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对策研究_吕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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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号: D63 10710-2009111107 硕士学位论文 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对策研究 吕静 导师姓名职称 刘春丽 副教授 申请学位级别 硕士 学科专业名称 行政管理 论文提交日期 2012年 5月 3日论文答辩日期 2012年 5月 28日 学位授予单位 长安大学 Study on countermeasures of road over-limited and Over-load transportation A Dissertation Submitted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Candidate: Lvjing Supervisor: Prof. L
2、iu Chunli Changan University, Xian, China 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本人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 作所取得的成果。除论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对论文的研究做出重 耍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论文中不包含任何 未加明确注明的其他个人或集体己经公开发表的成果。 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论 文 作 者 签 名 : 年 t月对日 本人在导师指导下所完成的论文及相关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学 校。学校享有以任何方式发表、复制、公开阅览、借阅以及申请专利等权 利。本人离校后发表或使用学位论文或与该论文直接相关的学
3、术论文或成 果时,署名单位仍然为长安大学。 (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论文作者签名 : g / 2 =78人 4 水、电、暖费 21.6万元 /年 5 其它 24万元 (数据来源:青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路政处) 2) 部门联动困难 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各部委 在治超阶段的工作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各部门原有职权范围的存在,又往往使 得某一项活动的具体开展,涉及到众多部门的利益,导致实际工作过程中的内耗。比如 就汽车管理来说,就涉及到交通运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商部门、 质监部门、经贸部门等。按照国际惯例,汽车的轴载质量、车
4、货总质量、车辆长度、车 辆宽度等技术标准应该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制定,并经经贸部门按照严格的技术 标准发布公告,车辆生产厂家按照标准生产和标定吨位,公安部门负责核定吨位, 发放行车证,运输经营者按照装载质量进行装载。如果所有程序都能够依法进行,也不 会出现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但是,我国目前的这套程序极不规范,汽车标定吨位、行车 证吨位核定和汽车实载吨位严重不符,车辆型号和技术规格不一致等问题十分突出。可 以看出,由于管理部门繁多,如果一个部门行为不规范,其它部门也会产生连锁反应, 导致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3) 缺乏可持续性 过高的 人力、物力成本决定了联合治超难以有效持续。人力方面:按照七部
5、委联合 治超的工作部署,每个治超检测点都实行 “ 四班三倒 ” 的工作方法,执法人员从路政、交 警、运政、稽征等部门抽调。要维持一个超限检测点的正常运转,每班至少需要执法人 员 7人,还需要配协管员(如卸载等 ) 3人,昼夜实需执法人员至少 28人,协管员 12 人。据统计,联合治超初期,全国共动用各部门执法人员 20万人,如此庞大的执法人 员队伍,长期坚持从各部门抽调是不现实的。经费方面: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治超经费 应该纳入部门财政预算,从养路费中列支,但随着燃油税 改革的逐步推进,不再征收养 28 路费,并且逐步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致使治超检测站建设及日常运转经费难 以落实。 4.
