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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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数: 17,600,000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36.8元 发行日期:2010年11月2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70,400,000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 1、 发行人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
2、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其他本次发行前股东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上述人员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及自然人股东庞可伟、尹永祥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
3、、 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所有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集团公司股权,也不由集团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同时,上述人员中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担任银河电子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顾革新、吴建明、庞绍熙、周黎霞、曹飞、徐敏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集团公司股权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集团公司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集团公司股权。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0年 10 月 31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4、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5、 1、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1) 决议以总股本5,2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股0.80元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224万元。 (2) 若本次股票发行上市顺利完成,扣除2009年度分配的利润后,公司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以及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全部由公司股票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2、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5,28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1,76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040万股,均为流通股。其中: (1) 银河电子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6、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其他本次发行前股东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及自然人股东庞可伟、尹永祥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 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所有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7、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集团公司股权,也不由集团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同时,上述人员中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担任银河电子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顾革新、吴建明、庞绍熙、周黎霞、曹飞、徐敏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集团公司股权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集团公司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集团公司股权。 3、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1-6月,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1,642.16万元、267.68万元、340.08万元和145.94万元,占公司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3.37%、3.6
8、0%、4.37%和3.54%,其中,主要以政府补助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主,具体金额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单位:万元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1-6月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政府补助 1,458.28 4.94% 189.03 2.54% 356.23 4.58% 132.38 3.21%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9,755.49 66.97% -32.65 -0.44% -15.57 -0.20% -12.17 -0.30% 小计 21,213.77 71.91% 156.38 2.10% 340.66 4.38% 120.21 2.9
9、1%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中,2007年出售中信证券股份所产生的净收益(扣除企业所得税后)累计为13,278.27万元,导致当年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大;2008年至2010年1-6月,公司没有了投资收益,政府补助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也大幅减少,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虽仍保持较高水平,不依赖于政府补助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但公司净利润水平较2007年大幅下降。 4、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的应收账款净额为30,939.58万元,占流动资产和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8.68%和43.73%,其中对有线数字机顶盒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为63.50%。在公司销售收入快
10、速增长的同时,行业特有的货款结算模式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增加,但由于国内各地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均在当地广电部门主导下实行独家特许经营,广电运营商的垄断经营使其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偿债能力,在现有的经济发展环境、人民收入水平下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规模进一步增加,如果出现经济衰退、失业率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大幅下降的情形而导致有线电视用户无法按期、足额缴纳有线电视使用费用,将可能导致广电运营商的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出现下降,公司的应收账款将可能因此不能按期或无法回收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5、自2003年我国数字电视启动以来,数字电视接收终端行业
11、经历了一个超高速的发展过程,数字机顶盒的市场保有量由 2003 年年底的 16.8 万台上升至2009 年年底的 8,600 万台,但随着市场保有量的增加,市场正在经历由超高速增长阶段向稳定增长阶段的转变。 此外,广播电视数字化是一项关系千家万户的工程,在遇有重大事件时,采购方会出于保持社会稳定的考虑而减缓广播电视数字化的进度,进而对数字机顶盒生产商产生直接影响。以2008年为例,上半年遭遇了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大地震,相关省市全力投入救灾,而延缓了原定的数字电视平移进度;下半年,在北京奥运会举办的大背景下,各电视网络运营商纷纷将工作重点转向保障安全播出上,相应导致国内有线数字机顶盒的市场需
12、求在2008年明显放缓,且呈现出下半年增长慢于上半年的态势(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二、(五)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相关内容。 6、2009 年,公司地面数字机顶盒产品销售收入 6,280.73 万元,其中,对澳大利亚DGTEC HILLS实现销售收入5,261.06万元,占当年地面数字机顶盒产品销售收入的 83.77%。如果未来公司产品不能满足 DGTEC HILLS 的要求,则公司地面数字机顶盒产品的销售将受到较大影响。 近年来,澳大利亚政府加快了广播电视数字化的进程,计划在2013年底实现全国广播电视数字化,为此,澳洲政府实施了“家庭数字化转换支持计划(Digital Swi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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