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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有关借款合同合集8篇有关借款合同合集8篇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借款合同 篇1借款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贷款银行:_(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用于_所需外汇资金,于_年_月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依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_)和其他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淌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_(外币名称)_。其次条 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
2、日止,即从_至_,共_月。第三条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_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第四条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供应运用贷款的有关状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账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用款安排表和还本付息安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保证按用款安排表刚好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供应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安排用款,必需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安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_的担当费。第七条 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安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
3、付息(若以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行抗力事务,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_%的逾期利息。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订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_%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_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第十条 本合同以外
4、的其他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单位名称:(公章)_签约人:(签章)_乙方:_单位名称:(公章)_签约人:(签章)_借款合同 篇2一、购销合同 0.3二、加工承揽合同 0.5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五、财产租赁合同 1六、货物运输合同 0.5七、仓储、保管合同 1八、借款合同 0.05九、财产保险合同 1十、技术合同 0.3十一、产权转移书据 0.5十二、营业帐簿1.记载资金的帐簿0.52.其他帐簿 每件5元
5、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每件5元十四、股票交易3借款合同 篇3贷款方:借款方: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贷款种类其次条 借款用途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大写) 元整。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2、还款方式:第七条 保证条款1、借款方必需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2、借款方必需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运用状况,了解
6、借款方的安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应供应有关的安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4、须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运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3、借款方运用借款造成损失奢侈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干脆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峻的,由司法机关
7、追究刑事责任。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供应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借款方居处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其他1、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状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刚好采纳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
8、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贷款方:_借款方:_地址:_ 地址:_电话号码:_ 电话号码:_年_月_日借款合同 篇4出借人(甲方)_借款人(乙方)_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元整。二、借款期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情愿担当一切法律责任。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元。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
9、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甲 方:_ 乙方:_电话:_ 电话:_签订 _年_月_日债权人(甲方)_保证人(乙方)_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年_字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情愿向甲方供应保证,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其次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
10、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担当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干脆要求乙方履行义务。第七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状况时,借款人又不刚好还款的,乙方马上起先履行保证义务。
11、第八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实力担当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变更、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担当的责任。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刚好供应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供应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担当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第十三
12、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1、_;2、_。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1、提交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份。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债权人居处:_ 基本账户开户行:_账号: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
13、: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借款合同 篇5甲方:_(借款人)性别:_身份证号:_地址:_电话:_乙方:_(出借人)性别:_ 身份证号:_ 地址:_ 电话:_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须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样,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第一项 借款事项第一条 借款内容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_元,大写 _。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_天。月利息 _。其次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
14、一次性还清本息。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第三条 违约责任1. 假如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其次项 抵押事项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全部,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担当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1.汽车种类及牌号:_2.车架号:_3. 发动机号:_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运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
15、车辆自身缘由或自然损坏,不行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2. 甲方必需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托付书。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篇二: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借款合同 篇
16、6合同编号:借 款 人:身份证号码:地 址:抵 押 人:身份证号码:地 址:出 质 人:身份证号码:企 业 代 码 :地 址:保证人(开发商/售房单位):企 业 代 码:地 址:贷 款 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分行 支行地 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允原则的基础上,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样,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兹遵守:第一条 贷款金额、用途及拨付1.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币种) (大写) 元整。1.2本合同项下借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个人产权房详细状况如下:1)该房屋座落: 。2)房屋类型: 3)房屋结构:4)建筑面积: 5)抵押物价值:6)购房合同编号: 7)房地产权
17、证编号:1.3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第四条所列提款条件具备后,将贷款以借款人购房款名义一次或分次转入借款指定 帐户,帐号为 ,开户银行为 。上述授权行为是有效的、不行撤消的。贷款人的上述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取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1.4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其次条 贷款期限及利率、计算方式2.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 月,预料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实际借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2.2