6、2国外治理超限超载经验借鉴 4.2.1典型国家治理手段分析 1. 美国 _ 美国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上实行 “ 联邦宏观调控指导,各州具体实施,对联邦负责 ” 的管理体制。联邦公路管理局 ( FHWA)负责制定联邦国家公路适用的车辆尺寸和重量 标准,并对各州的实施情况进行行政管理。州一级公路的车辆尺寸和重量标准,由各州 运输部根据 FHWA的标准结合本州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为确保地方的治理力度,联 邦公路管理局不断强化行政管理措施,对不遵守联邦条款规定的州给予停拨联邦资助公 路资金的制裁。 在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具体措施方面,主要采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司法手段和 技术手段 36。经济手段主要是罚
7、款,对超重数量多的和违规次数多的进行重罚,如亚利 桑那州(表4.4)和加利福尼亚州(表 4.5)。行政手段包括指许可证发放制度、违章纪 录、强行卸载等。其中,许可证发放制度于 1997年开始实施,指总重超过 290000磅的 集装箱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必须 取得许可证。司法手段包括刑事处罚、起诉等。例如 : 亚利桑那州,对第一次违章者的处罚主要是罚款;对第二次违章者除罚款外还要判 6个 月监禁;对第三次违章者处以罚款并判 1年监禁。技术上大力推广应用各种先进的称重 技术,包括不停车车重检测技术 ( 也称动态称重WIM技术 )、流动站检测技术,以及不 断完善固定监测站技术等。 此外,车辆及驾驶员
8、电子档案的建立也为检测站工作效率的提高提供了技术支撑。 美国的车辆检测站都装有电子扫描装置,并与存有车辆技术参数 (包括车辆的型式、外 形尺寸、允许总重,允许轴重 )的计算机连接。 a车辆驶过检测站时,扫描装置将车牌 号码扫入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系统通过检测数据与之前所记录参数的比对,对车辆是否 超限超载运输做出判断 37。电子档案的建立,大大方便了检测站工作人员高效率开展工 作。 29 表 4.4亚利桑那州对超载车辆罚款的规定 超载数额 (磅) 首次罚款 ($) 第二次罚款 ($) 第三次罚款 ($) 1-1000 1 1 1 1001-1250 50 75 100 1251-1500 75
9、150 200 1501-2000 100 225 300 2001-2500 150 300 400 2501-3000 500 500 500 3001-3500 600 600 600 3501-4000 700 700 700 4001-4500 800 800 800 4501-4750 900 900 900 4751以上 1000 1000 1000 表 4.5加利福尼亚州对超载车辆罚款的规定 超载数量 (磅) 罚款额 ($) 1-1000 20 1001-1500 30 1501-2000 40 2001-2500 55 2501-3000 85 3001-3500 105 3
10、501-4000 125 4001-4500 145 4501-5000 175 5001-6000 每磅 4 2 6001-7000 每磅 6 2 2 英国3839 英国对超限超载的治理特点可以概括为 “ 司法处治与经济惩罚双管齐下,路上检杳 现场治理和营运市场从业资格管理相结合,依法行事,从严治超 ” 。 30 在英国,进行超限超载运输是一种违法行为,警察和检查人员有权依违法情节不同, 对驾驶司机和违法车辆所属的运输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英国的法律特别明确了对 长期从事超限超载运输者的重罚,处罚措施包括对驾驶执照做强制性备书,给予运输企 业资质不合格,判定司机或企业承担 “ 使用危险车辆
11、 ” 罪并处于至少 5000英镑的罚款等。 交通委员会掌握超限超载的定罪权。执法人员根据营运证对运输车辆核定的尺度限 制和载重量对某一运输车辆是否违法做出判断。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管理规定规定, 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凡是载重量超过 3.5吨的,必须依法申请道路运输营 运证。在申请营运证时,申请人必须根据申 请表的规定逐项做出承诺,直到管理部门同 意。根据超限超载的程度不同,具体的处罚手段包括道路货运车辆营运证的中止、取消 或重发。 此外,政府主管部门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置程序规定的十分具体,并通过媒体宣传和 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广大从业者熟知。具体程序如下: 路上检查。负责车辆超限超载检
12、查的工作人员包括警察、车辆检察员和标准培训人 员。超限比例不足 5%或超载质量不足 1吨时,通常不予以处罚。当车辆总重量不超载, 但某一个轴有少量超限时,司机可以重新调整车上货物的位置,经检查人员确认合格后, 可以继续行驶。 现场治 理。法律规定,司机和企业有义务将超出车辆额定载质量的货物卸下。对于 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者,车辆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司机继续行驶,并命令其到就近的专门场 地卸载,直到符合核定标准。同时,检查人员还要对司机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 寄送执法信函。在车辆超限超载违规后,车辆检查部门会通过寄送执法信函的方式 通知车辆拥有人和司机确认违法事实,并告知其有提出从轻处理要求的权利。如果检
