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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危化品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对象 1、年内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危化品生产(含非化工)企业。 2、年内应进行平安现状评价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运用剧毒化学品(不含化验、试验室用)的企业、运用其他危化品且构成重大危急源的企业、以危化品为主要生产原辅材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三类重点运用企业)。 3、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 15 种危急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省安监局规定的高危储存设施尚未实现自动限制的化工生产企业。 4、根据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辨识(GB18218-2022)构成危化品重大危急源的单位。 二、整治目标 1、全面完成危化品生产(含非化工)
2、企业换领证,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其换领证申请材料未正式受理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 2、年内应评价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及三类重点运用企业,101%依法开展平安现状评价。 3、涉及 15 种危急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省安监局规定的高危储存设施尚未实现自动限制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需于 10 月 25 日前完成自动限制技术改造。其中,危化品生产(含非化工)企业必需在换领证申请材料提交前完成改造。 4、构成危化品重大危急源的单位,须于 5 月 25 日前运用统一软件完成信息填报及备案;年内,比照无锡市重大危急源平安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对危化品重大危急源的监控责任。 三、工作措施 1 、明确对象,摸清底
3、数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四类整治对象,仔细组织排查摸底,锁定对应的企业名单,建立特地台账,3 月 25 日前上报今年需换领证的危化品生产(含非化工)企业名单、应开展定期平安现状评价的企业名单和须要进行自动限制技术改造的企业名单,4 月 25 日前上报构成危化品重大危急源的单位名单。 2 、告知承诺,落实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在集中排查梳理并锁定四类整治对象的基础上,统一于 3 月 25 日前分别向今年需换领证的危化品生产(含非化工)企业、应开展定期平安现状评价的企业和须要进行自动限制技术改造的企业发出危化品生产企业换领证告知承诺书、危化品从业单位定期平安评价告知承诺书和化工企业自动限制技术改造告知
4、承诺书,于 4月 25 日前向构成危化品重大危急源的单位发出落实危化 品重大危急源平安监控责任告知承诺书,促使企业仔细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整治工作的有效落实。 3 、加强监管,确保完成 各地、各单位要仔细根据市政府关于 2022 年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通过服务推动和执法推动,依据时序进度的要求,狠抓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一是要全力抓好危化品生产企业换领证工作。要督促指导并亲密跟踪企业换领证申请材料的打算状况,严把申请材料接收关,严格根据规定要求 101%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换领证进度。对于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其换领证申请材料未正式受理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对于不符合换领证条件以及
5、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并刚好办理许可证注(吊)销手续。 二是要全力抓好平安现状评价工作。全部今年应评价的企业至少要提前 3 个月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并签订平安评价合同(协议),供应平安评价必需的全部管理及技术等资料,对平安评价中提出的问题必需刚好并全面整改到位。各平安评价公司必需严格根据评价导则和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平安生产、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客观公正的平安评价报告。对于在法定期限届满未完成评价报告备案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刚好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三是要全力抓好相关企业的自动限制技术改造工作。要督促企业
6、严格根据安监总管三2022116 号文以及苏安监2022109 号文的规定,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平安评价公司、设计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仔细制定自动化改造方案,主动组织实施,根据规定步骤组织验收,确保在 2022 年 10 月 25日前全部完成改造,切实提高装置的平安牢靠性。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改。 四是要有效落实危化品重大危急源的监控责任。要细心组织好新一轮的普查工作,严格根据国家标准,锁定对象,建立台账。全部构成危化品重大危急源的单位,必需运用统一软件填报信息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备案,其中:江阴、宜兴两市必需于 5 月 25 日前完成,其他地区及市干脆监管单位必需于 4月 30 日前完
7、成。同时,要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根据无锡市重大危急源平安监督管理规定,实行有效措施,加强对危化品重大危急源的管理,全面落实监控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3 月)。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 2022 年危化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进行全面部署发动,开展排查摸底。实施方案于 3 月25 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锁定对象(3 月4 月中旬)。各地、各单位要缜密组织,反复核实,锁定四个方面的整治对象,根据规定 的时间要求刚好下发告知承诺书,并于 4 月 25 日前将整治对象名单和下发告知承诺书的状况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三)集中整治(4 月下旬10 月)。各地、
8、各单位要围绕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加强政策服务和动态跟踪,强化推动落实,依法开展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验收(11 月)。11 上旬,各地、各单位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11 月下旬,市安监局根据2022 年无锡市危化品平安生产专项整治考核细则,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完成状况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1、危化品生产企业换领证告知承诺书 2、危化品从业单位定期平安评价告知承诺书 3、化工企业自动限制技术改造告知承诺书 4、落实危化品重大危急源平安监控责任告知承诺书 5、2022 年无锡市危化品平安生产专项整治考核细则 危化品生产企业换领证告知承诺书 : 你单位平安生
9、产许可证将于 2022 年 月 日有效期满,依据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明施方法、关于做好换发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接着生产危化品的,企业应当于平安生产许可证有限期满前 3 个月,根据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换领证申请材料和平安生产许可证副本。 法律责任:原平安生产许可证有限期届满未换领证,接着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办理换领证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换领证手续,接着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
