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属企业管理几点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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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校属企业管理几点思考 摘要:近年来,为使高校集中力量聚焦教学科研主业,国家进一步严格保留校属企业的条件,仅能保留对教学科研有密切关联的企业,并且要求充分发挥校属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和高校监管责任。这对高校校属企业的科学合理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需要在企业和学校之间建立资产经营公司,起到风险防范隔离作用,同时又要加强对企业监管和充分发挥校属企业对教学科研的反哺促进作用。文章就如何加强高校校属企业的管理提出几点思考,希望对近期体制改革后保留的校属企业管理起到一些建设性作用。 关键词: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校属企业;下属企业;监管 高校聚焦教学科研主业,减少校属企业数量和规模,势在必行。高校对校属企业的管理
2、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服务高校教学科研两大原则,在充分尊重校属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学校需明确企业宗旨目标、方针和政策,在体制、人事、考核及经营方针政策等方面进行宏观管理、监督和指导。根据笔者相关经验,就如何规范加强高校校属企业管理,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建立科学可行的管理体系 建立简单易行的“自上而下”管理体系: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企业,如下图所示:(一)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学校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把握学校企业的大政方针,分别由校领导和相关分管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委员由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需行使下列职权:
3、向资产经营公司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修改资产经营公司章程;与资产经营公司签订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审定资产经营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重大变动事项;审定资产经营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利润分配方案;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授权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行使公司股东的部分职权。对重大的投资决策、国有资产重大变动、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二)资产经营公司学校独立投资创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由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持有人,投资成立学校教学科研所需的实业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
4、),并对下属企业行使全面监管职权。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学校和下属企业间风险隔离墙,可以有效防止下属经营公司经营不善可能给学校带来的风险,也可以将学校从管理下属企业的繁重实务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教学科研主业。学校对企业投资的资本权益按照有关规定无偿划转至资产经营公司,学校仅以出资人对资产经营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学校按照“学校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企业”的模式,实行校属企业规范化管理。资产经营公司不设股东会,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资人代表,代表股东对公司行使出资人的权利,部分股东权利可以授权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行使。根据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资产经营公司行使以下职权:制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按照
5、法律任免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下属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委派或更换董事,委派或更换监事;在保证下属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按法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投入与撤出机制;依据法律法规享有的其他权限。资产经营公司通过制度体制创新,不断提高资本收益;促进下属企业对学校教学科研的服务功能,促进教学科研与企业成果相互转化,创办具有文化教务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在资产和管理等方面与学校划分清楚,真正起到设立风险防火墙的作用;依法经营与管理公司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下属企业由资产经营公司利用国有资产投资
6、设立的承担具体业务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或控股公司。目前,虽然有一些下属企业是学校以参股形式持股的,但笔者不赞成改革后下属企业还以参股形式持股,因为参股不利于做出符合“服务教学科研”的决策。下属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确立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机制灵活的管理体制,防范投资经营活动中的经济和法律风险。下属企业应当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服务教学科研。通过创新体制、完善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经营公司和下属企业均为高校利用国有
7、资产直接或间接投资成立的独资或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为校属企业。 二、建立完善的经营范围监管机制 “服务教学科研”是设立下属企业的根本目的,是下属企业经营范围确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高校校属企业经体制改革后,大大减少了可用于校属企业的国有资金量,因此,要有效提高高校企业国有资产的使用效力,就必须为下属企业限定科学合理的经营范围,以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下属企业建立初期,经营范围需经过发起部门充分的科学论证,需具备切实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方可立项设立。下属企业运行过程中,资产经营公司需对其经营范围实施有效监管,对于超出经营范围或以下属企业名义而经营其他项目的主体限期整改,否则,可经过有关程序注
8、销。经营范围业务竞争能力强也是下属企业必备条件,否则,市场迟早会吞噬不具备竞争能力的企业主体,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也无法实现“服务教学科研”的根本目的。如果下属企业经营范围业务丧失了竞争能力,则可通过规定程序取消相关业务内容;若所有业务均无市场竞争力,则可依照规定程序注销下属企业。 三、明确企业的设立、变更及注销权属及程序 校属企业必须按公司制企业设立有限责任主体,承担有限责任。校属企业除应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一些特殊条件:创办宗旨、发展目标和经营范围与科研教学明确相关;市场需求明确及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技术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符合行业规定;校属企业之间不会造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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