13、察 人员是警察,信函内容将包含驾驶员违法驾驶所涉及的法规细节,如超速或意外事故等 ; 如果检查人员是标准培训人员,承运人将不得不接受标准培训部门的再 培训。 法院裁定。上述程序之后,地方法院会给承运人寄送一张关于违法车辆要交纳罚金 的传票。传票可能发给司机,也可能发给运输企业,或二者都发。不过,司机或运输企 业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而且司机或运输企业在商业道德上 无过失、信誉好,法院在核实后可以裁定这一违规问题不予罚款,据此,他们也就不必 缴纳罚金。 3. 口本 40 口本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措施可以概括为完善立法、源头治理、技术检测、严厉处 31 罚等几个方面,取得了良好
14、的效果。 在 40多年的治理历程中,管理当局通过严密的法规约束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运 输标准的限制更是奉行长期稳定的政策,不仅有严密的道路运输车辆法,还有 56项 法令与之相配套,细化了各项标准,使得各项管理工作都能够有法可依。 为了从根本上减少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对基础设施的破坏,日本政府十分重视源头治 理。第一,控制车辆结构。运输车辆的结构必须严格按照额定荷载的要求进行设计,严 厉杜绝増加结构承载能力的设计。第二,加强定额装载指导。管理机构对规模以上运输 企业实行人员派驻制度指导货物装载行为,以减少超限超载和配载不合 理的情况发生。 第三,特殊车辆通行许可制度。对于必须要上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
15、,道路运输监管部 门本着安全行驶的原则,提出必要的附加条件,在超限超载车辆的司乘人员接受附加条 件并做出承诺后,颁发特殊车辆通行许可证,允许其上路行驶。 随着道路运输车辆的大型化发展趋势,原有的检测手段已经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 为此,日本政府不断创新技术手段,采用动态称重设备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测,以弥补静 态称重设备的不足,并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设有电子秤来核实车辆轴载。同时要求大型货 运车辆安装 “ 液压式货物自动测重仪 ” ,大大提高了执法的 广度和精度,有力打击了超限 超载运输行为。 为了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日本采取了极为严格的 “ 一超三罚 ” 制度,即罚货主、 罚运输企业、罚驾驶员。首先
16、罚装货单位。检查站在检查货运车辆时,要求司机提供记 录货源单位的运货单,如果发现运输车辆存在超限超载情况,即可通知其货主限期去银 行交罚款,否则由银行代扣。其次是罚运输公司。检查站一旦发现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要求司机必须提供该车辆所属运输公司的相关信息,并通知公司限期到银行交罚款。第 三是罚驾驶员。因为超限超载运输是一种驾驶员违法驾驶车辆的行为。对个体运输业户, 由司机一并承担司机罚款与公司罚款。罚款额与运输里程、超载的数量有关。实践证明, “ 一超三罚 ” 措施在日本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中效果显著。 4.2.2国外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措施对我国具有十分重要
17、的借鉴意义,具体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1.不断完善立法是发达国家治超的重要手段。世界范围内,凡是治理超限超载运输 较为成熟的国家都有完善的法律作为后盾。如美国,除了有国家法律外,各州还可以在 32 遵循国家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地方性法规,作为国家法律的调整 和补充。而日本,既有相关法规对超限超载运输做出了一般性规定,同时还有 56项法 令与之配套,操作性很强。 2. 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的力度。如美国的许可证发放制度和英国的营运证制度,在治 超中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美国从 1997年开始实施许可证发放制度,车货总重超过 290000磅的集装箱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必须取得许可证;
18、英国的营运证管理制度规 定,从事货运经营的载重车辆,超过 3.5吨的,都要申请营运证。在执法方面,各国对 超限超载的惩罚力度 一般都比中国严重。如英国、韩国、德国都将超限超载运输界定为 一种违法行为。 3. 经济手段是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有效途径。美国对超限超载运输采用阶梯定价的 方法,各州对罚款标准的规定十分严格、细致。如亚利桑那州不仅有超限数额所对应的 罚款数额,还分别规定了第一次超限、第二次超限、第三次超限的罚款数额,体现了对 重复违规行为加大处罚的原则。在英国,长期从事超限超载运输将被处以高达 5000英 镑的罚款。再如日本的 “ 一超三罚 ” 制度。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严厉的经济处罚能
19、够有 力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4. 不断创新技术手段是治超的重要保障。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具有辅助作用。治理过程中,各国在主要路段都设置了监测站点,配备固定检测技术、 动态称重技术、流动检测技术等各种先进技术手段,对过往的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在 美国,主要公路的地下都装有不停车电子磅,随时检测过往车辆的数据信息,以方便 公路巡警根据反馈到管理中心的信息快速拦截超限超载车辆。所以,在美国高速公路 上行驶一般很少看到警察,可是一旦有违章行为出现,警察却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5.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车辆超限超载破坏公路基 础设施,影响道 路交通安全,扰乱运输市场秩