18、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周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周期、同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2.3签订贷款时的合同利率为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2.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
19、实行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假如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终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安排,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2.5若贷款期限内遇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利率实行一年肯定,在贷款期内分段计息。从利率调整的次年首日所在还款期起,按当期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
20、利率。利率实行一季肯定,在贷款期内分段计息。从利率调整的次季首日所在还款期起,按当期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利率实行一月肯定,在贷款期内分段计息。从利率调整的次年首月所在还款期起,按当期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在贷款期限内实行固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其他方式2.6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依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内容)。第三条 费 用3.1本合同签订过程中所涉及的评估、公正(如贷款人须要公证的)、抵押登记、保险等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担当。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
21、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贷款人确定通过其他途径实行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复印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担当。第四条 借款人提款条件4.1借款人已向贷款人供应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4.2贷款采纳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公证(如贷款人要求办理公证的)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人保管。4.3贷款采纳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押物交由贷款人保管。4.4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依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意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第五条 还款5.1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
22、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采纳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还款日为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期数-1采纳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期还款日为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利随本清(利息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其次条)。其他还款方式: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 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5.2分期还款的借款人自贷款实际发放的次期(公历概念)起起先还款。贷款实际发放后次期的首期还款,需还清贷款发放当期和次期应还利息。首期还款的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发放
23、日至次期首期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贷款实际占用天数超过一期的,超过部分的利息在首期还本付息金额中加收;贷款实际占用天数不满一期的,不足部门的贷款利息在首期还付息金额中扣减。最终一期还款额的利息根据贷款上期还款日至实际到期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计算。5.3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其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还款帐户(结算户)中,帐号为 。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5.4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要求变更还款帐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重新签订托付扣款协议、约定新的还款帐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5.5借款人
24、授权贷款人扣款的存款帐户若为可透支帐户,当帐户中存款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期贷款本息时,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可以在允许透支金额内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应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由此发生的透支利息由借款人担当。5.6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依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5.7若发生贷款逾期,则该期还本利息的逾期罚金,应在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且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5.8贷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贷款人的事先同意。未取得贷款人同意的,借款人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利息。5.9借款人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
25、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其次条中的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5.10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的,贷款人除收取当期应收本息外,对其余结欠本金不再计息。5.11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应根据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支付违约金。第六条 抵押担保(本条适用时,在本条前的方框中打勾选择)6.1为保障贷款人(即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抵押人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为抵押物向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供应抵押担保。6.2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名称:所在地:数量(或面积):现时状况:评估价值:交易价格:全部权属:运用
26、权属:权证编号:其他事项:6.3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供应的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依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帐户(帐号为 )内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导致该帐户发生透支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对该帐户的透支金额也担当担保责任;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帐户透支本息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借款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
27、每次分期还款(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势。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6.4担保期限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且透支帐户全部人将透支额度调零或以其他方式为透支供应担保并且被贷款人及透支帐户开立行接受为止。6.5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6.6在抵押存续期内,如抵押人死亡或终止,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权接着有效,抵押人的继承人就此无权抗辩。6.7担保性质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
28、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它担保人追索,抵押人以第一债务人的身份干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并放弃一切抗辩权。6.8抵押登记(1)抵押人以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当事人应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获得抵押证明扣抵押人应将抵押证明正本交付给抵押权人保管。(2)抵押人以法律未强制要求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权人要求,则抵押人应办理抵押登记。(3)抵押登记的费用由借款人担当。6.9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并经贷款人认可后,贷款人应依据抵押人的要求,将上述证明及有关权利凭证交还抵押人,并会同抵押人至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29、登记。6.10保险(1)抵押人如对抵押物已办理保险的,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权益转让手续;如尚未办理保险的或原保险不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五日内至抵押权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就指定的保险险种、期限和金额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手续。(2)抵押人应刚好支付全部的保费,并刚好将全部保险单据、凭证正本送交贷款人保管。(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变更保险单的任何条款或对保单作任何变更,不得终止或取消该等保险,或任凭及允许该等保险被撤销、取消、终止或过期失效。(4)若抵押人未刚好对抵押物办理保险或未主动维持该等保险的,贷款人有权对
30、抵押物进行投保和/或维持该等保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抵押人负担。虽有本款规定,但贷款人并无代抵押人投保及维持保险的任何义务。(5)已保险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提前收回抵押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6.11抵押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该项抵押,当借款人、抵押人违约时同意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并同意以处分抵押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及罚息,并情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抵押物共有人 (签章)抵押物共有人 (签章)抵押物共有人 (签章)6.12约定事项抵押人和贷款人进一步约定如下:(1)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间抵押人应当保持抵押物的平安、完好,全面履行其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义务,刚好支
