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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有关借款合同模板八篇有关借款合同模板八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更加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削减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须要留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借款合同8篇,欢迎大家共享。借款合同 篇1贷款人(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居处地: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居处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当票(编号:),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开具的支票质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方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第一条质押标的质押支票种类:转帐支票;支票数量:张;开户行:银行支行;出票人全称:;出票人账号:;支票号码:;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其次条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详细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
3、定详细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根据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2、担保期限:质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第三条借款金额(当金)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第四条借款期限1、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照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样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3、提前到期:双方特殊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
4、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或乙方账户被查封、冻结、监管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第五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元整。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第六条质押支票背书与交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质押支票背书“质押”
5、字样并加盖公章,交付甲方持有。第七条放款满意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2、支票已交付甲方持有。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质押的决议。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第八条乙方保证及承诺1、乙方保证质押的支票填制完整、精确无误、无任何权利瑕疵,保证所质押的支票可以有效付款或行使票据权利。2、在质押权存续期间,乙方不得挂失该支票。3、如该支票所在账户被有关机构冻结或限制权利的,或支票所在账户余款少于支票金额的,或经营出现经营困难及面临解散、破产等情形的,乙方马上通知甲方,并另行供应其他等值财产担保。4、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
6、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或其他权力机构及相关权利人的同意。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所质押的支票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第九条质押权的行使1、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质权:在不通知乙方的状况下干脆自质押支票中支取上述全部款项。2、甲方行使质权后,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全部,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
7、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结清当金、息费、第十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缘由而致质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丢失或部分丢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供应有效担保及实行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马上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4、如本合
8、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第十一条特殊约定1、本合同所约定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当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时,上述担保条款仍旧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赐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实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担当。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居处
9、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给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干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合同终止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第十五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样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10、。2、乙方、丙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旧有效。第十六条通知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精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第十七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同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附件: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借款合同 篇2甲方(债权方):乙方(债务方):丙方:乙方向公司购买机械设备
11、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型号:整机编号:)台,由于资金不足,故向甲方借款,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利率。该借款由甲方干脆付给经销商。二、乙方承诺详细还款时间如下:三、甲方授权丙方行使本合同中催收的权利。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样同意对本合同中的借款、利息、违约金、催收费、扣机费等由丙方代收、代管,乙方将款付给丙方,视为付给了甲方。四、乙方根据本协议还款方式按时、足额将到期的借款、利息存入本条约定的账户(开户行:用户名:,账号:)也视为付给了甲方。 五、在乙方未全额归还甲方借款之前,乙方应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
12、、售后服务及保险赔付等等状况而发生的纠纷)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足额按时归还甲方借款,乙方在任何状况下均无权以任何理由削减、扣减或以其他任何理由抵消和拖欠应还借款。六、乙方逾期未归还或未足额归还属违约,应按欠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托付公司对其所购买的牌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整机编号)实行关闭GPS系统,停止机械运用的权力。由于关闭GPS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七、丙方是乙方的担保人,乙方逾期10天仍未归还或未足额归还借款,丙方有权派出专车和专人组成的催收组到乙方住址或机械所在地等地进行催收(费用由乙方担当,省内每天xx年12月30日。 十一、乙方所付款根据下列依次抵
13、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十二、本合同签订地:贵阳市金阳世纪城。本合同履行地:十三、争议解决:提交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解决。十四、甲、乙、丙三方均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内容,本合同经当事人签字生效,对签字的当事人有约束力。十五、乙方承诺:乙方在本合同中的通信地址直实有效,如有改变,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承诺:按本合同中的地址邮寄的信件(邮政特快专递)寄出后的第五天视为收到。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年 月 日借款合同 篇3借款合同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分,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
14、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分:一、成立的方式不同依据合同法,“合同是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状况下,合同成立后,再起先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别。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马上时履行的。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依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样后,在即时履行
15、的状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马上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确定发生。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定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定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样看法的详细内容。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
16、,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须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根据民间运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假如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
17、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假如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解除是因债权人违约缘由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见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定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四、结论借款合同同借据存在着上述明显的区分,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
18、同,二者不应等同。不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也与“借据”有着前述区分,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借据”的作用、法律意义照搬照套到“xx合同”上去。在司法程序中,债权人用持有“借据”来证明自己的下列主见,可以成立,尽到了证明责任,达到了自己应达到的证明标准。但是否据此定案,还应经质证和允许对方提出抗辩:1、借款已交付债务人;2、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3、债务人超出借据上约定的偿还时间没有偿还构成违约(假如“持有”时的时间已过偿还时间)。经质证和抗辩后,如无相反证据(对方陈述除外),司法机关应予支持其主见。但,债权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证明自己的上述主见。或者,可以用“借款
