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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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煤矿平安监管工作加强煤矿平安监管工作十项要求一、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平安生产的主体,平安生产要靠企业来保证,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凡在我市有两处及以上煤矿的主体企业必需在临汾设立分公司,起到宏观决策和平安监管作用,并实现“五到位”;煤矿企业要建立以煤矿为基础、以矿长为核心的生产建设和平安管理体制及责权利相统一,有利于平安发展的经营机制,并达到“十要求”。煤矿企业要落实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带班在一线,指挥在一线,隐患处理在一线。煤矿企业要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平安责任,将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相结合,将平安责任落实到每个
2、科室、每个区队、每个班组、每个人头。二、突出平安生产工作重点在全力防治煤矿五大自然灾难的基础上,突出治理瓦斯和防治水两个重点,实行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防治水工作“十条规定”。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结合矿井实际状况,实行针对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三、强化煤矿平安规范执法要进一步增加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法制观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仔细开展行政执法。要根据“严标准、依程序、重细微环节、求闭合”的原则,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化、程序化的执法工作制度,明确监管执法工作流程,规定案件办理各环节的运行时限、办理要求和责任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廉洁执法,不
3、断提高煤矿平安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和效能。四、落实煤矿平安县级监管煤矿县级平安监管部门要落实领导干部包片、五人小组包矿责任制,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对检查中发觉应当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依法实施经济惩罚;煤矿整改完成后,由煤矿平安监管部门重新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五、强化建设矿井监督管理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各主体企业要加强对建设矿井的监督检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平安责任,建设矿井开工后,马上安装人员定位系统,揭露煤层后马上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矿井进入联合试运转,应马上安装产量监控系统,并确
4、保正常运行。六、强化联合执法煤矿平安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国土资源、工商、公安、供电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执法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七、强化责任追究对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隐患排查不仔细、未按规定报告、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肃穆查处。对发觉煤矿存在重大平安隐患而未依法查处的平安监管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因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力,致使煤矿整改不仔细而接着生产的,要对有关负责人和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追
5、究法律责任。八、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平安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定期组织、深化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的平安隐患。发觉重大平安隐患的,要坚决停止生产,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按规定刚好向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报告。九、落实平安监管指令煤矿企业接到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后,必需马上停止生产。煤矿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报有关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备案。整改结束后,申请有关煤矿平安监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复原生产。十、落实有序退出机制对
6、于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逼等重大平安隐患,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煤矿平安监管部门、煤矿平安监察机构要责令其马上停止生产,并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据论证结论,作出是否关闭煤矿的确定。对确定关闭的煤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实施。扩展阅读:河南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平安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河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平安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现将河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平安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仔细贯彻执行。附件:河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
7、矿平安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煤矿平安监管工作,刚好查处各类事故隐患,努力促进全省煤矿平安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特殊规定、河南省煤炭条例等,特制定本规定。其次条煤矿平安监管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对所辖煤矿依法履行日常平安监管职责。省煤炭工业局重点负责对省属煤矿企业实施平安监管,对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的平安监管工作进行行业指导。第三条省辖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的平安监管工作。第四条煤炭管理部门发觉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下达相应执法文书,依法实施经济惩罚和行
8、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次章平安监管职责第五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具有以下平安监管职责:(一)依法查处所辖区域内煤矿重大平安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二)应当关闭的煤矿,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三)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状况进行督查;(四)对煤矿平安费用的提取和运用状况进行督查;(五)对煤矿职工平安教化和培训状况进行督查;(六)对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预案工作进行督查;(七)对煤矿各项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和劳动组织管理状况进行监管;(八)对举报的重大隐患、生产平安事故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九)对煤矿企业维护职工平安生产权利、为职工办理各种
9、保险和供应其它平安保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第三章隐患排查第六条煤矿企业是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平安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常常组织平安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矿(井)主要负责人对平安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干脆责任。煤矿企业和矿(井)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平安生产隐患全面排查,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并按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标准、定措施(“五定”)要求进行整改。第七条煤矿平安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实行分级监管。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马上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
10、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停产整改,全部隐患必需按“五定”原则整改到位,由煤矿企业和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并签字备案。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状况向上一级煤矿平安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必需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缘由、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平安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状况应当随时报告。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上报的,视作没有进行隐患排查。国有重点煤矿以集团公司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周内将上季度重大隐患和排查状况报省煤炭工业局,电话(传真):0371-63921711;邮箱:henanmeitan。国有地方煤矿
11、和乡镇煤矿应当根据煤矿隶属关系,于每季度第一周内将上季度重大隐患和排查状况报上一级煤矿平安监管部门。第九条重大隐患的排查和认定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1*13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1*134号)、河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实行的实施看法(豫煤安201*505号)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给予的职责和上级部署,对所辖煤矿隐患排查状况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对所辖煤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或督查。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辖煤矿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检查或督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辖煤矿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或督查。第四
12、章停产整顿第十一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发觉煤矿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应当马上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并根据下列规定处理:(一)下达停产整顿执法文书,包括停产整顿指令、整改内容和期限,并对有关煤矿和责任人作出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建议,同时立案建档;(二)告知相关部门对停产整顿矿井依据出现范围协同监管监察,并暂扣采矿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平安资格证;(三)告知公安部门限制火工品供应,通知供电单位限制供电;(四)3日内将停产整顿矿井的确定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停产整顿矿井名单。第十二条煤矿重大隐患整改项目完成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
13、向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原生产验收申请。煤炭管理部门接到煤炭企业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提交的验收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填写河南省煤矿重大隐患停产整顿验收审批表,由组织验收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审核同意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3日内在公告停产整顿的同一媒体上进行公告,相关颁证部门返还暂扣的证照后,煤矿方可复原生产。第五章关闭煤矿第十三条各级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发觉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马上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一)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非法生产的;(二)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三)被责令停
14、产整顿煤矿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验收申请或阅历收不合格的;(四)关闭煤矿擅自复原生产的;(五)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觉有重大平安生产隐患,仍旧进行冒险生产的;(六)对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觉煤矿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七)经专家论证,矿井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逼等重大事故隐患,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第十四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发觉上述7类煤矿,必需于2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请关闭,并于3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当地政府作出关闭的确定后,煤炭管理部门按职责范围落实有关关闭任务。第十五条关闭矿井必需达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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