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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煤矿平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煤矿平安专项整治,依据市平安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市煤矿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我县煤矿平安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实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旧生产)、重大灾难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平安生产严峻违法违规行为;抓住推动煤矿平安法
2、规标准建设、推动淘汰退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构建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提升企业平安基础保障实力、强化煤矿平安监管执法效能等关键着力点,扎实推动煤矿平安治理体系和治理实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退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平安水平,实现煤矿平安风险可控,驾驭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到 2022 年,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煤矿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执法体系和平安生产标准体系;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平安基础保障实力明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显著提高,全部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涵盖平安责任落实、平安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平安生产制度
3、体系基本形成,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切实削减一般事故,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煤炭一百零一万吨死亡率在 2022 年基础上分别下降 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扬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 各产煤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将宣扬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宣扬工作重点,部署开展常常性、系统性宣扬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扬声势;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产煤乡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配专题学习,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探讨实行措施。在地方、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进行宣扬
4、学习。结合组织平安生产月活动,主动推动平安宣扬五进工作和平安体验基地建设。分级分批组织平安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动学习教化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产煤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 (二)健全完善煤矿平安生产标准体系。 1.巩固完善煤矿平安标准。着力削减井下作业人数,从源头上防控群死群伤事故风险,根据市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对煤矿井下单班总人数及采掘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作出规定。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社会参加、市场驱动、协同推动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严把平安生产标准化验收关;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分发挥标准对煤矿企业现场平安管理和煤矿平安监管
5、监察执法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2.刚好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精确研判和把握煤矿平安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化剖析每一起煤矿事故缘由,严格落实监管监察和企业平安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刚好堵塞漏洞、弥补缺陷。做好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确保放管服改革落实到位、平安准入门槛不降低、平安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3.发挥好平安生产规划的引领作用。仔细评估平安生产十三五规划中煤矿平安生产实施状况,将煤矿平安生产纳入编制平安生产十四五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统筹制定十四五期间煤矿平安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及责任
6、分工方案,并抓好实施和完成状况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三)依法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 1.加强煤矿监管,依法淘汰退出。主动推动 9 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建设。严格监管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短暂确需保留的县辖区内的 2 处煤矿,逐矿明确煤炭供应对象、开采范围、开采时限,并向社会公告,加强日常监管,发觉弄虚作假躲避关闭、违法生产的,马上依法淘汰退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准入门槛。停止审批下列煤矿:新建和改
7、扩建后产能低于 30 万吨/年的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 600 米的其他煤矿。全部新建、改扩建煤矿必需实现机械化开采, 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3.规范产能核定工作。新增产能必需实现机械化开采、实施产能置换。对不合规的产能核定进行清理订正,灾难严峻矿井的产能只减不增,对仅通过增加采煤工作面个数提升生产实力的不予认可,对存在采矿、用地、环保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的煤矿增加产能不予认可,防止违规核增产能、盲目扩大产能。2022 年 7 月底前,重新确定县辖区内 2 处矿井的生产实力,科学确定其开采强度。(责任单位
8、: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四)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煤矿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动实施。 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未淘汰的落后产能; 2.企业平安主体责任不落实、平安责任制不完善、平安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平安投入不到位、平安培训不到位、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备的; 3.超强度、超实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超层越界开采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的; 5.采纳巷道式采煤等国家明令禁止运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的; 6.平
9、安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的; 7.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的; 8.灾难严峻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入井人员多且未实行一优三减措施的; 9.自然发火和水害严峻矿井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的; 10.已公示列入当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的; 11.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技改矿井不按设计方案和批准工期施工的; 12.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的; 13.其他方面。 综合运用处理惩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行刑连接等措施,依法进行惩处。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
10、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对发觉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刚好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刚好协商处理,严防相互推诿。(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五)健全完善煤矿平安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煤矿企业树牢平安发展理念,实施零死亡目标管理、实施平安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平安承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明确平安责任、完善内部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平安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平安生产责任运行机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
11、人、实际限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健全平安管理、技术管理团队,落实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2022 年底前,县辖区内煤矿必需设立专职的矿长、平安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并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验;必需配备满意工作须要的负责采煤、掘进、通风和瓦斯防治、防治水、机电运输、地质测量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每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1 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煤矿之间相互兼职,且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备注册平安工程师资格,具有二年以上煤矿平安生产相关工作经验。2022 年底前,煤矿企业通过自身培育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配齐平
12、安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制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分级监管原则,每年至少对辖区内煤矿企业开展 1 次主体责任履职专项检查,将煤矿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看法等相关规定,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各产煤乡镇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市党政领导干部平安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法,健全定期探讨解决平安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担当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平安生产责任制,管行业必需管平安、管业务必需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需管平安,加强对煤