19、合同”加“本人陈述”进行立案,进行举证,但一旦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主见不应被司法机关支持。综上,借款合同和借据在成立的方式、“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等方面有所区分。借款合同 篇4农银借合字_号借款人_ 住址_ 借款金额_ 人民币 (大写) 借款用途_借款种类_利率(月息)_ 借款期限_从一九九年月日起至一九九年月日止 还款记录 借款人签章 (预留印签) 年 月 日农银借合字_号借款人_住址_借款金额_人民币_(大写)借款用途_借款种类_利率(月息)_借款期限_从一九九年月日起至一九九年月日止还款记录_借款人签章(预留印签)年月日还本金额_还息金额_经办员_经借贷双方充
20、分协商,愿依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1.贷款利率按现行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2.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指定用途运用,如转移用途,贷款方有权进行加收利息、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3.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期归还。未经批准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4.上列借款,借款方如无力偿还时,贷款方依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贷款方法,有权处理借款方的资产,以此收回贷款本息。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6.本合同经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联,借款、保证人各持
21、一联,贷款方持联。借款人印章经办人印章保证人印章经办人印章贷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印章信贷员印章签约日期_年_月_日借款合同 篇5一、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合同法之所以在规定两大类借款合同纠纷中没有将企业间的借贷纳入,其主要缘由是该种借货关系不受法律爱护,不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合法合同。因为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特有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只有金融机构有权经营借贷业务,假如任何企业都可以经营金融业务从事借贷我国的金融秩序就乱了,那就不须要金融机构的存在了。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在金融机构内部也有明确的分
22、工,可以从事借贷业务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机构。其他内设机构和下属部门只有一些行政事务或汲取存款的业务,肯定没有对外进行借贷的业务。这些部门假如因为手中驾驭一些资金,为了得到利息,而进行借贷,其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借款的出借曰期不能确定的,出借入主见借款期间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曰期担当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见提出之曰起先计算利息;如借款人主见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应由借款人对出借曰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担当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见提出之曰起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对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即借据只有出借的曰期和金额而没有还款曰期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
23、定,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出借人在没有行使催告权之前,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权利可能被侵害的事实。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该催告权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只有在出借人行使催告权以后,借款人在被催告的合理期间内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出借人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了侵害,此时才具备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次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恳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对对方诉讼恳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见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担当不利后果”。借款合同 篇6借款
24、 方:_地 址:_ 电话:_代理 方:_地 址:_ 电话:_出借 行:_地 址:_ 电话:_本借款合同于_ 年_ 月_ 日由借款人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 银行和_银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 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第一条 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1)银行工作日指_ 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_ 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_ 银行工作日指_ 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25、(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4)违约事务具有第11.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终一天。(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起先(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终一天起先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终一天终止的时期。(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1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8)_ 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确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假如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
26、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起先前两个_ 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根据各自利率向_ 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供应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假如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_ 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需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_ 银行同业拆放率。(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全部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10)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
27、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11)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12)利差:为1%。(13)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14)参考银行:指_ 银行、_ 银行以及_ 银行在_ 的总行。(15)子公司:指任何时间的任何实体,该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干脆或间接限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间接限制。(16)终止日:指_ 年
28、_ 月_ 日。(17)全部贷款承诺指_ 万美元。其次条 承诺与付款2.1 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供应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2.2 通知与借款承诺:假如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_ 时间下午5时,基本上根据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_ 的帐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帐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行撤销的承诺。2.3 付款:代理行应马上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
29、。各行应在付款日_ 时间上午_ 时,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供应与该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_ 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根据代理行其时确定的,为在_ 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_ 帐号为_ -_ 的帐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帐户,代理行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依据第2.2条指定的帐户。第三条 还款3.1 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_ 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_ 分之一,但头_ 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终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_ 个
30、付息日起先的连续付息日支付。3.2 自愿提前还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假如不迟于借款人情愿提前还款之日前15个银行工作日_ 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行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0.5%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依据本合同重新借用。3.3 非法行为:假如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款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说明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接着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
31、行应将上述确定通知借款人,假如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假如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须要提前偿还贷款,则依据该银行的要求,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全部其他金额。第四条 利息4.1 基本利率:(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最终一天,(不包括最终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_ 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3)代理行应在每次确定_ 银行同业拆放率
