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特殊防卫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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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中的特殊防卫研究 摘要:刑法中的特殊防卫又被称为无过当的防卫,其重点是针对特定的不法侵害行为而采取防卫行为与一般正当防卫相比一定是针对固定的严重伤害到或者紧迫伤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且无防卫限度条件,故也无防卫过当问题。故特殊防卫的正确认定与适用十分重要,关系着权益保护和人权保障的平衡。据此,主要从特殊防卫的学理依据、与一般正当防卫的对比以及在特殊防卫的认定中着重应注意的问题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以达到对特殊防卫更准确地认定与把握。 关键词:特殊防卫;防卫限度;疑难问题 刑法中的特殊防卫概述 特殊防卫的历史发展特殊防卫从古至今就存在着,只是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逐渐完善起来
2、的。特殊防卫的规定最早出现在年法国刑法典,该法典第六条规定:“防卫他人对于自己或他人生命而为杀人行为时不为罪”。这里的特殊防卫是没有任何限制的,赋予了防卫人极大的自主权,但同时也极大地损害了不法侵害人的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被称为真正的无限防卫权。这与现今的特殊防卫是大相径庭的,也在历史的长河中被刑法的公平正义所抛弃。根据我国年修改的刑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此条款是我国对特殊防卫的制定的框架标准。 特殊防卫的学理依据特殊防卫的存在有其存在的学理依据,且学理依据是多种多
3、样的。比如有以下几点:()法的期待可能性,依据“法不强人所难”的法理,当人们在特定情况下无法被期待实施适法行为的,那么其实施不适法行为也不能对其进行法律上的非难。()法的功利性目的。刑法的设定为了保护法益和惩罚严重的不当行为,刑法规定无限度条件的特殊防卫,将在遭受严重且紧迫伤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自我保护的权利赋予一般公众众,一般会起到较大的社会威慑作用,起到较好的社会预防机能。一方面特殊防卫有利于鼓励人们积极主动的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另一方面也促使不法侵害人放弃其侵害行为,具有刑法的“经济性”。()特殊防卫的规定出于协调国家刑罚权和防卫权。孟德斯鸠曾说:“在公民和公民之间,自己是不需要攻击的
4、。他们不必攻击,只要向法院申诉就可以了。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如果等法律的救助,就难免丧失生命,他们才可以行使这种带有攻击性的自卫权利”。刑法赋予一般民众在遭受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的不法侵害时进行自我保护的自我救济的权利,并且对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负刑事责任。一方面有利于被侵害者及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减轻国家公权力对权利救济的不及时而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法益损害。但笔者认为当公民在遭受危及自身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行为时,而国家公权力又无法及时介入和保护法益时,如果不加以防卫,自己最基本的权益或者自由无法保障,而此时法律已没收了对不法侵害人赋予的特定的权利
5、和自由,那么防卫人有权将让渡给国家的权利和自由重新收回并行使。张明楷教授认为,在正当防卫中所体现出来的利益均衡就是“防卫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不能悬殊过大,必须大体相当”。特殊防卫既要鼓励人们积极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也要防止滥用防卫权。 特殊防卫与一般正当防卫的异同点 根据我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一般的正当防卫的防卫程度必须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防卫限度显然高过必要限度造成严重损害的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而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程度和防卫不适当问题即在防卫限度和程度上具有无边界性。一方面特殊防卫要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另一方面又特殊在特殊防卫的起因条件与限度条件。第一,
6、特殊防卫针对固定的法定的不符合法律规范的侵害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特殊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这是特殊防卫区别于一般正当防卫的关键。第二,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限度,故也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特殊防卫与一般正当防卫的这两种区别是相辅相成的。之所以对特殊防卫不要求限度条件是因为特殊防卫所要制止的不法侵害行为是严重并且紧迫伤害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暴力行为,具有严重侵害法益的特性。从生活角度来看,防卫人在面临刑法所列举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不法侵害行为时,一般情况下都会认识能力下降,正确思维的能力降
7、低,控制能力也大大减弱,极有可能无法对自己防卫强度进行合理预判。根据“法律不为人所难”的学理依据,特殊防卫无限度条件也是由其防卫的不法侵害行为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也有其合理性。那么就更加要求我们对特殊防卫所针对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仔细和详尽的研究,以更好地认定特殊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更好地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 刑法中的特殊防卫应注意的疑难问题 关于对“行凶”的理解行凶一词不是法律术语而是生活术语,其规定在刑法第条第款中一直受到学界的诟病。依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行凶”指打人和杀人:据此,对于“行凶”一词的界定有几种不同的学说。()伤害行为说,此说认为刑法第条第款已经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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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 中的 特殊 防卫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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