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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及市纪委的十四届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一、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是指局纪委在市纪委和局党委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和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纪委根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把查办案件作为监督工作的主业,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把强化问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实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的根本转变。纪委围绕党委
2、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做到党委的工作任务安排到哪里,纪委的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努力与党委决策“合拍”,为监督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根据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内容,结合本局工作职责,纪委应履行好以下责任:(一)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肃查处违的纪律的行为,突出对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单位、科室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落实“一岗双责”。(二)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突出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加强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依法行政,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监督检查局属单位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
3、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局党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三)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加大执纪力度,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加强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着力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严重违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重大工程等环节的腐败案件。二、纪委的监
4、督内容按照市政府对本局职责范围的划分和定位,纪委监督主要包括对选人用人、重点工程建设、信访稳定、履职能力、重大决策等五个方面工作的监督。监督对象为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一)选人用人方面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造就一批理想信念坚定、务实正派、能力过硬、敢于创新、甘于奉献的干部队伍。监督重点1、是否按核定职数配备干部。按照市政府三定方案的规定核定干部职数,干部职数配备是否符合要求;2、是否按规
5、定程序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在干部的使用上是否严格执行住建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暂行),做到组织严密,程序合法;3、是否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是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人用人原则。(二)对重点工程的监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监督的目的是保障重点工程建设规范有序,促进住建干部职工队伍廉政,打造廉洁工程、阳光工程、放心工程,确保工程项目依法规范实施、快速推进、安全运行、优质高效。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项目运作、施工重要节点、工程质量、验收、决算审计、资金拨付等方面依法依纪实施的监督。监督重点1.工程前期准备阶段:(1)项目组前期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情况;(2)凡进行招投标
6、的项目,项目组对竞标人的资质、经营状况、业绩、综合实力等基本情况进行预审和考察情况;(3)招标办对招投标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重点环节的工作情况;(4)各项目组是否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了廉政合同。2.施工阶段:(1)项目组及相关部门的人员、设备是否与投投标书相符,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进行了审查并予以处理,检查相关人员是否到位;(2)工程合同是否得到严格履行;(3)工程需要变更的,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4)大宗的材料采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5)施工日志是否按时如实记录;(6)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擅自改变项目和投资数额,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
7、进度计量支付工程款。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使用规范、管理透明。3.验收阶段的监督:组织验收的科室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工程交(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进行。(三)对信访工作的监督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把群众利益放首位,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地加强管理,完善服务是局属单位及各科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督的重点1.是否全方位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及时办理政府“12345”热线、“一百零一姓办事零障碍”、“政风行风热线”“阳光信访网”、网络舆情等交办和反映的各项工单。2.是否坚持“整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构建信访稳定工作体
8、系。(1)是否完善信访接待制、首问责任制和信访责任追究制;(2)是否规范阅办程序;(3)是否坚持领导阅办、督办制度;(4)因各单位调处不力和排查、化解矛盾不及时引发的群众上访或集体上访事件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取消年底评优晋级资格。(四)对履职能力的监督严把干部履职关,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科学履职和正确履职,切实转变作风,避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监督重点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分解落实以及作风建设情况;2.执行局党委决定的情况;3.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方面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4.领导干部和有关
9、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行政权力情况;5.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公务用品采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6.党务政务公开情况;7.作风建设情况。(五)对重大决策的监督监督重点1.是否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2.是否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3.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决策重大事项是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集体议事、行政首长最后决定的决策原则。三、建立健全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谈话提醒约谈机制。建立健全廉政谈话、提醒以及约谈机制,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班子成员与分管
10、范围的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谈话,督促落实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新任的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由纪委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党员干部出现的作风、效能、纪律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纪委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约谈,予以诫勉提醒并督促纠正。(二)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综合发挥纪委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机制作用,督促各单位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同时,建立健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考核机制,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
11、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责任落实体系。(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问责机制。对各科室、局属单位出现以下行为的实行责任追究并问责:1.落实“一岗双责”不力,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3.对局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4.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5.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6.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7.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等;8.不能认真抓好作风建设,致使工作人员出现违反作风建设问题,被上级纪委和局纪委查处的。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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