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公众参与立法机制的对比.docx
《剖析公众参与立法机制的对比.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剖析公众参与立法机制的对比.docx(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剖析公众参与立法机制的对比 本文作者:周春桃工作单位:广西大学 1国外公众参与立法相关制度及特点 1.1美国的相关制度 美国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由国会行使立法权。在公众参与立法机制方面,其正式和非正式听证制度、地方行政立法制度、公众提案、社会专家协助制度都较具特色。 1.1.1美国州议会立法的听证制度 美国是联邦主义制度国家,意味着各州的立法程序和方法各不相同,总体来讲一般分别包含四个阶段:提出并起草议案、委员会审议、议院院会审议、议院交由另一院审查并由两院协商并递交州长签署。在委员会审议阶段是社会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主要阶段,公众参与的主要途径是参加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举行的听证会
2、,该听证会将决定其议案的命运。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对和该议案直接利害关系人进行取证,该行为被法律称为听证。按照惯例参议院和众议院会就一项议案分别进行一次听证会,一次为支持者召开,另一次为反对者召开。一项议案举行的听证会的数量取决于议案所涉及的利益关系多少和它的复杂程度、其他因素和时间上的安排配合等。 1.1.2美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四种程序制度 美国的听证会源于英国。经过多年的实践发展,美国除了议会立法外在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上还创建了较为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其具体包括有四种程序:正式程序、非正式程序、混合程序和协商程序。正式程序是一种是发话的程序,多用于司法领域亦称审判型听证。包括有口头陈述意见
3、和提出相关证据、相互盘问以及进行听证。在正式程序中,听证记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唯一根据,行政机关不能在听证记录以外利用其他的证据作为制定法律法规的根据。正式程序能很够很好的保护公众的权益,但由于该听证采取的是审判型听证方法,使得大部分的时间都浪费在了证人的相互盘问上,大大的见地了立法的效率,导致行政机关的立法失去了灵活性和适应性。和正式程序相比,更具灵活性的是非正式程序。非正式程序听证几乎适用于全部的行政裁决和议会立法。美国绝大部分的法规都是根据联邦行政程序法中的非正式程序制定的。该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部分就是公告评价。联邦行政程序法规定: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和紧急情况外,行政机关必须将其建议制定
4、的法规草案或主要内容在联邦公告上公布,供广大社会公众了解和加以评议。混合程序在公众参与和程度上不完全采取正式程序和非正式程序,而是同时采用书面表达、口头表达和有限度的口头辩论等各种方式。混合程序的产生的原因是弥补前两种程序的不足之处。正式程序是为公众提供了充分的参与机会,但是其效率低下。就非正式而言,其程序简单有效,但利害关系人无权了解建议其中的法规事实根据,因此产生了混合程序。国会的立法、法院的判例和行政机关内部的程序规则使得混合程序并不诸于单独的行政立法程序法典中。混合程序在公告评价程序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透露有关情报、解释运用案卷材料的目的、答复相对人的意见、禁止单方面接触等。协
5、商制定规章程序并非一个独立完成行政立法的程序。协商程序是在对美国行政程序法制定的“公告评价”程序的补充,是在其基础上增加的一种程序设置。协商程序的使用范围是有限的,并非所有的行政规章都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制定,相比较正式程序和非正式程序和混合程序而言,协商程序的各个环节体现了对组织和从事谈判活动的技术与经验的较高要求,该程序的意义在于能够尽量的减少以后可能会产生的诉讼。 1.2日本的相关制度 日本许多法律制度都是仿效大陆法系国家而建立起的现代法律制度,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其法律制度深深受到美国影响并得到较大发展。目前,日本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机制,其中都较具特色,有许多参考价值
6、。 1.2.1公听会 日本的听证可分为两类:一是狭义的听证,二是公听会。狭义的听证适用对象是影响特定人的权利义务和行政处分行为;公听会适用于影响多数人利益的立法行为,其目的在于广泛的听取意见,使立法行为科学化、民主化。就日本的公听会而言,其没有统一的程序规则,完全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一般来说,公听会和美国的正式听证程序比较类似。1.2.2提交意见书的程序在对地方立法有利害关系的公众可以提交意见书,提交意见书的目的和公听会的目的一样,是为了有效的保证立法的公正性和民主性。该程序中的公众参与的主体仅限于和拟定法规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该程序和公听会一样,没有统一的程序规则,取决于具体的
7、法律法规的规定。 1.2.3咨询程序 概括来说,咨询程序是指立法机关原则上应听取其合议机制机关意见的程序,被征求意见的机关称为咨询机关。咨询程序的目的是使得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有识者的意见在地方立法中得到反映。咨询机关大都代表着某一社会群体的利益和特定的公益,如:私立学校审议会、自然环境保护审议会和最低工资审议会等。立法机关征求这些组织的意见,实际上是通过这些组织征求到各社会群体的意见。就咨询程序相对公听会中的个人意见的收集方式而言,咨询程序所征求到的意见应该说更具代表行,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公众参与的成本更方便了公众参与。1.2.4审议会审议会可以看作是一种社会专家参与立法的方法。它是由负责法规起
8、草工作部门的部长聘请政府以外的民间人士组成的,通常这些民间人士是由退休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记者、行业代表等各方面人士来组成的。以这种广泛的征求意见的行动和姿态来达成各方面对法规内容的认识,从而获得对该法案的普遍支持。1.3国外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制度的特点从上述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到,美日两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制度体现以下明显的特点: 1.3.1公众参与程序法定化且可操作性强 两国均普遍采取成文法的形式详细规定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程序和方法。美国、日本在统一行政程序法中公众参与制度的规定的做法使得公民严格依法参与地方立法,既有利于公民参与权利的实现,也有利于地方立法机构工作的顺利展开。 1.3.2参与
9、方式的多样化 各国都为公民设计了参与行政立法的多种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在地方立法中,一般采取审判式听证,即是正式程序。而在地方行政立法中,参与方式则更加的丰富,在不同的情况下采用不同的参与方式。多样化的参与方式使得公民和地方立法机构都有较大的选择空间,使得公民可以有效的实现公民参与权,更最大程度的保证了地方立法机构的立法效率和有效的公平原则。 1.3.3重视公众参与的主动性 日本的提交意见书制度和美国的公告-评价制度,使得公众可以主动的参加进地方立法来,而不是因为立法机关的选择而被动的参与进来。往往公众参与的主动性越高,所指定的法规在将来的实施过程中遇到阻力就越小,从中可以看出重视公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剖析 公众 参与 立法 机制 对比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