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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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分析 摘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作为社区矫正的一项前置程序,对于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但当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审前社会调查不严格、不规范、法律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影响了实际执行效果,需要从完善立法入手,综合施策,确保司法裁判不枉不纵,真正使司法人文关怀落到实处。 关键词: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效力 一、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渊源与定义 社区矫正是是指对某些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或罪犯,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乡镇司法所)在法院、公安、检察、社区等相关部门和帮教监护人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
2、定确定的期限内,安置在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社区,通过参加社区劳动改造、思想教育训诫等社会化服刑方式,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是指法院、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等有关单位,拟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服刑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前,委托被告人(或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罪犯的个人及家庭情况、一贯表现、社会背景、社区服刑影响等进行调查,由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向委托机关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是否符合适用社区矫正的工作建议的活动。根据我国年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审前社会调查是社区矫正的一项前置程序。 二、审前社会调查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福建某县为例 (一)审
3、前社会调查实施现状。某县审前社会调查工作正式起步于年,年至年,该县所辖的七个乡镇司法所共开展审前社会调查人次,其中作出同意不同意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各人次人次。法院审查后采纳评估意见人次,其中宣告缓刑人次、裁定假释人、不予社区矫正人次;未采纳评估意见人次,其中决定适用缓刑人。近三年来,该县法院缓刑适用的人数及开展审前调查的比例情况如下:年、年、年判决适用缓刑的分别为件人、件人、件人、其中在判决前开展审前社会调查的合计人,占适用缓刑总人数的。(二)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调查评估内容不规范。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内容主要是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和评估意见两部分,而司法所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被调查人的基
4、本情况部分却过于格式化、简单化。另外评估意见部分也多数直接在结论中以“适合或不适合接受社区矫正”草率写明,部分评估意见未注明调查人、调查时间,甚至没有司法局的盖章和意见,缺乏规范性和严肃性,致使审前社会调查的作用大打折扣。调查评估内容缺乏客观性。根据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被告人、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但有时司法所调查人员为图省事不经实际调查,直接根据被告人口述的情况作出评估意见,这就容易导致调查结果偏听偏信、失真不实,其主要表现在:家属意见多未写明或以“
5、愿意作为其监管人”写明;一些帮教监护人与被告人未住在一起且日常联系较少,明显缺乏实际帮教监管条件;被害人及其亲属态度多为空白;社会公众态度过于格式化;未查明调查对象的经常居住地是否属于该社区等等。调执一体引发的推诿、寻租等问题。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司法所既负责具体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又是接纳社区矫正对象、负责开展日常监管的唯一主体。这种调查评估主体与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同一现状必定会影响调查评估的客观性。上文提到的近三年福建某县所辖司法所共作出份不同意纳入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其中有份的理由是被告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要求转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所进行调查评估,有份的理由是被告人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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