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食品监管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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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食品监管部分)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码1违法行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处罚依据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 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 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 以上二十倍以下罚
2、款。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 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管理原则、 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适用本办法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的规定。 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 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5.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 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
3、者应当在变 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罚款。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裁量裁量阶次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因素裁量标准裁量标准中限1.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 等情节; 2.具有从重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多个裁 量因素时,结合案情综合裁量,认为可以 适用中限情形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或者14倍以上16倍以下 罚款。从轻1.符合山东
4、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 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情 形的; 2.已经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经现场 核查合格的,涉案食品质量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或者10倍以上14倍以下 罚款。裁量基准从重1.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 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情 形的; 2.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款;或者16倍以上20倍以 下罚款。说明在罚款阶次中,从轻的, “以下”不包括本数;从重的, “以上”不包括本数(下同) 。 3 编码2违法行为明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取得许可,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 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
5、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 者承担连带责任。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裁量裁量阶次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因素裁量标准裁量标准从轻1.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下;2.未给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3.涉案产品不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的;4.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5
6、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从重1.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2.给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3.涉案产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的;4.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编码3违法行为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 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 述食品; 2.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 辅食品; 3.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 营其制品; 4.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7、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 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5.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 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8、:(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 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 者经营上述食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 人群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 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 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9、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 十五日以下拘留。 5 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拘留由公安机关实施。裁量范围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裁量裁量阶次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因素裁量标准裁量标准中限1.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 从重等情节; 2.具有从重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多 个裁量因素时,结合案情综合裁量, 认为可以适用中限情形的。12 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罚款;或者 20 倍以上 25 倍
10、以下罚款。从轻1.食品生产者主动终止违法行为,且涉案产品未销售的;2.食品经营者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10 万元以上 12 万元以下罚款;或者 15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从重1.食品生产者具有上述六种违法行为之一的;2.食品经营者有上述第三项违法行为的;3.食品经营者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4.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1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或者 25 倍以上 30 倍以下罚款。裁量基准情节严重情形1.因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 万罚款或 30 倍罚款;吊
11、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说明说明造成严重后果,包括造成人员伤害后果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严重的情形(下同)。编码4违法行为明知从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 责任。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实施主体县级以
12、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裁量阶次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因素裁量标准裁量标准从轻1.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下;2.未给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3.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从重1.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2.给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3.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7 编码5违法行为1.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 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
13、准限量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 2.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 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3.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4.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 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6.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 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7.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 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8.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
14、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 评估; 9.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 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 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 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 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 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
15、、重金 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 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 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 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
16、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 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 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 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裁量裁量 阶次阶次裁量因素裁量
17、因素裁量标准裁量标准中限1.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 重等情节; 2.具有从重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多个 裁量因素时,结合案情综合裁量,认为 可以适用中限情形的。7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 或者 14 倍以上 16 倍以下罚 款。从轻食品经营者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 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 十一条规定情形的。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 或者 10 倍以上 14 倍以下罚 款。从重1.食品生产者具有上述九项违法行为 之一; 2.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 3.食品经营者同时存在 2 个以上上述 违法行为的; 4 食品经营者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 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 第十二条
18、规定情形的。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 款;或者 16 倍以上 20 倍以 下罚款。裁量基准情节 严重 情形1.因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 万元罚款或 20 倍罚款; 吊销许可证。 9 编码6违法 行为1.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 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4.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 剂、食品相关产品。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9、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 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食品
20、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 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 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货值金额不
21、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处二千元以下罚款。裁量裁量阶次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因素裁量标准裁量标准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 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 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 2 千元以下 罚款。 从轻 食品经营者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 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 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5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或者 5 倍以上 7 倍以下罚款。中限1.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 重等情节; 2.具有从重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多个
22、 裁量因素时,结合案情综合裁量,认为 可以适用中限情形的。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或者 7 倍以上 8 倍以下罚款。从重1.食品生产者有上述四个违法行为之 一的; 2.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 3.食品经营者同时存在 2 个以上上述 违法行为的; 4.经营者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食品添加剂;5.食品经营者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或者 8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 款。裁量基准情节 严重 情形1.因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 万元罚款或者 10 倍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
23、许 可证。 11 编码7违法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 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 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
24、的,并处货值 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裁量裁量 阶次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因素裁量标准裁量标准中限1.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 重等情节; 2.具有从重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多个 裁量因素时,结合案情综合裁量,认为 可以适用中限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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