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证券化预测信息披露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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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资产证券化预测信息披露研究 企业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Scuritey,简称ABS)是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根据Wind数据库公开资料显示,年企业资产证券化共计发行单,发行总规模达到亿元,再创历史新高.企业资产证券化已渐渐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投融资机制的重要代表.目前我国法学界对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专项计划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等方面,而针对企业资产证券化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的研究较少.事实上,学界将研究目光适当转移至对企业资产证券化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的研究同样具
2、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的研究,既有利于我们正确理解企业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的核心要素,又能深刻揭示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的功能.第二,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存在诸多现实问题,需要对其深入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例如,要求企业资产证券化现金流预测信息实行强制性披露否合理?管理人更倾向对底层资产采用多重信用增级手段以此增加证券化产品的出售率,此种做法是否理性?缺乏常规性与非常规性底层资产的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原则以及披露后的责任分配机制是否会导致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内容更高概率的“失真”以及披露主体能动性明显降低的不良后果?第三,对企业资产证券化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的研究有
3、利于从源头上保障投资人合法合理的权益,维护我国金融安全.金融系统本身存在一定的脆弱性,其运行是建立在信用链条上的,一旦某一环节发生问题,往往会产生连锁反应,严重时可能引发金融危机,进而迅速扩散发展为整体经济的问题.年月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会议上指出:“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经济社会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安全.”简言之,保障金融安全,也就是保障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企业资产证券化关涉广大证券投资人的切身利益,在我国金融领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是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只有对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进行合理规制,才最有可能实现保障金融安全的
4、目标.故此,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作为切入点对企业资产证券化进行细致剖析,以期解决上述问题. 一、企业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核心要素现金流预测信息的形成 预测性信息(ForwardLookingInformation)是指依主观分析对某事项未来可能发生的结果或期望的预测与估计陈述.企业资产证券化现金流预测信息则是管理人对底层资产未来是否会形成独立、稳定的现金流作出的预判,预判之后,管理人会形成大致的结论,即此种底层资产若证券化后,是否会有投资者购买.可以说在整个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当中,现金流预测信息居于核心地位.首先,现金流预测信息是企业资产证券化顺利运行的起点,这主要体现在
5、三个方面.第一,在项目发起之初,管理人会对欲资产证券化的底层资产进行评估,尤其是预测该底层资产的现金流,这决定资产证券化项目能否被发起,同时此种稳定、独立现金流的预测信息在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方面也起到了关键作用.第二,在设立底层资产池时,管理人既会对底层资产现金流进行预判,同时若底层资产由某一主体或者集中由某些主体提供,则管理人会对该主体将来若违约是否会影响整个底层资产未来现金流进行预测,并采用“风险暴露”的方式对该底层资产提供人做一个尽职调查.此种方式在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防范上有一定的作用,会尽可能地避免因持有大份额的原始权益人破产而造成项目违约.第三,底层资产的现金流预测信息是主观性与客观
6、性相协调的产物.现金流预测信息的说明材料使得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运行变得更为客观、明确与具体,同时该说明材料也符合监管机构和投资人的双重主观需要.例如在非银行信贷债权资产证券化中,管理人会出具底层资产池中所有非银行信贷本金及利息的表格(包括具体数额、归还时间、利息等),这些都是监管机关与投资者最为关心、最需要的“素材”.其次,现金流预测信息符合投资人投资心理的需求.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中包含两个层级.第一,人是自利的.人不断追求自身利益是人行动的根本驱动力,而“如果不是自利在我们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正常的经济交易活动就会停止”(P).第二,人是理性的.“有理性的人能够辨识一般性原则并能够把握事物
7、内部、人与事物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某种基本关系.有理性的人有可能以客观的和超然的方式看待整个世界和判断他人.”(P)换言之,人能够根据自身所处境域理性判断自身的利益,并精致地进行计算,使得自己的行为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相契合.市场的作用就在于能保证每个具有有限理性的人能充分参与经济活动,能在市场上凭着自己的知识作出判断.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投资人特别是自然人投资者在应然预设属于“理性经济人”,但在实然状态下更多居于“金融消费者”的位置,正如有学者所言,“消费者是承认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差异与不平等的产物,是法律抽象人格向具体人格转变的结果”.此种不平等主要源于提供产品一方的信息优势,投资人无法获
8、得充分的信息计算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如何弥合“理性经济人”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罅隙,则主要依靠企业证券化现金流预测信息的披露制度.作为投资者尤其是自然人投资者而言,或许他们并不全然了解底层资产性质、具体构成、运营方式以及由管理人组建的资产池是以什么原理划分形成金融产品的各个层级,但实质上他们真正想获知的是在可控风险下底层资产在未来时间段内是否能产生独立、稳定的现金流,以此偿付他们的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进而实现其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就此种角度而言,企业资产证券化投资者的实际需求可以客观表现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中未来现金流的具体说明.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制度作为信息传递机制使得企业资产证券化的
