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航天产品法律制度与引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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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航天产品法律制度与引用 本文作者:蔡高强高阳工作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21世纪是科技高速发展的世纪,航空航天领域的技术转让与合作一直是各国关注的焦点,与航空航天技术相关的产品贸易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航天产品不仅包括火箭、卫星等直接用于航天活动的产品,也包括与其相关的一些零部件的制造。不少航天产品,特别是与之相关的航天产品零部件,不但可以用于航天事业,也可以被用作军事用途。因此,基于对国家安全与国际和平与发展的考虑,将相关产品分为“军品”和“两用物项和技术”,实行“军民双线”的出口控制模式,一直是西方航天大国控制航天产品和技术出口的惯用模式。外空非军事化要求各国发展航天事业都不得以军
2、事行为为目的,而大多数航天产品都属于军民两用产品。在此,各国对航天产品实行的贸易管控就显得十分关键。一方面,国家对航天产品的出口管控程度直接影响着一国航天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及其航天商业竞争力的形成;另一方面,由于航天产品的特殊性,发展航天产品贸易的风险也比较高,国家安全、国际和平与稳定等,也是航天国家发展航天产品贸易必须要考虑的因素。自人类探索外空世界以来,欧盟各国一直是世界航天事业的积极参与者。特别是在空间商业化领域,欧盟在制度层面与法律层面都走在前列,其关于航天产品贸易管控制度具有鲜明的特色。 一、欧盟航天产品贸易管控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11015年之前的航天产品贸易管控欧洲各国很早就
3、开始对军民两用产品实行了有意识的出口管控,关于出口控制的相关法律也早已存在。无论是在国家层面上还是在国际层面上,欧洲各国都已经对军民两用产品作出了区分,并规定了详细的产品清单。1969年生效的欧盟EC2603/69号条例搭建了欧洲出口控制框架的最早雏形,对欧盟航天产品贸易的顺利进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11015年之前,欧洲各国在世界航天产品市场上并不占有的太大的份额,欧盟也不存在专门针对航天产品的贸易管控制度。即使是欧盟对于军民两用产品的管控,也还相当笼统,且并不涉及关于航天产品和非航天产品的划分。无论是在欧盟内部还是对于第三国的贸易管控,欧盟各国之间都各有规定,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标
4、准。再加上航天产业的特殊性,其牵涉到的国家利益非常复杂:英、法两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在航天产品贸易领域具有比较开明的政策,与其他国家都保持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德国在发展航天事业时则比较谨慎,对国防类产品都实行非常严密的管控;还有如瑞典这样的国家,长期实行不结盟政策。这些都为欧盟航天产品贸易的统一管控增加了难度。(二)军民两用产品的部分统一控制为了在欧盟内部消除对军民两用产品的出口控制,提高欧盟进出口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欧盟于11015年7月正式开始对军民两用产品实行统一的出口管控。以统一行动和统一对外与安全政策为基础而形成的EC1334/2000号条例以及共同商业政策条款共同推动了欧盟统一
5、的军民两用产品出口控制清单的出台128。根据条例,欧盟内部统一对军民两用产品出口控制清单上的产品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初步形成了欧盟在一定范围内的统一出口控制政策。欧盟虽然已经统一了军民两用产品的出口控制标准,但这种统一的出口控制制度还并不完善:没有对军民两用产品进行完整的规范化分类,只对部分产品实行统一管控标准;也未对航天产品做出任何特殊规定;具体产品出口的许可权力依然由各成员国分别行使。这种部分统一的出口控制制度是欧盟各成员国为促进欧盟政治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而妥协的产物,是欧盟一体化进程与反一体化倾向斗争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欧盟成员国的贸易许可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欧盟的统一许可标准
6、进行,按照固定的许可格式和许可条件,根据成员国决定是否批准许可时所必须考虑的因素,一旦获得某一成员国的许可,则这种许可在欧盟内部其他地区也同样有效。体现了欧盟商业一体化的重大进步,也为欧盟统一对外出口控制体制的形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对外出口管控体制的初步形成2022年4月底,欧盟贸易代表召集欧洲的两用产品出口商开会,并于9月初了关于两用产品和技术出口控制的政策性材料,提出了不少关于两用产品和技术出口控制的非立法性建议和方案。在此之前,欧盟虽然已经在其内部市场上形成了对于军民两用产品贸易的规范化和自由化,但对于欧盟之外的第三国的出口控制却还相对比较混乱,没有建立起一个全面可靠的对外出口管控
7、体制。目前的欧盟虽然统一化程度很高,但其内部结构和矛盾依然十分复杂。因此,要建立一个为欧盟各成员国所接受的统一的对外出口管控体制并不容易。商业竞争力、国家安全利益与欧洲内部的公平竞争和自由贸易的矛盾始终存在。对外贸易问题既是国家安全问题,也是贸易利益问题。各成员国政府毋庸置疑的保有其本国国家安全问题的决策权,而根据欧盟共同商业政策条款的规定,欧盟又被合法授予了就对外贸易问题制定统一商业政策的排他性权利。对外贸易的双重性就决定了欧盟要建立完善的对外出口管控体制绝非易事。因此,欧盟目前虽然还没有就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的出口管控出台任何立法性文件,但欧盟对于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出口控制已经形成了相对具体