10、事故或其他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请予遵守。 市(县)、区安监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我 单位接受上述告知,并将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述告知要求执行。 主要负责人签名: 生产经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各执一份。 危化品从业单位定期平安评价告知承诺书 : 依据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生产、储存、运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平安评价;生产、储存、运用其他危急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平安评价的规定,你单位应当于 20
11、22 年 月 日前完成 定期平安评价并将平安评价报告报无锡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时,你单位应当依据平安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平安问题及附件二: 时进行整改,消退事故隐患;对于平安评价中发觉存在现实危急的生产、储存装置,你单位应当马上停止运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实行相应的平安措施。 法律责任:生产、储存、运用危急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平安评价,并报无锡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或者对平安评价中发觉存在现实危急的生产、储存装置不马上停止运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实行相应的平安措施的,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12、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急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特此告知,请予遵守。 市(县)、区安监局(盖章) 年 月 日 我单位接受上述告知,并将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述告知要求执行。 主要负责人签名: 生产经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各执一份。 化工企业自动限制技术改造告知承诺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急化学品平安生产工作的指导看法(安委办202226 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急化学品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看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9)、国
13、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急化工工艺书目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2116号)及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限制技术改造工作的看法(苏安监2022109 号)的规定,现将化工企业自动限制技术改造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 、 你 单 位 涉及 危急化工工艺 的 生 产 装附件三: 置、 的储存设施,必需严格根据安监总管三2022116 号文和苏安监2022109 号文规定的步骤、规范和要求,于 2022 年 10月 25 日前完成自动限制技术改造。 2、改造工程一经完成且试运行结束后,你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本次改造的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平安评价机构,对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看法。
14、验收完成后,书面告知本局。 3、危化品生产(含非化工)企业凡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没有完成自动限制技术改造的,一律不予换(发)平安生产许可证。 特此告知,请予遵守。 市(县)、区安监局(盖章) 年 月 日 我单位接受上述告知,并将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述告知要求执行。 主要负责人签名: 生产经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各执一份。 落实危化品重大危急源平安监控责任告知承诺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江苏省平安生产条例和无锡市重大危急源平安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
15、当根据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辨识(GB18218-2022)对本单位是否存在危化品重大危急源(以下简称重大危急源)进行辨识。经辨识存在重大危急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仔细履行下述平安管理及监控责任: 1、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重大危急源登记建档、定期进行平安评价,并于 2022 年 月 日前将本单位重大危急源及有关平安措施、应急措施报我局备案。 附件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对重大危急源进行平安评价,刚好更新登记建档信息,并重新报我局备案: (1)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发生改变的; (2)周边环境因素发生改变的; (3)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改变的; (4)其他缘由引起重大危急
16、源改变的。 3、存在重大危急源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重大危急源设备、设施不再运用或拆除的,或重大危急源发生改变、不再构成重大危急源的,应向我局申请核销。 4、应当对重大危急源实施监控与平安管理: (1)建立健全重大危急源管理制度,制订和落实重大危急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平安操作规程; (2)建立和完善重大危急源集中监控系统,对重大危急源的平安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做好记录; (3)重大危急源集中监控系统应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部署,与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重大危急源远程监测预警系统联网; (4)定期对重大危急源进行平安评价; (5)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教化和技术培训,使其驾驭本岗位的平
17、安操作技能和在紧急状况下应当实行的应急措施; (6)重大危急源场所应当设置醒目平安警示标记,平安警示标记包括重大危急源基本状况、主要危害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7)定期对重大危急源场所及其仪器、仪表、设备、设施进行平安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并在台账中记录。 5、应当制定重大危急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无锡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应急预案应当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6、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需的应急器材、设备和所需的应急物资。 7、应当至少每半年向我局报告一次重大危急源监控措施的实施状况。 8、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急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构成重大危急源的危急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 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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