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监管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监管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监管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4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1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监管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监管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 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形处罚裁量 结果处罚裁量标准(一)不满 14 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 违法行为的; (三)价格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价格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五)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不予处罚不予处罚(一)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价格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四)配合价格
2、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减轻处罚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不 予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 不予罚款。1经营者不执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政府定价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 号)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
3、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一)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价格违法
4、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四)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价格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六)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的;(七)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八)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九)其他依法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从轻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或者 1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 4 万元以下- 2 -罚款。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一般处罚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 3 倍罚 款。 没有
5、违法所得 的,处 520 万元以 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 处 4 万元以上 6 万 元以下罚款。(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 号)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 号)(一)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二)屡查屡犯的;(三)伪造、涂改或者转移、
6、销毁证据的;(四)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五)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六)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七)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八)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九)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从重处罚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 4 倍或 者 5 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 3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 处 6 万元以上 10 万 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2经营者不执经营者不执
7、行法定的价行法定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一)不满 14 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 违法行为的; (三)价格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不予处罚- 3 -(四)价格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五)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一)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价格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
8、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四)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减轻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不予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不予罚款。(一)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价格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四)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价格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六)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的;(七)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八)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九)其他依法应当或
9、者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从轻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或者 1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 万元以上40 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 4 万元以下罚款。 格干预措施、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紧急措施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 号)第十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
10、价备案制度的; (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 号)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 号)不具有
11、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一般处罚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 3 倍罚 款。 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 1040 万元以- 4 -上 60 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 处 4 万元以上 66 万 元以下罚款。 (一)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二)屡查屡犯的;(三)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四)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五)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六)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七)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八)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
12、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九)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从重处罚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 4 倍或 者 5 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 6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 处 306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一)不满 14 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 违法行为的; (三)价格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四)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不予处罚不予处罚3经营者相互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市场价格,造成
13、商品价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格较大幅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价格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四)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其他依法应当减
14、轻处罚的情形。减轻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不予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 万元以上- 5 -10 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不予罚款。(一)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价格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四)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的;(六)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七)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八)其他依法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从轻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或者 1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
15、 万元以上40 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 4 万元以下罚款。 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一般处罚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 3 倍罚 款。 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 410 万元以 上 60 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 处 4 万元以上 66 万 元以下罚款。上涨上涨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 号)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100 万元
16、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 号)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 号)(一)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二)屡查屡犯的;(三)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四)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
17、的资金或者商品的;(五)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从重处罚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 4 倍或 者 5 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 60 万元以上- 6 -(六)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七)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八)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九)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500 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 处 306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或者由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照。(一)不满
18、 14 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 违法行为的; (三)价格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三)价格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 (五四)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不予处罚不予处罚4经营者相互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费者的合法权益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
19、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 号)第五条: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 号)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一)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价格违法行为危害
20、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四)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减轻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不予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不予罚款。- 7 -(一)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价格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四)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价格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六)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的;(七)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八)从轻处罚能起到教
21、育作用的;(九)其他依法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从轻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或者 1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 万元以上40 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 4 万元以下罚款。 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一般处罚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 3 倍罚 款。 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 4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 处 4 万元以上 6 万 元以下罚款。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
22、585 号)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收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 号)(一)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二)屡查屡犯的;(三)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四)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五)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六)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 4 倍或 者 5 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 6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
23、下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 处 6 万元以上 10 万- 8 -(七)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八)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九)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或者由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照。(一)价格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价格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三)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不予处罚不予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价格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三)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
24、情形。减轻处罚不予罚款(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价格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三)价格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的;(五)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六)其他依法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从轻处罚可以处 20 万元以下罚款。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一般处罚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5行业协会或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操纵市场价格格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 号)第五条: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东省 市场 监督管理 价格 监管 部分 行政处罚 裁量 基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