8、的政策指导。这些贸易控制政策的形成,在欧盟对外出口管控体制的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欧盟对于军民两用产品管控的一个重要进步。(四)欧盟航天产品贸易管控制度的未来展望由于航天产品大多数属于军民两用产品,建立航天产品贸易管控制度的关键还是建立起对于军民两用产品的出口许可证制度。欧盟对于两用产品的贸易管控已经形成了具有指导意义的政策基础。在欧盟政治经济全方位一体化发展的今天,有关军民两用产品出口管控的法律规定也将在不久的将来正式出台。自国际武器贸易条例签订以来,航天产品大多受其约束,美国的航天产品贸易份额自19101年开始出现了迅速下滑。与此同时,欧洲卫星制造商开始积极研发不受国际武器贸易条
9、例约束的航天产品,欧洲空间局更是启动了EEE欧洲零部件促进计划,以提升欧洲国家在商业卫星市场的竞争力,使得欧盟迅速成为了世界航天产品市场的主力军28-9。为保持欧盟在航天产品市场上的重要优势,欧盟在实现内部市场自由化的基础上还将通过各类政策与法律途径,持续推动一个统一的对外管控体制的建立。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基础上,欧盟必将进一步统一出口许可证制度、具体化各类航天产品的详细管控标准,并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设立统一的欧盟航天产品出口许可证管理机构,将各成员国的航天产品出口审批权收归欧盟来统一行使。 二、欧盟航天产品贸易管控制度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完善,欧盟对于航天产品贸易的管控体系已经基
10、本形成。比较美国严苛的航天产品贸易管控制度来说,欧盟的贸易管控制度表现出了相对宽松的特性,为欧盟在激烈的航天产品贸易市场上赢得了难得的发展优势。(一)欧盟航天产品贸易管控制度的主要内容首先,欧盟制定了航天产品管控清单。由于欧盟成员国均为瓦森纳协定(塞浦路斯除外)、“核供应国集团”以及“澳大利亚集团”的成员国,欧盟对于航天产品的贸易管控主要是在这三个条约的基础上形成的。此外,国际导弹技术控制制度也由于大量欧盟成员国的加入而对欧盟航天产品贸易管控制度产生着重要影响。瓦森纳协定在欧盟的实施主要体现在欧盟理事会1334/2000号法令中,该法令共8章22条,规定了欧盟出口控制的范围、主管部门、控制物项
11、的变更、海关程序、行政合作以及控制措施等。EC1334/2000号法令历经多次修改,目前成为欧盟对外高科技出口管制的主要指导性文件。EC1334/2000号法令中涵盖的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清单对欧盟各成员国直接适用,其基本内容与瓦森纳协定中规定的清单没有太大差别。综合国际空间法、有关军民两用产品出口控制的国际法以及欧盟法的相关规定,欧盟将关于军民两用产品的受控物项分为核材料、技术与设备;新材料、化学品、微生物和有毒物品;材料处理;电子;计算机;电信和信息安全,传感和激光;导航与电子;船舶;推进系统、航天器及其相关设备等共10大类。每类受控物项又分成A、B、C、D、E共5组:“A组”系统、装备与零
12、部件;“B组”试验、检测与生产用的装备;“C组”材料;“D组”软件;“E组”技术312-13。对于清单以外的其他项目,如果有理由认为其与核武器、生化武器以及化学武器的试验、操作、生产、储存与维护等有关,或者接受国正在接受武器禁运,则也必需取得授权。其次,欧盟建立了航天产品出口审核机制。在实际操作中,航天产品出口许可证的申请主要需要通过三种审查。第一是航天产品类别审查。申请出口的航天产品不能属于欧盟武器控制产品规则中军品出口控制的范畴。当今世界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武器控制产品无论如何也不能获得出口许可。第二是航天产品用途审查。按照欧盟的规定,出口的航天产品必须不属于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出口控制的范
13、围。限制出口的军民两用产品即使并不用于任何类型的军事目的也不能获得合法的出口许可。对于这一范围,欧盟已经有了比较详细的统一的规定。再次,欧盟的航天产品出口商还必须接受“最终军用目的控制制度”的检查469。对于在“军品”以及“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控范围以外的航天产品,还必须由买方提供一项“最终用户证明”,许可机关将以此判断其购买该航天产品不会被用于核武器、生化武器以及化学武器等军事目的。第三是进口国家审查。主要审查航天产品的进口国是否违背欧盟政策与集体国家安全、是否影响地区安全和冲突、是否违反国际法、是否有悖人权以及是否用于恐怖活动和犯罪等因素,都是影响欧洲国家向第三国发放航天产品出口许可证的
14、重要因素。即使没有具体政策法规的约束,与一般国际法律原则背道而驰的航天产品出口行为也是不会被欧盟国家所允许的。(二)欧盟成员国的航天产品贸易管控机制欧盟各成员国的航天产品贸易管控制度与欧盟整体的贸易管控制度是基本一致的。各国均以国际空间法、有关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出口控制的国际法以及欧盟法为基础,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和法律实践,制定了在本国国内适用的相关政策、法律及规章制度。欧盟成员国对于军民两用产品出口管控的各项规定,是形成其国家航天产品贸易管控制度的基础548。欧盟各成员国通过制定政策与法律,使欧盟航天产品贸易管控制度在本国得到了具体实现。例如,德国出于对国家安全的考虑,对航天产品实行严密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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