9、投资者从“金融消费者”逐渐被拉回到理想中“理性经济人”的位置,满足投资者“理性经济人”的预设.最后,现金流预测信息契合金融安全监管思路.报告中强调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即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也要将风险控制在安全阈值之内,这是底线也是红线.站在行政监管部门的角度,他们更倾向“加强对银行业、衍生品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从长远和本质来看是夯实了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的基础,有利于各国和国际金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的观点”.因此,将底线思维与现金流预测信息相容,更加契合我国金融安全监管的习惯与思路.主要原因包括三个方面.其一,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是基于对底层资产证券化未来
10、现金流的预判,重大风险与投资者的收益可以在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起阶段即有一个清晰的轮廓.金融监管着重对现金流预测信息的管控(底线管控)有利于减少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其二,针对企业资产证券化现金流预测信息进行监管,不同于严格的事前审批,也不同于对企业资产证券化各节的把控,“简政放权”的监管模式势必留给私法主体更多的空间.申言之,对金融领域的规制并不是规则越多越好,重点应在于规制的效率.从科斯定理可以发现,当存在外部性即个人利益和社会有冲突的时候,让利益冲突的两方讨价还价能达到最优,而不必诉诸政府管制和征税.政府所需要做的只是保护产权,明确产权属于哪一方.(P)其三,将现金流披露信息客观化并进行具
11、体简要的说明,行政监管部门仅仅通过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此种方式也是在践行着金融机构底线监管的思维.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的现实困境 现金流预测信息处于企业资产证券化中的核心地位,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应当是保护投资人、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的重要手段,但该预测信息披露仍存在诸多瑕疵.即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规则存在内生逻辑悖论、信用增级手段的使用与现金流预测信息的披露不对称、现金流预测信息内容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主体“纵向”披露的能动性低.(一)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规则存在的内生逻辑悖论.信息披露通常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前者主要是指由一国的公司法、证券法、会计准则
12、和监管部门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主体必须进行的信息披露,而后者则被定义为在强制性披露以外披露主体能够自愿选择的信息披露.对于企业资产证券化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规则而言,一方面存在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这属于强制性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的规定.另外还有上海、深圳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的规定,但交易所和中基协具有“准公法人性质”以及行使部分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能使得本应该具有行业自律性质的规范文件带有极强的强制性披露色彩,事实上扩充了强制性披露的外延,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形成了由抽象到具体的强制性披露.具体表现为管理人应当披露底层资产能形成稳定、可预测现金流的有关情况,管
13、理人应当对预测的假设和依据进行说明并披露各期现金流的预测结果和相应的覆盖倍数,甚至交易所针对特定的底层资产要求管理人对明确列举影响现金流的因素进行考察,并作为假设因素的一部分进行披露.但此种强制性披露规则存在内生的逻辑悖论,原因包括几个方面.第一,现金流预测与强制性披露的适用范围和目的不同.强制性披露内容多是与利益相关者自身重大、现实的利益有关,强制性披露制度多指向针对现实出现的(既存)问题要求披露,主要目的是防范利益相关者因此受到损失.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为例,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公司已经做出的重大行为(如公司的合并分立等)或者关涉公司已经发生的重大
14、事件(如新公布的关涉公司的法律法规等).针对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而言,是对未来而非现实存在的问题进行预测,同时现金流预测信息的目的也并非完全为了防止利益相关人遭受损失,更多的是为了向投资人阐明其可能获得的收益.第二,人的有限理性致使管理人披露内容并不能完美预见未来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形,甚至会出现管理人披露内容未覆盖到影响未来现金流关键因素的情形.在此种层面上,过度强制要求现金流信息披露的意义不大.第三,基于成本的考虑,管理人也不愿意对影响底层资产的各个因素一一进行考量,他们更倾向于依据自身的经验以及行业习惯对影响未来的现金流因素进行披露.因此,现金流预测信息的形成虽然属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核心要素,
15、监管机关对其制定了由抽象到具体的强制披露制度,但现实中却异化为形式强制披露下的自愿披露制度.(二)信用增级手段的使用与现金流预测信息的披露不对称.现金流预测信息与信用增级手段作为两大支柱共同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形成与发展,信用增级手段属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特色,但企业资产证券化毕竟是一种金融活动,仍要符合“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效益”的经济规律.管理人对现金流预测信息的披露与信用增级手段的混乱搭配并不能使经济效益最大化,进而实现纳什均衡.究其原因,他们仅仅是“急需利用信用增级手段创造出非信息敏感的资产”.投资者对非信息敏感的资产进行定价时,也不会直接考虑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但正是此种对底层资产不作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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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资产 证券 预测 信息 披露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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