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关于公务(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调研报告范文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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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关于公务(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调研报告范文五篇 为了更好开展执法执勤工作,允许公务人员调用公车,更好为民服务。你做好用车运用报告了吗下面我带来的是关于公务(执法执勤)用车运用调研报告范文五篇。篇一一、*区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运用状况公车改革后,*区司法行政机关共5辆执法执勤车辆(其中2辆为局机关运用,3辆为司法所运用)。基层司法所车辆经费由其在我局下拨的办公经费中列支。基层司法所车辆全部权属于区司法局,车辆管理和运用属基层司法所,*区司法局印发了*区基层司法所公务车辆管理及考勤制度规范执法执勤车辆的运用。二、执法执勤车辆运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车少事多。*区共16个基层司法所,
2、但仅有3个司法所配备了执法执勤车辆。司法所诸多业务工作须要运用车辆,比如:社区矫正工作须要对社矫人员进行调查、走访、回访,人民调解工作须要到现场查看、调解等,但大部分司法所都无车辆运用,通常须要自己骑车前往,而油费又无法报销,只能自己掏腰包,长此以往,势必会打击干部的工作主动性。(二)双重管理体制不利于车辆管理。依据中共*州市*区委员会办公室 *州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八办发*18号)文件有关规定,基层司法所实行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体制,其中行政业务和人事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日常工作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司法
3、行政业务工作列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范围。由于基层司法所日常工作及司法行政列入乡镇工作范围,部分乡镇想利用公务用车统一管理运用为由对执法执勤用车实行统一调配运用,而执法执勤用车的主要用途是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调查、走访以及其他执法行为,假如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调配,必定会对司法行政工作带来影响,从而影响各项业务的开展。(三)修理成本高。司法所配备仅有的3辆执法执勤用车中,已有2辆运用时间较长,接近报废年限,性能不好,修理成本高。(四)工作效率受影响。部分乡镇辖区范围较大,且多为山地地形,道路坎坷,路况不好,骑摩托车、自行车平安系数低,干部的人身平安得不到保障。三、看法建议(一)增加执法执勤
4、用车。增加执法执勤车辆,并同步增加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保证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工作顺当开展及执法执勤车辆的正常运行。(二)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理顺管理体制,争取与乡镇(街道)政府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职责,明确车辆运用管理,使执法执勤用车真正服务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篇二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依据省厅指示,我们就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执法执勤用车管理问题作了专题调研。一、现状目前,我市执法执勤用车已经根据省厅的要求全部核定到单位,即市本级在原编制的基础上核定10%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后,保留60%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县市区在原编制的基础上核定5.4%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后,保留70%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
5、改革前我市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683辆,其中市本级425辆,县市区1258辆;改革后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174辆,削减509辆,其中市本级272辆、削减153辆,县市区902辆,削减356辆。市本级的车改后编制已经市财政局行文下发,县市区车改后编制由县市区财政局行文下发。财政部门日常工作中主要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即实行编制和标准双重限制管理。二、问题主要是两大块,一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不足;二是一线基层编制严峻不足。1、特种车的问题:*年开展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省厅自*年至*年相继核定了我市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编制时,编制中没有明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后来下放的工商
6、系统有核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此次车改,我市根据省厅确定的原则(市本级10%,县市区5.4%)核定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共117辆,其中市本级43辆,县市区74辆。实际状况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统计有出入,实际正在运用的特种车远远超过统计上报的,如市公安局,报告的特种车29辆,实际超过50辆,其中市局30辆,交警支队13辆,*公安局8辆。其他如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状况也是如此。2、编制问题:森林公安编制问题。森林公安机关负有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爱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平安、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的职责,同时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我市森林公安机关现设市级森林公安局1个,
