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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探讨 摘要:本文以现代资产信贷化为研究视角,首先对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践特点做出多维度剖析,然后聚焦于深化市场化运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期待为加快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步伐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国 年开始,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开始实施试点操作,在十余年的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也展示出自身的特点,为进一步推动该项业务的发展应该继续深化市场化运作的程度。 一、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践特点剖析 第一,资产证券化试点经过了多轮审查,但是其仍旧不属于商业银行的常规化业务。现阶段,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依旧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相关产品的发行需要经过行政审
2、批,在发行机构的发展中没有像贷款、存款等业务那样实现常规化。第二,基础资产集中在对公贷款这一部分当中。与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实践中,基础资产主要集中在了那些比较优质的企业当中。形成这一特点的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实现证券化的资产结构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对公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轻视资产而重视负债表的效应是比明显的;()在试点操作的角度分析,在实现按揭贷款证券化的过程中,单笔贷款的规模是比较小的,而笔数是比较多的,抵押物的手续变更是非常复杂化的,这就使得操作的时候往往需要消耗巨大的成本。第三,交易的结构比较简单、透明化程度比较高。欧美国家与地区在证券化的过程中基本上应用的
3、都是“发起分销”的复杂模式,在这一点来看,中国的操作过程中,普遍利用的是信贷资产中出表型资产支持证券化,所以交易的结构是比较简单、透明的。从基础资产分层这一角度上来看,欧美国家与地区在操作过程中基本上都是将基础资产进行多层打包,之后再实现证券化操作,从而生成复杂的产品,例如等,与原是资产相比来看,分销产品的期限与风险特征都呈现出自身的特点。而从我国试点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交易结构基本上都是集中在了该行业当中那些比较优质的对公贷款的单层证券化操作,基本上不会实施比较复杂的“再证券化”。从信用增级的角度上来看,国外的产品通常都需要大规模的外部信用增级,这样才能切实保证产品评级的持续性增高,其中最普
4、遍的就是。而我国在证券化的过程中,基本上都集中在那些资质比较优秀的企业当中,优质化的资产以及基础资产在证券化过程中会生成现金流量,这样的模式就使得清偿安排实现了简单化,在发展实践当中基本上是可以满足优先档证券评级的时候实际需求的信用增级量的。第四,商业银行是证券化过程中的主要投资主体,整个市场的吸引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我国金融业发展实践中,信贷市场中支持证券的左右都是商业银行,而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的参与程度仅占左右。近年来,在固定收益市场的整体收益率不断提升的背景下,信贷资产证券化收益水平对于投资主体的吸引力逐渐降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上都属于过手型使收益形式
5、,这就导致收益率水平直接受到证券化所消耗的成本这一因素的影响。在如今的信贷市场环境之下,让那些优质化的信贷资产去支持证券的操作过程中是非常难以找准发行时间节点的。在整个发展历程当中,定价与发行中普遍披露出的基本问题,使得发起主体的各个商业银行相互是持有信贷资产证券的这一现象较为普遍化。 二、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政策思考 从之前的试点操作过程中,根据试点办法等相关的文件指示,为了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谨慎性,在每一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都会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这就使得产品发行的周期在一定程度延长了,从而也就使得发行的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成本,最终使得相关产品的灵活性与差异性受到了限制,不利于该
6、项业务的快速稳定发展。从国际上一些不成功的经验来看,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成熟的市场化操作的产品类型,相关监管部门并未对其进行过于严苛的审查。在信贷资产证券化逐步走向常态化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在实践操作的过程中应该集中思考令该项业务集中呈现出市场化运行的原则,商业银行从风险控制、盘活存储量这一发展现实需要出发,将商业原则最为基础对各项业务进行自主化的控制。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在产品发行这一关键性环节当中逐步弱化自身的审批权力,逐步将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一业务的发行条件宽泛化,进而打造出高效市场选择性的运行框架。在具体项目的操作实践中,产品送去行政审批的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快速的构建起更加适应市场化运
7、作的监管机制。反思国际上一些成功的发展经验,为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建构其全方位的风险监督与管理机制。尤其需要注意对于发行机构准入标准的完善,在实践操作的过程中,可以采取机构分类别监管的方式,实现对优质机构奖励、劣势机构处理的管理机制。产品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产品的风险成因主要就基础资产的实际情况以及产品操作当中的结构,基于此在监管当中,发起机构和发行机构产品设计才是关键性的环节。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对发行单位与发起单位的准入标准严格设定,对相关资质实施严格审查之后再进行资质授权。为了从根本上切实保证发行与发起机构所设计与推广的产品是结构合理的、风险可控的,在实施资质审批的过
8、程中应该将发行与发起机构的管理能力以及风控体系作为主要审查的对象。对于发起机构来讲,其应该具有高效与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应该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另外相关从业人员,如管理者、操盘者都应该是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极高的。对于发行机构来讲,其应该具备良好的市场美誉度,在以往的经营管理实践中,不存在违背风险隔离原则等违规行为,同时还应该对其内部管理制度、风险管理与控制机制、信息系统以及从业人员等方面做出有效的审查。在严格市场准入审批的基础上应该逐步弱化产品发行与设计的审批,集中强调市场与发行主体在产品设计与发行过程中的作用与价值。借鉴其他类型金融产品的监管模式,对于资产证券化相关产品的审批与监管中
9、,可以利用对基础类型的证券化产品实施备案制,对于那些结构比较复杂的、形式比较创新的证券化产品可以实施监管机构、专家评审共同审查的方式。通过这样的产品审查方式,一方面可以强化产品信息披露程度,从而实现对投资者权益的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规避监管部门过于复杂的审批流程延长产品发行周期、提高产品发行成本的问题,从而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化运作。 三、结语 尽管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已经走过了多年的发展历程,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依旧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欧美地区相比成依旧不够成熟,其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市场化运作的程度匮乏。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步伐,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化该项业务的市场化运作程度是关键所在。 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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