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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农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篇: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提高农夫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成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马守松、王祥贲、陈好军、杨玉镜、杨玉峰、孟国战、李广运、李传喜等人共同发起,经杞县工商局批准设立,召开成立大会,成立本社。本社定名为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其次条本社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夫为主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生产、经营、安排和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宗旨是为成员供应生产、营销、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经济收入。在本社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
2、,是非盈利性的经济组织。第三条本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盈余返还,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成员全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活动中担当有限责任。第五条本社自201*年7月成立,办公地址是杞县建设路与银河路交叉口东北和高阳路口西南200米路右侧(原三亚美食城)。其次章成员第六条凡从事与本社生产经营项目相同的农夫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可以申请作为本社个人成员;从事相关事业的组织可以申请作为本社团体成员
3、。由本人提出书面入社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社成员。从事相关事业的非农夫身份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第七条成员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本社供应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利用社内设施的权利;(三)享有社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四)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安排权;(五)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指责和建议,进行监督;(六)有权建议召开成员(代表)大会;(七)享有参与本社股金分红和按产品交易量返还利润的权利;(八)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九)有退社自由权。第八条成员应担当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
4、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确定;(二)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的共有财产,爱惜本社的设施;(三)主动参与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四)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根据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五)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对立的活动;(六)按规定交纳社费或股金。第九条成员退社须在年终决算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探讨通过可退社。退社时,其入股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担当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分给其应得红利。退社不退社费,不得安排本社共有财产。(更多文章请关注)第十
5、条成员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获得成员资格,继承股金。继承人不情愿入社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可以申请退社。第十一条成员股金可以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本社人员。第十二条属于下列状况之一、经教化无效者,经理事会决议予以取消其成员资格。(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义务的;(二)给本社正值权益带来严峻危害的;(三)从事与本社利益相违反活动的;(四)连续两年不交纳社费的;(五)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有意犯罪,被依法惩处的。取消成员资格,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并有出席理事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取消
6、成员资格,须结清全部债务,退还其所占股份,不分给应得红利。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三条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由成员干脆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应少于成员人数的五分之一。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十四条成员(代表)大会职权如下:(一)通过和修改本社章程,确定有关本社的解散、合并、联合等重大问题;(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审查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安排和报告,以及财务安排和报告;(四)审查批准本社生产经营项目,业务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五)确定本社各业务部门的
7、设立或撤销,以及重要合同的签订等问题;(六)探讨确定成员交纳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每个成员认购股金的最大份额;(七)探讨确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一)理事会认为必要时;(二)监事会的建议;(三)五分之一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提出。第十六条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托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成员投票。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生效。第十七条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五天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8、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与。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常务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7名组成,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名。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如下:(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则、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安排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探讨确定成员入社、退社、嘉奖、处分、除名、继承等事项;(四)对外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五)对成员进行培训,组织成员参与各种协作活动;(六)聘用或解雇本社工作人员;(七)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八)履行成员(代
9、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中所规定的事项。其次十条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其次十一条理事会负责经营业务,爱护本社一切财产,如有违法失职、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峻者,须负法律责任。其次十二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样原则,对生产经营安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由理事会集体探讨,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确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看法时,须将其看法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开会须邀请监事、经理、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其次十三条本社设总经理1名,由理事长任命对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
10、职权:(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经营管理制度;(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其次十四条本社设执行监事1名,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列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其次十五条理事会成员与执行监事不得相互兼任。理事的近亲属及本社职工不得担当执行监事。第四章服务职能其次十六条本社依据生产经营发展及成员的须要,以成员为主要对象,开展以下服务:(一)对成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沟通活动,组织经济、技术协作;(二)兴办
11、成员生产经营所须要的加工包装、贮存运输、贸易、交易市场等经济实体,推动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三)选购和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四)收购和推销成员生产的产品;(五)向成员供应有关科学技术、市场、经济信息;(六)提高本社农产品质量平安,开拓新的品牌;(七)担当国家、集体或个人托付的科研项目和有关业务。其次十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探讨通过,本社可以与其他国有、集体、个体、外资等经济实体进行股份合作。所获收益按本社的安排原则进行安排。其次十八条接受与本社专业有关的单位托付,办理代销等业务。其次十九条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与企业、科研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第三十条办理本社成员的文化、福利事业,培育互助合作精神。第五章财务第三十一条本社自有资金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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