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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实用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模板汇编五篇好用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模板汇编五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1去年4月,阿辉在东莞常平镇某公司找到了一份操作员的工作。用人单位与他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2500元,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然而上班才27天,用人单位就将他辞退了,理由是“试用期不合格”。阿辉不服,找公司交涉。公司拿出了当时的聘请启事。启事中提到,阿辉的岗位合同期3年,试用期为6个月,经考核表现良好的可以缩短试用期
2、为1个月或3个月。并且,公司在下发给每位员工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新聘员工实行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公司称,虽然与阿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阿辉入职即表示默认和接受试用期为6个月的聘请条件。阿辉认为,公司并没有和他详细约定试用期,现在他已和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就不能随随意便被“炒鱿鱼”。于是,他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工资差额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补偿金等。面对员工的索赔诉求,公司坚称,阿辉是自己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才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此举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赔偿金。在仲裁和一审败诉后,又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3、起上诉。今年9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阿辉违法。: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任职条件为由解雇阿辉。然而,聘请启事、员工手册所记载的试用期只是公司单方面确定的,无证据证明是经过双方协商一样而达成的,且公司与阿辉均确认双方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公司所称的试用期是不能成立的,应视为双方之间没有试用期。由此可见,公司解雇阿辉的理由不能成立,属违法解雇,应当向阿辉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500元。劳动合同先不签,先试用一个月,干得好就留下,干不好就“退货”。惯用此伎俩的用人单位要留意了,劳动法中规定的试用期制度,是以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有
4、明确约定为前提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雇,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2相关法律条文: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本条是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
5、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看法、实际工作实力、身体状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样的时间,避开用人单位遭遇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供应了保障。在
6、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扰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须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看法最多的问题之一。劳动
7、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详细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状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详细措施。须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许多工作原来不须要试用期过长,劳动
8、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同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殊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旧不能推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担当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德国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意大利法律规定,一般工人的试用期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术人员为三个月,企业管理人员为六个月。(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
9、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看法、实际工作实力、身体状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状况已经基本搞清晰了。(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全部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看法过程中,相当多的看法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3甲方(用人单位):_法定代表人:_乙方(劳
10、动者)姓名:_身份证号码: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同等自愿协商一样,同意订立本试用期合同。一、合同期限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试用期为_个月。二、工作内容甲方依据工作状况,按部就班地支配试用员工的工作,在工作中细心指导、培训,发觉问题刚好指导讲解,对员工的问题细心说明释疑,以期试用期员工尽早熟识工作程序,驾驭工作技巧,尽早转正;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支配的工作任务;三、劳动酬劳甲方根据公司试用期相关规章制度为准,确定试用期工资酬劳及发薪时间,不得无故拖欠。四、劳动纪律1、乙方必需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有听从工作支配的义
11、务,有找寻房源和客户的义务;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甲方或业主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隐私和技术机密。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1、乙方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招摇撞骗的;(3)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移交账款不清或弃职潜逃的;(4)窃取公司任何技术性资料及商业性资料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的;(5)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6)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7)被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注:违反上述(2)(3)(4)(5)条款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追偿并将依法
12、追究其法律责任。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酬劳的。3、试用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由甲方评估乙方综合实力,确定转正、辞退还是延长试用期。六、合同效力及文本本合同文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公章):_乙方(签字):_电话:_电话:_年_月_日_年_月_日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4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之内的,其前提是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
13、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其次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本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
14、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学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缘由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歼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
15、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样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缘由,在完全自愿的状况下。相互协商,在彼此达成一样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值权益的重要保证劳动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特征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需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3、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恳求;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
16、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5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还未处于正式状态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就职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须要留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假如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依据我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此可以看出,试用期并不是法定条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不须要试用期;试用期的长度不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而是依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即试用期长短应依法与合同期限挂钩;试用期在法律的规定的幅度内浮动,有
17、上限但没有下限。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把试用期的期限问题详细化: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同时须要重点指出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如今是一种双向选择的社会,在用人单位对我们进行一系列的筛选、考评的同时,作为劳动者,我们也应当在法律允许或者说授权的范围内,与用人单位进行“斗争”。知法、懂法、用法,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才能尽量避开用人单位因我们的无知对我们“剥削”。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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