20、序,对社会和经济的危害都很大。超限超载行为的出现, 一方面是由于知识欠缺,不了解超限超载的危害,另一方面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存在 恶意成分。因此,治理工作应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通过不断加强宣传教育,使 社会大众充分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并能自觉抵制这一行为,形成遏制这一行为的舆论 环境和有利氛围。 33 第五章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对策 超限超载运输的形成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只能 通过治理将超 限超载运输车辆比例控制在经济社会发展可接受的范围内。在治理措施方 面,本章提出这样的思路:第一步,完善现有治理手段;第二步,建立治超联动机制。 首先,通过统一费率计算方法、
2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巩固计重收费成果。其次,通过 明确执法主体、细化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树立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另外,在 完善现有治理手段的基础上,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建立治超联动机制,包括计重收费与 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干支线公路治超联动机制、源头治理部门联动机制。同时,不断创 新技术手段,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研究推广应用车重检测设 备,提高管理效率。 5.1完善计重收费机制 计重收费充分体现了 “ 少用路者少交钱,多用路者多交钱 ” 的原则,目的是通过经济 调节降低甚至消除超限超载运输的利润空间。但计重收费标准的确定是一种地方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地实情,确
22、定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标准。 这就造成各个省市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费率的确定方法以及计重收费模式等方面存在 较大差异,影响全国治超 “ 一盘棋 ” 的总体部署。 5.1.1统一费率计算方法 统一计重收费的费率计算方法,要统一认识,通行费政策的制定既要体现对合法运 输车辆的优惠又要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重罚。通过收费标准的调整,使合法满载货 运车辆获取的利润为最大值,超限超载或装载不足,利润呈线性下降。 通过第四章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实施计重收费的省份收费标准的差异主要体现 在三个方面,一是基本费率不同,如江苏省封闭式高速公路的基本费率是 0.09元 /吨公 里,陕西省封闭式收费公路和高速公路的
23、基本费率是 0.08元 /吨公里;二是对超限 30% 的车辆计费方式不同,大体采用了按基本费率计算(如江苏省)和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増 计费(如浙江省)两种方式;三是各省对超限比例在同一区 间的车辆的基本费率递増调 节系数不同。 由于各条收费公路在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有偿集资款 的期限、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方面确实存在差异,全国统一基本费率是不现实 34 的。因此,费率计算方法的改革应重点集中在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收费标准方面。具 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逐步取消对超限 30% (含 30%)以内的车辆的优惠。在治超工作开展之初, 超限 30%以内的车辆并不是治理
24、的重点,因此,大部分省份对这部分车辆按正常车辆的 基本费率收 取车辆通行费。随着治超工作的逐步推广,应当逐步取消对这部分车辆的优 惠,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増收费,以明确合法运输与超限运输的界限。 其次,统一费率调节系数。根据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超限 30%以上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 3倍线性递增至 6倍收取通行费。但现实治超过程中, 大多数省份将超限运输车辆划分为超限 30%以内(含 30%)的车辆、超限 30% 50% (含 50%)以内的车辆、超限 50% 100% (含 100%)的车辆、超限 100%以上的车辆几个 区间,并规定了各区间的费率调节系数 为一个常数。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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