7、内设警令(指挥中心)、刑侦治安、森林消防等7个科室,辖直属分局1个,派出所3个;县级森林公安局13个,内设机构70个,辖派出所42个。全市干警编制430人,担当全市3033万亩森林爱护的责任和13个自然爱护区、14个森林公园、2个湿地爱护区的治安管理责任,每位民警要负责7万亩森林资源的平安和森林防火,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工作环境全为边远山区,交通非常不便。目前,全市实际配备车辆127辆,其中市本级16辆,县市区111辆;这里面包含了森林防火指挥车、森林火灾案件现场勘查车、森林防火运兵车、囚车等因安装有专业设备且需24小时定点停放侯命、应急处突的车辆。*年省财政厅湘财资8号文核定了我市林业系统执法
8、执勤用车编制81辆。经我局商林业主管部门,安排给森林公安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48辆。车改时,我们进行了倾斜,但也只能保留执法车编制43辆,其中市本级3辆,县市区40辆。按此编制,仅能保证基层派出所每所1辆车的最低配置,其他如刑侦治安、森林防火等将无车可用,无法保证正常的执法执勤工作。农口系统缺编问题。*年,省财政厅湘财资8号文核定了我市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但是*区、*区、*县农业局和*区、*区畜牧局等5个单位编制为0。公安一线基层车辆编制问题。以市本级公安系统为例,正式干警1259人,协警1400人,合计从警人员2600余人,此次车改后保留执法车编制186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共190辆,
9、约14人1辆车。产生这些问题的缘由许多,其中原先配备车辆本就不足是根本的缘由。三、建议1、依据实际状况,适当增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公检法等部门的中心主管部门有装备配置的文件,其中对特别车辆的配备有明确要求,如基层法院配备囚车数量等。2、充溢基层一线的执法车编制。前面讲的是市本级的状况,县市区的状况更为严峻。可否考量不按原先的编制,而是依据地域、人口等实际状况重新核定编制。3、对可以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机构进行更进一步的完善,如前面提到的农口系统没有编制的问题,还有尚未纳入执法车管理的交通路政执法、环保的监测检测执法等纳入执法车管理范畴的问题。4、完善执法车管理机构,为执法综合平台建设打好基础
10、。现在的实际状况是,省市县财政基本没有特地的执法车管理机构,或挂靠政府选购监管部门,或挂靠资产管理部门。怀化的状况还算是好的,市财政的控购办保留着。已经许多年了,上面不开会,不下文件,担心排经费,上下之间缺少沟通。作为基层的工作人员,我们亟盼得到认同,有归属感。篇三一、基本状况我市两级法院干警政法编制1180人,其中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的人员编制1086人,实有驾驶员152人(其中工勤编专职驾驶员21人,占驾驶员总数的14%;临聘驾驶员62人,占驾驶员总数的41%;兼职驾驶员69人占驾驶员总数的45%)。目前全市法院现有公务车辆共计20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5台、特种
11、专业用车26台)。本辖区执法执勤用车编制220台,实有181台,缺编39台,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市公车办在进一步确定中。二、车辆管理存在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全市辖区法院车辆的管理与运用上总体状况是良好的,尚未发觉明显的违规违纪问题。在管理上,大多数法院都能严格根据规章制度管理运用警车,较好地反映了本单位在管理上的胜利做法。但是,在管理的细微环节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个别驾驶人员思想相识还不到位个别驾驶人员参与学习教化不主动主动,对警车管理相关规定理解不深,相识不到位,思想上还存在肯定的侥幸心理,不能自觉地用交通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以致在驾驶车辆时
12、,不遵守交规交纪,突出表现在行驶中不系平安带、接打电话、抽烟、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长期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超车、随意掉头、随意运用警灯警报器等,有的驾驶人员将警车乱停乱放,甚至不顾三令五申停放在酒店、歌舞厅等消遣场所门前,不仅扰民,影响了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平安,更为严峻的是损害了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回龙法庭驾驶员谭某(临聘),驾驶警车乱停乱放,办公室刚好收回了该车辆,谭某待岗反省。(二)GPS管理功能未能完全发挥车辆管理人员利用GPS管理系统加强警车日常管理,对车辆运行、行驶状况等进行实时监控,发觉问题刚好处理,有效地提升了车辆管理效率。但通过中院车载信息服务系统普查各基层
13、法院运用GPS监控系统的状况看,个别基层法院车管人员系统登录较少,说明管理人员还没有全天候、全时空对所属单位车辆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还有个别基层法院对车辆GPS管理数据利用有限,利用GPS进行油耗部分功能未能有效利用,还通过常规管理手段进行车辆管理。(三)配发到庭室的车辆管理难度较大基层法院部分车辆分散,部分执法执勤车辆配发给办案部门(庭、室)运用,无专职的驾驶员,驾驶员主要由部门(庭、室)负责人或干警兼任,交规意识和驾驶技术参差不齐。部分干警驾驶员由于工作缘由,参与学习教化培训相对较少,交规交纪理论学习不深化,遵规守纪意识淡薄,管车爱车护车不主动,平常对执法执勤车辆用管脱节,重运用不注意保养
14、,或保养不到位。(四)修理保养还有漏洞一是个别单位车辆修理事项不详细,多由驾驶员说了算;二是修理企业的修理技术有待提高,定点修理企业的修理技术参差不齐,有些技师对车辆故障推断还不准,导致换了配件却解除不了故障,修理厂变成了换件厂;三是汽车配件市场较混乱,当前汽车配件市场有进口原装、正厂件、副厂件、及仿冒件等鱼龙混杂,价格多样,某些配件就像假烟假酒一样,在外观上很难辨别真伪。(五)车辆少,已超报废标准的车辆仍在超负荷运行近几年辖区法院始终没有购买车辆,部分车辆运用年限长,因车身故障无法接着运用,而长期停放在车库,已达到或超过报废条件未能刚好报废。由于执法办案任务重,执法执勤车辆少,部分车辆虽已老
15、化但仍在运用。如全市法院运用年限10年,里程30万公里以上的有58辆,类似性能状况差的车辆用于工作中,燃油费、修理费成本不断增加,肯定程度上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在运用中简单发生故障,存在平安隐患。不仅违反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而且还严峻威逼着广阔干警的生命平安。三、缘由分析(一)车辆编制体制不完善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专用车辆编制的看法的通知中明确各级人民法院专用车辆的配备标准:中级人民法院年审理案件在4000件以上的定编50-70辆。基层人民法院年审理案件在年审理案件在5000件以上的定编35-45辆;年审理案件在2000件以上的定编25-
