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散乱污危”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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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散乱污危”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22年) 散乱污危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以壮士断腕的志气,坚决淘汰那些高污染、高排放的产业和企业,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五河流域为重点开展散乱污危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全面摸清散乱污危企业(场所)的现状底数,依法实施分类整治。其中,2022 年重点整治五河流域、涉黑臭水体治理的城市交界区域、工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的 40%;2022年
2、6 月 30 日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实现环境爱护、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多赢。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坚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产业,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二)坚持依法依规。明确法律依据、建立整治标准,依法肃穆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企业诚信管理,推行失信联合惩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坚持以人为本。将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和平安健康生活的追求作为整治的动身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环境污染、平安隐患等突出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平安。 (四)坚持疏堵结合。分
3、类指导、因地制宜,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强化政策统筹,实施激励约束政策,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坚决禁止一刀切。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散乱污危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平安监管、环境爱护、经贸信息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含新区、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和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公安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水务局、平安监管局、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市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办公室(下称市散乱污整治办),该办公室设在市人居环境委,由市人居环境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散
4、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下设市危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办公室(下称市危整治办),该办公室设在市平安监管局,由市平安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危企业(场所)综合整治。 各区政府应根据本方案要求部署落实散乱污危企业(场所)整治工作,并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各街道开展整治行动,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标准。 1整治对象。本方案所称的散乱污危企业(场所)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企业(场所)。 散是指: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场所)。 乱是指:不符合产
5、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发展改革、经贸信息、规划国土、环境爱护、市场和质量监管、水务、平安监管等审批或登记手续,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场所)。 危是指:不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企业(场所)。 2整治范围。本方案整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小炼油、玻璃加工制造、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制造、 印刷、表面涂装、家具、制鞋、
6、汽修、洗涤、机械加工、食品加工、石材加工、废品回收加工、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酸洗磷化等领域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涉及运用切削液、涂料、油漆、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化工原料的小型企业或加工点。 3整治措施。根据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三种方式实行分类整治。 关停取缔: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峻的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依法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整合搬迁:对达不到停产、停业、关闭条件,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场所),但符合产业政策的,组织开
7、展综合评估,整合后达到相关管理要求应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依法补办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升级改造:对达不到停产、停业、关闭条件,未列入整合搬迁安排,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依法限期整改并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纳入日常监管。 有关整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市散乱污危企业(场所)分类整治标准(附件 1)所列情形。 (二)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22 年 9 月 30 日10 月 31 日)。 (1)发布整治通告。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市散乱污整治办、危整治办发布通告,明确散乱污危企业(场所)整治的对象、范围、标准、要求等内容,公布投诉电话,
8、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平安监管局) (2)开展自查自纠。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各相关企业依据通告要求,比照整治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自行整改、搬迁或关闭。(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2全面排查阶段(2022 年 9 月 30 日12 月 31 日)。 (3)组织业务培训。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对各区散乱污危企业(场所)排查整治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排查标准、内容、要求和 APP 运用等。(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平安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协作) (4)开展全面排查。各区政府组织特地排查队伍,引入第三方力气,逐栋逐户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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