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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诊所整治活动三年实施方案 诊所整治活动三年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高质发展 后发先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个体诊所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平安,确定自 2022 年 7 月起至 2022 年 7 月,开展为期 3 年的 AA 市诊所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监管要求和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建立我市个体诊所举荐标准,优化个体诊所服务条件,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建立健全机构自律,行业自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措施,筑牢基层医疗卫生网底;至 2022年,全市个体诊所依法执业得到有效落实,医疗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保障,
2、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活动范围 全市范围内诊所。 三、活动内容 (一)优化诊疗条件。以诊所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诊所内部设置,提升服务条件;进一步落实关于对全市部分社会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范制作医疗机构标识标牌制度(连卫监督202224 号)的规定,统一诊所牌匾,以二维码、胸卡、公示栏等形式加强医疗执业信息公示。 (二)加强机构自律。增加个体诊所依法执业意识和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督促诊所及人员根据卫生法律规定,许可条件及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要求,本着诚恳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培育示范诊所群体,引导诊所执业风尚,向社会供应经济、平安、优质的医疗服务。
3、(三)完善行业自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为市场治理主体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我管理功能,使行业组织成为督促个体诊所落实依法执业有关要求、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平安的重要力气;使行业组织作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的有益补充,与监督协管队伍共同为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供应支持,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四)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查处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运用非卫生技术人 员、超范围诊疗、非医师行医等违法行为;深化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结合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完善不良医疗机构退出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服务标准。探讨制定AA 市
4、个体诊所举荐标准(以下简称举荐标准),在充分听取个体诊所负责人、监管人员和医疗专家的看法后,确定举荐标准核心指标。 (二)创建示范诊所。激励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个体诊所依照举荐标准提档升级,创建 AA 市示范诊所。拟创建的个体诊所由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初评后,报市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示范诊所的评比以举荐标准为基础,考虑诊疗面积、诚信记录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进行确定,评定时间另行通知。争取用三年时间,全市 80%的诊所达到举荐标准。 (三)强化结果运用。对入选 AA 市示范诊所名单的个体诊所,参照江苏省医疗卫生信用诚恳守信等级,赐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般实行资料审查,降低日常监督检
5、查频次,社会推广,部门联合嘉奖等待遇。 (四)坚守执业底线。对于基础条件差,管理不规范,医疗风险高的医疗机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防医疗平安事故发生;对于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依法执业基本要求的个体诊所,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动员部署。各地要充分相识到此次活动对于筑牢基层医疗网底,提升个体诊所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享受更加平安、经济、优质医疗服务方面的重要意义,动员个体诊所主动投入到此次活动中来,推动此次活动有序开展。 (二)确保活动质量。各地要依据举荐标准,结合日常监督状况,严格标准,仔细审核,优中选优,确保入选示范诊所初选名单
6、的个体诊所能够代表当地先进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市质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对初选结果进行复核。 (三)加强宣扬引导。市卫生健康委将在市级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宣扬此次活动内容;各地要实行多种形式进行宣扬,营造良好氛围。 (四)完善保障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协管队伍建设,推动行业自治,保障此次活动内容顺当落地;要完善配置,强化结果应用,使诚信医疗机构嘉奖待遇落到实处,不良医疗机构得到整治甚至清除出医疗服务市场。 联系人:唐青 联系电话:86077335 邮箱:* 附件:1.AA 市个体诊所举荐标准(非口腔类诊所) 2.AA 市示范诊所评审标准 附件 1 AA 市个体诊所举荐标准 (
7、非口腔类诊所) 我市个体诊所在符合诊所基本标准(2022 版)的基础上,举荐适用以下标准。 一、业务用房 (一)诊所应有良好通风采光,室内净高不宜低于 2.60m,地面、踢脚板、墙裙、墙面、顶棚应光亮整齐,便于清扫或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 (二)布局流程应遵循洁污分开的原则,布局合理,标识清晰。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应有手卫生设施、空气消毒设施。 (三)诊所内不得设置与诊疗无关的业务用房。 (四)诊所牌匾规格为自左向右 1/6 处为纯白色,5/6 处为邮电绿色,纯白色和邮电绿色交汇处为S 曲线。纯白色中间嵌有医疗机构统一标记(带有白边的四颗红心围围着白十字标识);标识
8、下方注明所在县、区名称及编号,颜色为大红色,字体为隶书。邮电绿色 2/3 处镶嵌医疗机构名称,颜色为纯白色,字体为行楷;下方 1/3 处采纳淡黄色装饰线,装饰线下方为执业科别等。全部标识、字体、装饰线和字母均为亚克力雕刻【详见关于对全市部分社会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范制作医疗机构标识标牌制度(连卫监督202224 号)】。 牌匾名称应与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一样。 二、诊疗环境 (一)诊疗用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治疗室无菌物品专柜存放。 (二)诊断桌椅、处置台、操作台等表面光滑无破损、生锈、污渍、灰尘等不洁现象,并每日进行物体表面清洁消毒。 (三)诊所内空气无异味,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四)生活