16、35辆。*年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运用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中基层人民法院编制根据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规定的1辆/5人的配备标准核定,而我市中院近年年审理案件均在5000件以上,基层法院年审理案件均在2000至5000件左右,两级法院及人民法庭的实际编制和实有车辆数量都比较少,均达不到要求数量,难以保障办案的须要。(二)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工作不到位个别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对依法管车、用车的重要性重视不够,相识不足。对上级出台的人民法院警车管理规定执行还不到位,相关的管理机制、责任机制、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没有很好地把对警车的运
17、用管理当作大事抓实,管理好。监督不力导致管理难以落实。当前,基层法院对执法执勤车辆的监督管理仅仅依靠车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力度不够大,监督管理不力,监督管理效果不明显。以致于出现管理不严、措施不力、看法不坚决、查处不刚好的问题。(三)对驾驶人员关切不够,管理不严一是临聘驾驶员工资待遇低,精力不集中。基层法院法警部门人员少、任务重,加之工勤人员编制少,在职干警缺编,因此只能从社会上聘请部分驾驶员。两级法院聘用的驾驶员占驾驶员总数的41%,多为部队退伍的人员,大多年轻有为,家庭负担较重,月工资仅千把元,加上其它全部补助不足1500元,连日常生活都难以保障,与在职人员同工不同酬,影响了他们的工作主
18、动性,由于待遇太低,大多数聘用驾驶员抱临时观念,兼做其他活计、精力难以保证,使他们难以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二是缺乏对驾驶员的全面、客观、可操作性的评估方法。虽安装了GPS定位监控系统,但不行能全部监督到位,也不行能仅依靠GPS定位监控系统来评估,缺少综合的评估方法和体系。三是对驾驶员的激励手段少。两级法院的驾驶员多为合同聘任制人员,且车辆数多于驾驶员人数,驾驶员工作强度较大,部分单位重运用、轻培育,管理教化,激励措施上还没有跟上。(四)特权思想作怪,形象意识淡薄,服务意识较差少数驾驶人遵章遵守法律的观念淡薄。服务意识、形象意识差,特权思想严峻,存在侥幸心理,随意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有令不行,有禁
19、不止。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讲,开着有明显标记的警车,与一般号牌的车比较起来就有优越感、有心理强势,在肯定程度上甚至把因公须要的职能异化了。执法执勤车辆作为审判执行的特别车辆,外观有显明的警用标识,代表执法者的一种权力,在行驶过程中享有法定的特别权力。警车作为道路交通参加者中一个特别群体,尽管有其执行任务的特别性,但更重要的还是它的普遍性,那就是与其他交通参加者一样,必需共同遵守交通法规 ,在这一点讲,警车并无任何特权。四、主要做法及成效(一)各级思想重视,措施得力中院领导高度重视省法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省法院相关指示要求,细心筹划,严密组织,科
20、学支配,分管领导亲自督导,刚好将上级通知转发至所辖各基层人民法院,并制订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两级法院执法执勤车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督促搞好自查自纠,尔后组织中院车管部门严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号文件和法132号文件列举的11项问题、省高法110号通知要求和市中级法院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内容,逐一比照检查,仔细抓落实,保证了上级的指示精神在末端见到成效。两级法院领导历来重视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工作,多次在党组会上强调执法执勤车辆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作为平安工作的重点,将警车管理工作与司行处(办公室)和用车单位考核挂钩。不定期召开警车运用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八个严禁,省高院人
21、民法院警车管理五条禁令和市中院警车运用管理规定,完善措施,强化落实。(二)规章制度健全,责任明确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完善了警车管理制度,在警车管理工作中,两级法院较好地坚持了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设置了车辆专职管理人员。在人员的支配上利用干警的自身业务实力优势,支配有阅历、责任心强的干警专事车辆管理工作,提高了管理质量。二是严格运用审批制度。因办公办案、出差等须要运用时,由用车单位填报用车申请单,而后交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在市区内由车管部门领导签字批准,辖区以外由分管副院长、周末节假日由院长审批后方能运用。三是敏感时期及节假日强化平安检查。如两会期间、法定节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都要由管理部门和监察
22、部门进行一次车辆管理检查,通过检查刚好发觉问题,有效地消退隐患。四是建立了节约用油嘉奖机制。实行派车单调度制度,专车专用,集中停放,并要求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乘车,削减了单车出驶次数,提高了运用效率;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削减车辆部件正常损耗;实行定点加油,提倡节约能源,建立节油嘉奖机制,有效节约了燃油。五是实行定点修理。车辆修理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车管人员和驾驶员一起去修理点修理,使车辆修理工作做到既保证修车质量又节约经费,堵塞了修理环节的漏洞,同时加大了报修,以及对定点修理厂的配件价格,工时费等环节的监督,保证了修理质量。六是强化制度落实。两级法院制定了车辆运用管理制度,修理保养制度,平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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