投资公司,公司 2013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2 月 18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之后的下一交易日,为股价稳定预案实施的触发日,
17、公司应于两个交易日内做提示公告、七个交易日内公告稳定股价措施,按公告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 上市后三年内,当预案触发条件成就时,公司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维持股价稳定。 1、 公司控股股东祥云科技、实际控制人邵钦祥以现金2,000万元(双方合计)增持公司股票; 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自以相当于上年度年薪的 20%的资金增持公司股票; 3、 自触发日起一个月内,公司以2,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 4、 公司控股股东祥云科技延长股份锁定期半年; 5、 提高现金分红比例。现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8、,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当触发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在触发日后三十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开承诺:在有关触发日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6、 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遵守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7、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和证监会要求实施上述条件,将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指引要求进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祥云科技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告知公司具体方案以便公告。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
19、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之后的下一交易日,为股价稳定预案实施的触发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两个交易日内做提示公告、七个交易日内公告稳定股价措施,按公告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并公告。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接受公司董事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并严格执行。 (四)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1、 若公司董事会未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七个交易日内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发放 50%的薪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
20、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 2、 若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参与公司当年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 3、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十二个月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0%的董事薪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4、 公司将要求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上
21、述增持义务。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须先行签署承诺,承诺对公司新任职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发行上市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 1、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将在该种情况被监管部门认定的下一交易日公告,并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其回购价格为届时二级市场价格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中的较高者。公司董事会在公告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公告,按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和预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2、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22、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祥云科技 1、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实际控制人邵钦祥及控股股东祥云科技将在该种情况被监管部门认定的下一交易日公告,并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控股股东祥云科技以要约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其购回价格为届时二级市场价格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中的较高者。 2、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实际控制人邵钦祥及控股股东祥云科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
23、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相关中介机构 保荐机构万联证券、发行人律师浩天信和、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利润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公司 2014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及以后年度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
24、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1、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 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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