32、后,马上通知借款人和各行。4.2 延迟支付的利息:假如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不包括该日在内),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额:(A)代理行在_ 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当日报价(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假如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内);(C)在该到期日(假如该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起先的利息期的_银行同业拆放率。4.3 替代利率:假如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
33、候确定(1)不行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2)该利息期内的_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_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行应马上将这一确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假如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假如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该行供应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1%(以年率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根据该行的恳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
34、的新票据。第五条 费用5.1 承诺费: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0.5%的承诺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付款日和终止日中较早之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为止,从其后第3个月的该日起起先按季支付至付款日与终止日中较早之日。5.2 管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等于贷款总额1%的管理费,在当日支付。5.3 代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代理行代理费。(1)在付款日和终止日两者之中较早之日后的60天内,支付_ 美元;(2)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应付或应偿还的任何金额未偿还时,则按提款日一周年支付_ 美元。第六条 税款6.1 不得抵销、反索或扣交:依据本合同,借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或开出的票据,
35、均不得抵销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税款,但是,假如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人应为银行或代理行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当局。其后付给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代理行除去税收的实际所得净值与对该笔支付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全部上述税款均应由划款人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假如上述罚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管当局马上支付。假如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应支付上述税款、罚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美元如数补偿代理行或银行。假如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30天之内,将上述的官方税
36、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代理行。6.2 印花税:借款人应支付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管辖地征收的注册税或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的税款以及应付的罚金、利息。假如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税款、罚金和利息,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如数补偿代理行或该行。第七条 付款;计算7.1 款项的支付(1)借款人根据本合同的应付款项或票据,应在上述应付之日_时间上午11时为止,用美元,用_银行间清算系统清算的资金,或根据代理行其时确定的,为在_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支付给代理行在_银行开立的账号为第_号的帐户,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指定的其他帐户。(2)凡依据合同或依据票据写明到期应付款项,或任何利息
37、的终止日在某规定月份的特定日,假如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应在该月最终一个银行营业日付款或终止。7.2 计算_依据本合同应付的利息与承诺费,应按1年360日和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第八条 先决条件8.1 付款日前应满意的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须依据下列条件而定:即代理行应在不迟于付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_时间下午_时收到经签署的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全部的银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为代理行所满足:(1)借款人证明书,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其格式基本根据附录4的规定格式。(2)借款人律师的看法书,基本上根据附录5所规定的格式。(3)当地法律
38、事务所、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当地律师出具的看法书,基本上根据附录6规定的格式。(4)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_律师出具的看法书,基本上根据附录7规定的格式。(5)_信件作出的不行撤销的书面承诺,接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根据附录8规定的格式。8.2 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意的额外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应依据下列额外条件而定:(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接着存在任何违约事务,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务。(2)代理行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文件:(A)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_ 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偿还金额相等,
39、这些票据基本上根据附录2的格式,并依据第3.1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B)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认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全部银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代理行满足。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证如下:9.1 借款人是依据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9.2 借款人已经实行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9.3 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
40、与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9.4 批准贷款或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需的全部的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接着有效。9.5 没有发生和没有接着存在任何违约事务,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务,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项的义务或供应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事务,而且在贷款时亦将不发生上述违约事务。9.6 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条款,不须要借款人的债权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或批准,也不须要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据的签署、提交
41、、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及本合同预定的交易的进行。上述签署、提交、履行和进行,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和任何合同文件,以及对借款人或子公司财产适用的判决、吩咐、法律法规或条例,也不会构成违约行为。9.7 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的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实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力。9.8 除第10.6条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全部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
42、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全部其他义务处于比例同等的排列次序。9.9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年_月_日及截至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精确的,并且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的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9.10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年_月_日以来的综合财务状况和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实力没有重大不利的改变。9.11 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依据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9.12 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有关借款
43、人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状况,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精确的。9.13 重复声明与保证:第九条所规定的每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声明与保证一样。第十条 约定事项10.1 收入的利用:借款人应将贷款的收入用作_。10.2 政府许可:借款人应获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实施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全部政府许可和向政府部门进行的登记。10.3 财务报表:(1)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会计年度的每一季度结束后45天内,向代理行供应,并向各行供应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该季度收入报表以及财务状况改变表。上述报表由其财务负责官员证明为完整、正确、公正及精确地反映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该季度终止时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季度活动的效果。(2)借款人应在不迟于其会计年度终止后90天给代理行并给各行一份关于借款人与子人公司根据为_地普遍接受并一样运用的、良好会计惯例的原则制订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和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改变表,以及由借款人选任,并经代理行接受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包括或连同一份说明书,说明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