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浅谈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及如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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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浅谈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及如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摘要: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行政争议必需得到有效解决。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有多种,每种途径各有优点和不足。本将对我国现有的行政争议解决途径和行政机关如何推动行政争议的化解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的解决。 关键词:行政争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完善;化解 一、什么是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又称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争议。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涉及某个或某些公民、法人的行政处理确定、行政惩罚确定、行政征收确定、行政赔偿确定、行政补偿确定等各种详
2、细行政行为,所涉及的被管理者不满足,与管理者发生争吵,这种争吵就是行政争议,其表象是被管理者状告管理者,其实质是私权利和公权力之争。被管理者对引发争吵的详细行政行为,在法定时间内,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超出法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后,则可以通过信访途径处理。构成行政争议必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争议的双方中有一方是行政机关;其次,争议是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行为引起的;第三行政争议是以行政机关依其职权,因其作为或不作为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形成行政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为前提。没有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行政争议便不存在;第四,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或诉讼,
3、是法律允许的,解决行政争议,必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 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确定或复议确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由法院对行政机关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现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引起争议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实现爱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的一种诉讼制度。它本质上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一种监督手段,其重心在于审查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严格适用司法程序,使裁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以法律的权威与公正有效地限制行政权的滥用。但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大量的
4、行政争议并没有经过其他的争议解决途径就干脆进入了行政诉讼程序,因此行政诉讼的受案率呈上升趋势。相对于其他的行政争议解决途径,行政诉讼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的优点,但这是以繁琐的诉讼程序和昂扬的诉讼成本为代价的。同时以行政诉讼作为争议解决的途径也存在如围有限,不能刚好处理除详细行政行为及其合法性方面以外的其他部分;由相对人申请而启动,监督过于被动;程序相对困难、期限较长,诉讼成本较高等缺陷。 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复议来解决, 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原处理机关的行政处理确定,依法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机关对原处理机关处
5、理的确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确定。现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是由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或法律规定的相关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确定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行政权行使的一种有效形式,具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双重属性,是爱护相对人权益的良选择之一。但也由于行政复议是在行政系统内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争议,这就必定会受到各种过多的干预,事实也常是如此。因此,要使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社会纠纷中充分发挥作用,最关键的就是要保证行政复议制度的公正性。 通过群众信访来解决 即公民实行书信、走访
6、等形式,向各级行政机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状况,提出看法和建议,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予以处理的活动。它主要解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与相对人出现的冲突,起到监督行政权行使和救济公民权利的双重效果。身处社会急速转型时期下的中国,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信访量也急剧膨胀,而信访量急剧膨胀必将产生一些社会成本的无端耗费。从本质上讲,信访是一种人治的手段,少数状况下也可有助于实现社会正义。但若过度依靠信访,则必将导致整个社会的治理轨道离法治越来越远。同时我国的信访机构也存在着不系统、不独立,且缺乏规的处理问题的实力等弊端,这些也都将制约其有效地发挥应有功能。 三、行政争议的其他解决途
7、径 在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中,由于行政争议中的当事人一方恒定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因为缺乏强制性的终局效力,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往往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达成和解后,又因相对人的不满足,行政争议便又回到原点,所以现实中,这些也无法成为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这也第一次正式承认了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可以调解。 四、我国行政争议解决途径的完善 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诉讼重要作用 即要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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