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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加强我省基层法院队伍建设 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今年6月22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要始终坚持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切实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王院长提出了三个“着力解决”:一是着力解决基层法院队伍人员短缺问题,是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当务之急;二是着力解决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问题,是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长远之计;三是着力解决基层法官队伍的稳定问题,是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治本之策。在上述“三个着力解决”当中,有两个是关于队伍建设问题,一个
2、是关于经费保障问题。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问题,自实行中央财政补贴以后,这个问题已经基本上得到解决,而其它两个问题,即“人员短缺问题”和“法官队伍稳定问题”则显得十分突出。另外,我省基层法院的人员尤其是法官整体素质问题,也比较突出。 一、关于着力解决我省基层法院队伍人员短缺问题 我省基层法院队伍人员短缺,主要表现为法官短缺。据统计,全省22个基层法院法官平均年龄42岁,其中部分法官已达到或接近退休年龄,35岁以下的法官仅有46名。法官队伍人员短缺的问题十分突出。另一方面,由于招录法官的“门槛”过高,且基层法院法官待遇又较低的原因,我省法院向社会公开招录法官的任务老是远远不能完成
3、。2003年以来,我省法官实际招录法官只是完成招录计划的14,一些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法院从来就无人问津。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主要应当从法院内部挖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1、继续举办全省法院司法考试辅导班,让更多的同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而壮大我省基层法院法官队伍。实践证明,这是一条解决基层法院法官短缺的行之有效的办法。自2022年两年来,由于举办司法考试培训班,全省法院已有110名同志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22年的司考通过率达34.2,在全省各系统中名列第一;2022年的司考通过率为51,在全省各系统中名列第二。多名法院同志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当上了人民法官,有效地缓解了
4、我省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短缺的问题。今年,在省高院党组和政治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们相信又将有一大批的法院同志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采取上下挂职锻炼、横向交流等方式,加强基层法院法官队伍建设。挂职锻炼,可以是双向的。一方面,高、中院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干部,可以安排他们到基层法院去挂职当法官,时间可定为一至三年不等,届时,高、中院可根据其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分期分批通知其回到原单位任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留在基层法院任职。这批同志年轻有为,思维敏捷,法学理论功底较好,正好能够弥补目前基层法院法官老化、法学理论功底不足的缺陷。同时,他们也存在缺乏实践经验的不足,正好可以在基层得到
5、学习和锻炼。另一方面,基层法院中的法官尤其是有培养前途的法官,也可以到高、中院来挂职锻炼,让他们开拓视野,把原来的实践经验更好地提升到相应的法学理论上来认识,同时向高、中院的资深法官学习,从而达到全面提高素质的目的。 除了上下双向挂职锻炼之外,还可采取横向交流的方式。如与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的法官横向交流,不同中院辖区基层法院之间的法官横向交流等,都是合理配置法官资源,提高法官整体素质的可行方法。 3、实行审执分离,实行“执行员”序列制度,把一部分现在执行岗位上的法官调整到审判岗位上来,充实审判力量。 目前,由于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的数量和难度都在不断增大,因此,相当一部分法官被安排
6、在执行岗位上工作,使得本来就“短缺”的法官显得“更加短缺”。我们认为,应从我省基层法院的实际出发,让一部分具备“执行员”硬件但不具备法官资格的同志通过“执行员资格考试”进入执行工作岗位,同时把原在执行岗位上的法官(至少是一部分)充实到审判岗位上来,从而解决“法官短缺”问题。 4、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让其多些参加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既代表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又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除了不担任审判长之外,其它一切权利义务均与人民法官相同。因此,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让其多些参加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不仅能经常监督
7、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而且能壮大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力量。当然,相关的工作也必须跟上,如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等。 二、关于着力解决基层法官队伍的稳定问题 在我省22个基层法院中,有16个都在下面市县,均属于海南中院管辖。其法官职位较低,收入较低,加上医疗和教育水平也较低,因此一部分法官不够安心工作。要解决这个问题,拟考虑采取如下对策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司法为民”教育和“爱岗敬业”教育; 2、对下面市县基层法院的法官实行“基层法官津贴”制度; 3、实行“法官逐级遴选”制度,规定初任法官必须在基层法院工作至少两年,同时规定没有基层法官的工作经历不得晋级和提拔,从制度上保证基层法官的来源和
8、相对稳定; 4、适当提高基层法官的职级待遇; 5、关心基层法官的工作、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尽力解决其实际困难,使其感受到人民法院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从而安心扎根基层,积极工作。 以上几点,从思想上、制度上、待遇上等多方面采取对策,我们相信,基层法官队伍是会稳定下来的。 三、关于着力解决我省基层法院队伍人员素质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我省基层法院队伍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因此,着力解决我省基层法院队伍人员素质问题,仍是加强我我省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 要提高我省基层法院队伍人员素质,离不开教育培训。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在上述全国高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要始终坚持抓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确保队伍总体素质
9、不断提高。王院长在强调“要着重抓好四项制度建设”时,把“建立健全教育学习制度”列在首位。省高院党组对教育培训工作十分重视。董院长一上任就马上筹建海南法官进修学院暨国家法官学院海南分院,而且富有成效。国家法官学院海南分院(筹备)已得到最高法院的批准,海南法官进修学院的报批工作也正在抓紧进行。董院长强调,要“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战性,提高法官业务素质。” 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学习制度,我们认为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极其重要的。最高法院有法官培训条例,我们也有海南省法官培训办法等教育学习制度,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其中有些内容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更重要的是要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培训的针对性,我们认为,这是
10、法官培训的生命力所在。长期的法院教育培训实践告诉我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只有突出“针对性”,才能富有“实效性”。 关于培训的实战性,我们认为,这是强调培训务必面对审判实践,务必研讨解决审判实践中所出现的新问题,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 如何做到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战性”呢? 一是从培训对象上来说,要针对受训者本职工作需要的实际,突出培训重点,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以致用。 二是从培训内容上来说,要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来安排。也就是说,培训内容要因人而异、因班而异。比如说,对于法官法律适用能力培训班,我们就要事先与相关审判庭共同研究,挑选几宗典型案例,同时对每宗案例都提出几个
11、问题,供大家共同研讨,再归纳出几种不同意见,最后请有关专家或德高望重的资深法官作出点评,从而提高大家的法律适用能力。 三是从培训方式上来说,要针对不同的培训内容和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应多种多样,不拘一格:既有教师的“一言堂”,也有学员讨论的“群言堂”;既有“庭审观摩点评”,也有“裁判文书研讨”;既有“以法析案”,也有“以案讲法”;既有“专题讨论”,也有现场答疑;既有集中面授,也有网络课堂;既有“上来培训”,也有“下去培训”,即可以组织基层法院的同志到高、中院来培训,也可以让高、中院的法官到基层法院去培训,实行法官教法官。丰富多彩的培训内容,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就会促使培训富有成效。 总之,法院基层队伍建设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工程。然而,我们坚信,有党中央和省委的英明领导,有最高法院的亲切关怀,有省高院党组的高度重视,我省基层法院所出现的“法官短缺”、“法官队伍稳定”和“人员素质”等问题都将会得到妥善的解决,我省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将步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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