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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抢答题库及答案(共60题) 1 2022 年平安生产月平安生产学问竞赛抢答题库及答案(共 0 60 题) 1、从业人员发觉干脆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状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实行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 2、从业人员发觉事故隐患或者其他担心全因素,应当马上向现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刚好予以处理。( √) 3、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平安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可以适当收取费用。( × ) 4、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平安
2、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 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平安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状况,但为了保证社会稳定不再向社会公布。( × ) 7、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觉其不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而不撤 销原批准或
3、者发觉平安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赐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 8、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平安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平安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 √) 9、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根据规定经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0、生产平安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担当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实行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赐予足额赔偿的,可
4、恳求人民法院销案,不再接着赔偿。( × ) 1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12、提高职工的平安生产意识是企业的义务,政府没有这样的职责。( × ) 13、从业人员在三一百零一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托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供应平安生产管理服务。( √) 14、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托付工程技术人员供应平安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平安生产的责任则转移到托付的工程技术人员担当。( ×
5、 ) 1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急源及有关平安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配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平安生产培训的经费。( √) 17、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 18、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平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担当的责任。( × ) 19、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
6、提出建议。( √) 20、生产经营单位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提出指责、检举、控告而与之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行为,并不违法。( × ) 21、矿山企业必需对职工进行平安教化、培训;未经平安教化、培训的,可办理临时手续,临时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平安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接受特地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22、矿山企业必需向职工发放保障平安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 23、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根据国家规定实行特别劳动爱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24、矿山企业必需制
7、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25、矿山企业可以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根据国家规定提取平安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26、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平安监督人员有权进入矿山企业,在现场检查平安状况;发觉有危及职工平安的紧急险情时,应当要求矿山企业马上处理。(√) 27、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当地平安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和处理。 (×) 28、矿山企业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根据国家规定赐予抚恤或者补偿。(√) 29、矿长不具备平安专业学问的,平安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
8、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复原生产。(√) 30、矿山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1、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
9、业执照。(√) 32、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实施方法。(√) 33、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分管平安生产的负责人以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参与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具备管理平安生产和处理平安事故的实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岗位相关的平安生产教化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平安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不肯定参与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即可上岗。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与经省安监部门认可的培训单位的平安生产教
10、化培训。( × ) 34、生产经营危急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以及从事建筑安装、矿物开采等危急性作业的,部分是由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平安资格认证。矿山、化工、冶炼、建筑等行业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平安生产条件评价。( × ) 35、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安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重大危急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进行全面监控和跟踪检查。( √) 36、安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觉应由其他部门负责处理的担心全事项,应当刚好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刚好进行处理,不需向安监部门反馈
11、处理结果。( × ) 37、事故调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特别状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 120 日。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当由调查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缘由、过程、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状况、性质和责任划定、事故处理以及防范措施看法。调查组对事故缘由分析和责任人员处理看法不一样的,由安监部门作出调查结论。(×) 38、事故调查报告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看法经安监部门批复后,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以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刚好对事故和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确定。(√) 39、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的正职
12、领导人和县以上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对重大平安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0、平安生产监察员当场作出行政惩罚确定的,事后应当刚好报告,最迟在五日内报所属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备案。(√) 41、平安生产监察员当场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应当填写不同制作的行政惩罚确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42、行政惩罚确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43、当事人不在场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
13、(√) 44、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惩罚确定书后,应在行政惩罚确定书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45、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应当组织听证,向当事人收取适当的听证费用。() 46、当事人可以托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与听证,并提交托付书。(√) 47、除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实行。(√) 48、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惩罚。其中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由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实施行政惩罚。(√)
14、49、危急化学品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实行有效措施,处置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0、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由原发证机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格。(√) 5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赐予行政惩罚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惩罚。(√) 52、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同一个平安生产违法行为,不得赐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惩罚。(√) 53、行政惩罚确定依法作出
15、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惩罚确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54、当事人对行政惩罚确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惩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5、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须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平安监察机构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56、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必需根据有关规定上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57、除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实行。(√) 58、行政惩罚执行完毕后,案件材料应按一案一卷单独立卷归档。 (√) 59、上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可以干脆查处下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平安监察机构管辖的案件,但不能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平安监察机构管辖。() 60、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平安监察机构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惩罚。(√) 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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