13、矿平安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煤矿平安生产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各产煤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健全煤矿平安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定期听取有关状况汇报,刚好 探讨解决煤矿平安生产重大问题;健全完善煤矿平安生产约谈制度,推动平安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 3.仔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煤矿平安监管队伍建设、煤矿平安基础建设和监管实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气,产煤乡镇应急管理所必需配备至少 1 名专业人员从事煤矿监管执法工作,并通过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对煤矿平安监管的技术支撑。按属地监管原则落实重大隐患
14、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问效、一盯究竟。明确每一处煤矿的日常平安监管主体,杜绝监管盲区。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监管措施的落实,坚决克服监管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各产煤乡镇应急管理所和煤矿平安监管部门要定期沟通会商煤矿平安状况,共同督促解决煤矿平安生产重要问题。(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4.实行监管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县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执行已建立的领导班子联系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明确联系指导范围和职责,定期开展帮扶指导服务;对联系指导、明查暗访等发觉的重大问题,要下达督办函或监管看法书,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必要时依法约谈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各产煤乡镇应
15、急管理所也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联系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5.严格煤矿平安生产举报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严格执行省平安生产领域举报嘉奖实施方法,探讨制定县煤矿平安生产领域举报嘉奖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特殊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爱护。仔细核查煤矿事故举报,建立由地方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核查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6.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联合惩戒、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制度。强化对事故的调查
16、处理,较大事故由煤监局赣西南分局现场督办或提级调查。根据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煤监局赣西南分局对辖区近三年发生的煤矿较大事故和典型事故整改评估和责任追究状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地方政府通报。煤监局赣西南分局会同市应急局每年召开一次全市煤矿事故警示教化会。凡发生较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公开约谈。做好事故分析工作,总结事故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建议。做好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除死亡事故外,强化人身损害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的统计报告。(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大煤矿重大灾难超前治理力度。 1
17、.强化重大灾难治理实力建设。煤矿企业必需按规定建立重大灾难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意灾难治理须要的平安、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难治理所需的各类平安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灾难治理相关的各类平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2.坚持重大灾难超前治理。坚固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理念,开展重点地区矿井老空水探查工程,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推广水患区域四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管理。受承压水威逼的矿井要装备微震监测系统,开展底板注浆加固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困难、极困难的矿井要装备
18、应急救援的潜水泵排水系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3.督促企业加大平安投入。企业应当保证平安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用足用好平安生产费用提取运用、支持平安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煤矿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动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加的平安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动煤矿平安基础建设。 1.提升煤矿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以学习培训一规程三细则(煤矿平安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
19、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法规标准为切入点,推动煤矿企业重制度、敬规则,自觉尊法学法遵守法律用法,全面对标对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平安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2.健全煤矿企业各项平安管理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灾难特点,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修订和企业平安生产改变状况,刚好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程措施。完善和落实企业平安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嘉奖和教化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
20、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向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状况的监督考核, 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平安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真正落实。(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3.推动从业人员平安技能持续提升。制定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的指导看法,有序推动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2022 年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在煤矿行业实行高危行业领域平安技能行动提升安排,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基本达到一般从业人员初中以上学历、特别工种作业人员中学以上学历、平安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加强校企合作,变
21、招工为招生,加大从煤炭专业毕业生中聘请从业人员的力度。完善煤矿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平安培训考核管理方法,实施班组长平安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能培训考试,推动逢查必考常态化。(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4.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平安预防限制体系。煤矿企业要定期开展平安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和实施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预警信息会商及分级发布制度,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2 年底前各企业建立完善的平安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平安风险管控,做到风险感
22、知到位、管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健全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2 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5.推动平安生产标准化纵深发展。大力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将平安生产承诺纳入平安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煤矿主要负责人平安承诺制度。建立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严格标准开展考核评级,强化动态监管,推动煤矿
23、标准化动态达标。确保县辖区内煤矿平安生产三级达标煤矿达 101%。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朝气制,实现平安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6.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建立煤矿平安应急响应机制,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加强煤矿应急实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煤矿调度中心建设,发挥调度中心参谋部、指挥部、作战部的枢纽作用,给予井下班组长、调度员等紧急状况撤人权。加大 投入,推动煤矿专业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和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煤矿应急救援实力。(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产煤乡镇人
24、民政府) (八)推动煤矿平安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 1.加快推动煤矿平安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设全市煤矿企业平安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一张网,2022 年将全部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平安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监测系统和冲击地压、水害监测等数据接入省级煤矿平安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2.主动推动一优三减和煤矿机械化、智能化建设。全面推动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督促企业制定矿井一优三减实施方案,主动推动煤矿一井一面一井两面;不符合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员限员规定要求的煤矿,不予核增生产实力、不得通过二级及以上平安生产标准化考核。督促煤矿企业实行班
25、队长、平安员井下现场交接班,避开平行交叉作业,实行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限员管理,升级改造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实现人员精准定位和超员监测预警。本着能用即用、适用即用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机械化开采工艺和设备,大力推动采煤机械化改造,逐步淘汰炮采工艺,改善工作面平安条件,减低劳动强度,削减作业人员。稳步推动自动化智能化,主动推动乳化液泵站自动限制,暗斜井架空乘人装置自动化开停、地面井下皮带溜子运输设备远程集中限制,中心水泵房自动化排水,煤矿工业电视监控系统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煤矿平安科技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充分发挥科研单位的技术支撑