9、用品等与诊疗活动不相关的物品,不得暴露于诊疗区域内。 三、医疗平安 (一)规范填写门诊日志、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 (二)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留意制度,一人一针一管执行率 101%。 (三)制定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熟识危重患者抢救工作流程。 (四)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储备完好。 (五)建立并执行药品盘点管理制度,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确保无过期药品。 四、信息公示 (一)诊所明显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公示内容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或影印件、执业人员姓名照片、卫生监督信息及举报投诉电话、诊疗电子信息二维码等。 (二)诊所执业人员应统一佩戴由卫生监督部门定制的胸
10、卡,胸卡内容为执业人员姓名照片、职称、执业范围。 五、信息化管理 诊所推行电子处方等信息化管理,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 附件 2 AA 市示范诊所评审标准 项目 分值 评审方法 一、业务用房 (一)诊所运用面积 80 以上,具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室内净高不宜低于2.60m,地面、踢脚板、墙裙、墙面、顶棚应光亮整齐,便于清扫或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 (二)布局流程应遵循洁污分开的原则,布局合理,标识清晰。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应有手卫生设施、空气消毒设施。 50 1、查看房产证等证明文件,面积、层高不达标,不参与本评审。 2、实地查看,地面、墙面未用瓷砖、医用塑胶等材料整
11、铺到边到顶的,不参与评审。 3、阴阳角未做成圆角的,扣 5 分。 1、实地查看,治疗室与处置室干脆连接相通的,不参与本评审。 2、实地查看,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至少有一处设有流淌水洗手池,洗手液、干手设施,速干手消毒剂等,无设施的,不参与本评审。治疗室无手卫生设施、空气消毒设施,扣 10 分。诊室无手卫生设施、空气消毒设施,扣 5 分。 1、实地查看,科室设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不相关的,不参与本评审。 (三)诊所内不得设置与诊疗无关的业务用房。 (四)统一诊所牌匾规格。 1、实地查看,诊所牌匾规格不符合要求的,不参与本评审。 二、诊疗环境 (一)诊疗用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治疗
12、室无菌物品专柜存放。 (二)诊断桌椅、处置台、操作台等表面光滑无破损、生锈、污渍、灰尘等不洁现象,并每日进行物体表面清洁消毒。 (三)诊所内空气无异味,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四)生活用品等与诊疗活动不相关的物品,不得暴露于诊疗区域内。 20 1、实地查看,治疗室内未用无菌物品存放柜的,不参与本评审。 2、治疗台面物品存放杂乱的,扣 2 分。 1、实地查看,诊断桌椅、处置台、操作台等表面不光滑的,生锈、破损的,不参与本评审。 2、有污渍、灰尘的,扣 2 分。 3、无物体表面清洁消毒记录的或记录不全的,扣 2 分。 1、无空气消毒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 2 分。 1、实地查看,视野内发觉与诊疗活动无
13、关的物品的,扣 2 分。 三、医疗平安 (一)规范填写门诊日志、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 (二)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留意制度,一人一针一管执行率 101%。 (三)制定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熟识危重患者抢救工作流程。 (四)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储备完好。 (五)建立并执行药品盘点管理制度,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确保无过期药品。 (六)运用的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医疗废物及运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分类规范,存放容器符合要求,规范交接。 10 1、查阅相关医疗文书,有一处填写不规范的,扣 2 分。 2、实地查看,有关制度执行
14、状况,制度应上墙。配药、皮试等未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用的,不参与本评审。 3、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未上墙的,扣 1 分;未参与危重患者抢救培训的,扣 1 分。 4、实地查看,未配备急救设备或急救设备不能运用的,不参与本评审。 5、未建立药品清点台账的或现场发觉过期药品未清理的,扣 2 分。 6、查看索证材料等,未索证的,扣 2 分。 7、查看现场、交接记录等材料,未分类存放的,扣 1 分;交接记录不规范的,扣 1 分。 四、信息公示 (一)诊所明显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公示内容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或影印件、执业人员姓名照片、卫生监督信息及举报投诉电话、诊疗电子信息二维码10 6 1、实地查看,
15、公示内容、形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等。 (二)诊所执业人员应统一佩戴由卫生监督部门定制的胸卡,胸卡内容为执业人员姓名照片、职称、执业范围。 4 2、医务人员未佩戴规定格式胸卡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五、信息化管理 (一)诊所推行电子处方等信息化管理,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 (二)诊所推行在线监控系统,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可追溯监管。 10 1、未执行电子处方的,扣 5 分。 2、未安装在线监控或不能正常运用的,扣 5 分。 六、诚信记录 (一)诊所负责人应为诊所的主要执业人员,具备开展执业活动的身体条件,并遵守行政许可时承诺义务。 (二)诊所应模范遵遵守法律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一年内未因超范围执业,运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行为受到罚款以上行政惩罚或被其它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1、诊所主要执业人员不是诊所负责人的,不参与本评审。 2、一年内有前述违法行为或被其它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不参与本评审。 说明:总分为 101 分。除一票推翻外,达到 85 分为合格。 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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