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有关保险合同范文集锦十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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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有关保险合同范文集锦十篇有关保险合同范文集锦十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许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正常状况下,签订合同必需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保险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爱。保险合同 篇1被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同等协商达成一样,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托付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损害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损害保险业务。其次条代理地域范围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内代理航空旅客意外损害保险业务。第
2、三条代理业务范围(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损害保险业务。(二)乙方为甲方代理的航空旅客意外损害保险为定额保单。(三)乙方为甲方在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四)乙方应运用甲方供应的标准格式保单。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乙方无最终条款说明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第四条责任范围(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担当。(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马上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担当。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的;2.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
3、人利益的行为;3.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的业务出险时,不能刚好理赔,并按规定赔付;4.甲方在处理乙方代理业务的赔付时,有假赔案等欺诈行为。(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马上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担当。1.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而事后又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追认;2.乙方通过代理权的行使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3.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隐瞒重大事项欺瞒甲方;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划缴保险费的。第五条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乙方为甲方收取的保险费每月结算一次。第六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一)甲方依据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损害保险的险种,依据总公司、省公
4、司的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为30%。(二)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1)在签发保险单前,甲方对乙方在授权内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有最终确认权。(2)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隐私。(3)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中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2.甲方应尽下列义务:(1)甲方应为乙方供应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扬材料、业务单证、条款等必要的用品。(2)甲方应依据乙方代理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规定付给乙方代理手续费。(3)甲方应主动帮助乙方建立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各种帐簿、报表。(4)对于乙方反映的问题,甲方要主动帮助解决,供应必要的帮助,对于乙方提
5、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要仔细听取,主动接受,促进代理工作发展。(5)甲方应为乙方保守商业隐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供应相关的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3)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保守商业隐私。(4)有权对保险代理工作及甲乙双方相关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甲方上级单位及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反映。2.乙方应担当下列义务:(1)乙方应将收取的保险费,按规定结算。(2)乙方应按甲方供应的保险条款、费率、单证、实务等有关规定代理保险业务,并妥当保管甲方供应的单证、资料。(3)乙方在代理业务时,应遵循(4)乙方应为甲方
6、保守商业隐私。(5)乙方应帮助甲方为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帮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赔工作。第八条合同有效期(一)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二)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甲乙双方如愿接着保持代理关系,应重新签订代理合同。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第十条代理合同的终止及其效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样并达成书面协议,代理合同即告解除。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应担当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二)甲方不按规定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经乙方促告
7、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的,除应如数支付外,还应担当相应利息。(三)乙方不按规定划缴保险费,经甲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缴保险费外,还应担当相应利息。第十二条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要刚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请仲裁或诉讼。第十三条附则(一)本合同一式貮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保险合同 篇2保险单位:船舶名称:本公司依据被保险人( )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根据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
8、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制造年份:制造厂家:船舶种类船舶用途总吨位/马力/客位:载重吨:船舶尺寸:(总长)船质结构:(型宽)(型深)船籍港:保险价值:人民币 ( )保险金额:人民币 ( )航行区域:保险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基本保费:免赔额:费 率: %总保险费:人民币 ( )保险公司(签章)年 月 日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
9、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担当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一条 全损险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二、火灾、爆炸;三、碰撞、触碰;四、搁浅、触礁;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难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六、船舶失踪。其次条 一切险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缘由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货物发生的干脆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
10、物的干脆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方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削减损失而实行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酬劳,由本保险负责赔偿。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
11、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除 外 责 任第三条 保险船舶由于下列状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一、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二、船舶正常的修理、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三、浪损、座浅;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有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六、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
12、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七、斗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 险 期 限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保险期限最长为1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保 险 金 额第五条 船龄在3年(含)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船龄在3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重置价值是指市场新船购置价;实际价值是指船舶市场价或出险时的市场价。索 赔 和 赔 偿第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刚好按保险人的要求供应有效单证,如
13、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证书(副本)、运输合同载货记录、事故责任调解书、裁决书、损失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第七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一、全损险船舶全损根据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二、一切险1.全损: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赔偿。2.部分损失:新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赔偿,但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该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
14、: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保险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第八条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需与保险人商定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支付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第九条 保险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凡涉及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共同平安的,对施救、救助费用、救助酬劳的赔偿,保险人只负责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的船、货、运费总价值的比例分摊部分。第十条 船舶失踪,本保险自船舶在合理时间内从被获知最终消息的地点到达目的地时起6个月后立案受理。第十一条 保险人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约定扣除免赔额(全损、碰撞、
15、触碰责任除外)。第十二条 保险船舶遭遇全损或部分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三条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假如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恳求,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需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帮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按保险人要求供应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快速审核,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赔偿结案。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2年内不向保
16、险人提出书面索赔的,不按保险人的要求供应各种有关索赔单证的,在达成结案协议时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保险费。除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才能生效。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船舶的状况应当照实申报。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船舶出售、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或保险船舶的船名、船东、管理人、经营人的变更或船舶变更技术状况和用途,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后,保险合同方为有效。第十八条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刚好实行合理的施救爱护措施,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后48小时内向港航监督
17、部门、保险人报告,并对保险事故有举证的义务及对举证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港航监督部门制定的各项平安航行规则和制度,按期做好保险船舶的管理、检验和修理,确保船舶的适航性。其次十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或拒绝赔偿。其 他 事 项其次十一条 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所发生的争议,按( )项处理:(1)提交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合同 篇3保险单号码:_到期通知书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
18、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担当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明细表被保险人名称:_被保险人地址:_被保险人营业场所:_被保险人营业性质:_被保险人名称:_被保险人地址:_赔偿限额:_每次事故赔偿限额:_人身伤亡:_财产损失:_总计:_累计赔偿限额:_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务引起的一系列事故。每次事故免赔额:_适用于财产损失:_保险期限:共_个月。自_年_月_日零时起,至_年_月_日二十四时止。保险费率:_总保险费:_付费日期:_被保险人名称:_
19、被保险人地址:_司法管辖(选择下列其一):1中国司法管辖:2世界司法管辖(北美地区除外):特殊条款:_众责任险保单明细表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签字:_日期:_年_月_日_保险有限公司签发日期:_年_月_日签发地点:_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担当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缘由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
20、关部门依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状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定义:意外事故:指不行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限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务,包括火灾和爆炸。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依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担当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担当的责任不在此限;保险合同 篇4只交养老保险没签劳动合同对吗? 近日,内江读者江某来电话询问,我是公司职员,公司没和我签合同,而且只交了养老保险,而
21、我了解过,社保是包括五险一金,只给我交养老保险对吗?没签合同对吗?本报政策询问台就江某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首先,公司没和你签劳动合同是不对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的规定,公司应当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只参与养老保险是不正确的,依据社会保险法其次十三条“职工应当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根据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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