26、作用,开展煤矿平安科技进企业等活动。引导推动煤矿企业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应用,强制淘汰不具备平安保障的工艺、设备。推动煤矿企业和科研院所主动开展重大灾难治理技术沟通合作,推广应用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冲击地压治理、防灭火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煤矿重要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煤矿重要设备出厂、入库、入矿、运用、检修、报废各环节动态数据链,为设备安标验证、运用维护、监管监察、事故溯源供应支撑。县辖区内全部煤矿必需在 2022 年底前完成平安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加快煤矿井下先进定位技术应用,推广井下人员、设备精准定位技术,为杜绝三违、应急救援、互联网+监管、才智矿山建设供应基础和技术支持。(责任单
27、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九)着力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1.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坚固树立执法意识,仔细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仔细落实煤矿分类精准监管监察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事故,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坚决整治平安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和效能。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适时联合上级或相关部门执法力气组织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落实安排检查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确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持续推动
28、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重点执法、专项监察、集中整治、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活动,对检查发觉的隐患和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切实通过执法推动企业遵守法律。加强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 年底前,县应急管理部门具有煤炭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实践阅历的执法人员不得低于 2 人。发挥专家技术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煤矿平安监管工作供应技术支撑,找准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煤矿平安监管工作有效性针对性。2022 年 6 月底前,市应急管理局、煤监局赣西南分局将组织对全市全部正常生产煤矿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
29、规划局、县公安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信用监管监察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平安检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平安风险防范机制。推行平安承诺制度,推动平安信用分类监管监察,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措施,并在平安改造、平安许可、标准化创建等方面赐予政策支持;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在依法严厉处理惩罚的同时,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失信主体在项目核准、设计审批、平安许可、从业资格准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发觉上级企业违规向煤矿下达超实力生产经营指标的,按规定肃穆问责追责。(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各产煤乡
30、镇人民政府) 3.强化对关键少数问责追责。紧盯煤矿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限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将其平安生产责任落实状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建立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对发觉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追根溯源,由事见人开展责任倒查,逐条查明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惩罚和问责追责。(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和拓展煤矿平安监管执法系统功能,确保全部执法活动纳入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充分用好市级煤矿平安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省平安
31、生产监管 信息系统,实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和分析。煤矿必需刚好登录省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对隐患根据两个15 天要求进行动态管理,实现系统注册登记率 101%,煤矿平安生产基础信息、台账信息录入率和完整率 101%,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推动煤矿建设项目平安核准、平安设施设计审查和平安生产许可证管理等信息系统运用。用好平安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等联网系统,推动远程非现场检查,提升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为监管监察执法信息化建设供应人财物保障。(责任单位:县应急
32、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三、整治步骤 从 2022 年 4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 年 4 月至 5 月)。根据县安委会总体支配和本方案要求,组织制定本地区煤矿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宣扬发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2 年 6 月至 12 月)。各产煤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煤矿平安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辰表路途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
33、三)集中攻坚(2022 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动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企业好的阅历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平安风险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深化分析煤矿平安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冲突和缘由,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须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详细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县煤矿平安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平安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煤矿平安生产制度体系。 各产煤乡镇、
34、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汇总梳理后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煤矿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建立由上述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动全县煤矿工作。各产煤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本地区煤矿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煤矿平安生产状况纳入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和报告工作的内容,刚好组织探讨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将煤矿平安生产在内的平安生产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35、将三年行动实施状况纳入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平安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本地区三年行动牵头部门,明确各有关部门在三年行动中的工作职责,建立由煤矿平安监管、煤炭行业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财政、公安、电力等部门单位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刚好协调推动煤炭资源合理开发、人员素养实力提升、监管实力建设、平安生产奖惩机制、重大灾难治理资金支持等工作措施落实。实施三年行动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刚好向上级党委和政府直至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产煤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在资金、政策方面主动支持煤矿企业持续深化重大灾难治理。在平安生产十四五规划中列项
36、建设一批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工程。督促煤矿企业根据规定提取和运用等平安生产费用,特地用于改善平安生产条件,保障平安投入符合平安生产要求。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核查属实的,刚好兑现举报嘉奖。加大对在线监控和信息化执法平台建设的支持,提高监管监察执法信息化水平。 (三)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各产煤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分片联系督促指导机制、检查评估和状况通报机制,加强对各地推动实施状况的督促检查,用好明查暗访、执法公示、公开曝光等手段,对发觉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刚好向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通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推动不
37、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成效的地区和企业,要肃穆追究有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严处。 (四)加强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实力建设。开展煤矿平安监管监察执法专题业务培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持续推动执法队伍实力提升。推动县各级煤矿平安监管部门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从人员、装备、技术、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开展监管执法量化考核,建立完善激励和奖惩机制措施,强化干部队伍担当作为,培育真抓实干、动真碰硬作风。 (五)强化舆论宣扬和示范引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实行多种形式,对各地推动实施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扬发动,形成强大宣扬声势,营造深厚的舆论氛围。注意发觉问题,刚好总结阅历,加大先进典型阅历沟通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化。 第20页 共20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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