31、付与抵押物和抵押有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2)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人的经营状况和抵押物的运用和保管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予以主动协作。(3)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出售、交换、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也不得将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变更抵押物运用性质。(4)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削减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复原抵押物价值,或者供应价值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5)如非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的灭失、毁损或价值削减,或因国家建设须要依法列入拆迁范围,抵押人应当马上通知抵押权人,并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32、抵押权人对因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权。(6)如抵押权人认为有必要,可以指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抵押人支付。(7)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实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8)其他约定事项:6.13抵押权的实现(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本合同已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贷款人可干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物折价或者
33、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被担保全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全部。(2)抵押期间,抵押人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必需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抵押所担保的债权。(3)抵押权人在实现债权过程中,有权指定受托人、拍卖行、估价师、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权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异议。(4)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担当,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干脆扣收。(5)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后,假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抵押人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诺对未获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担当连带责任。6.14假如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登记担保期间的,本合同项下抵押的存续期间为抵押登记
34、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二年止,即担当期间到期日为 年 月 日。第七条 质押担保(本条如需适用,在本条前的方框中打勾选择)7.1为保障贷款人(即质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出质人以下述质物出质供应担保,并给予贷款人第一受偿权。7.2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名称:数量:金额:到期日:权证编号:其他事项:7.3本合同的效力除及于上述质物外,还及于其从物、孽息。7.4出质人是个人的,如出质人死亡,在贷款未全部清偿前,质权人仍就质物享有质权,出质人的继承人就此无权抗辩;出质人是法人的,若出质人进入破产程序,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不列入企业破产财产。7.5担保范围质物所担
35、保的主债权为依据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供应的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依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帐户(帐号为 )内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导致该帐户发生透支的,出质人以质物对该帐户的透支金额也担当担保责任;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保的范围除了上款所述主债权外,还及于由此产生的一切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帐户透支本息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出质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势
36、。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押权人可以在质押期间内随时要求质押人担当担保责任,质押人应当担当担保责任。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7.6担保性质质权人对质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它担保人追索,出质人以第一债务人的身份干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并放弃一切辩权。7.7质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该项质押,当借款人、出质人违约时同意质权人处分质物,并同意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及罚息,并情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质物共有人 (签章)质物共有人 (签章)
37、质物共有人 (签章)7.8在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未清偿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质物。7.9出质人和质权人进一步约定如下:(1)质物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保管期间质权人应当担当谨慎保管义务。在被担保债权收回之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运用或代管质物。(2)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处分质物;但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以质权人认可的方式和价格依法合理处分质物。出质人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3)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物削减的,质权认有权要求出质人停止其行为、复原质物价值、实行主动措施防止质物价值削减,或者供应价值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4)非出
38、质人的行为致使质物价值有削减或有明显削减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5)因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出质人担当,质权人有权从其处分质物所获的款项中干脆扣收。(6)质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质权后,假如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出质人的第三人的,出质人在此承诺对未获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担当连带责任。(7)其他约定事项:7.10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提前到期的),质权人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债权时,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价款超过被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
39、人全部,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包括主债务人、担保债务人)清偿。7.11假如有关登记部门要求登记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担保期间为质押登记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二年止,即担保期间到期日为 年 月 日。第八条 保证担保(本条如需适用,在本条前的方框内打勾选择)8.1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供应连带责任保证担保。8.2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供应金额人民币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依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帐户(帐号为 )内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导致该帐户发生透支的,保证对该帐户的透支金额也担当担保责任;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为
40、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帐户透支本息、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势。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可以在保证期间内随时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担当保证责任。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8.3保证人依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担当连带责任。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应无
41、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干脆向贷款人支付款项以清偿借款人所欠的债务,同时在此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开立的存款帐户中干脆扣收,或从其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帐户中依法扣收,并放弃一切抗辩权。8.4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请在方框内打勾选择):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其届满之日起两年止。经贷款人同意展期、重组的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借款人办妥本合同第六条下抵押担保的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其为第一依次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正本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于在该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从债务,以及该日之前发生保证人或/及借款人的违约而引起的本合同项下债务,保证人仍应担当保证责任和相应的违约责任。借款人没有依照借款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的,在保证期间内,贷款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贷款人未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8.5贷款人依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