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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工作方案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议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
2、,整合现有资源,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工作,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二)基本原则。坚持以民为本。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坚持创新开放。放开市场准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统筹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协调推进社工站项目实施,提升城乡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坚持注重实效。以满足群众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实际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建立
3、以项目申报、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督导、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健全完善服务内容,推进社工站服务标准化建设。(三)工作目标。xxxxxxxx年,积极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以下简称社工点)覆盖和社会工作服务覆盖,孵化一批枢纽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下简称社工)队伍,切实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xxxx年,省民政厅遴选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每个试点县(市、区)设立社工站不低于本地乡镇(街道)总数的xx%。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同步开展试点,试点数量不低于本地乡镇(街道
4、)总数的xx%。省民政厅视情于第四季度召开全省推进会,总结推广经验。xxxxxxxx年,结合试点情况,分批次设立社工站,努力实现全覆盖。二、工作职责(一)省民政厅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社工站服务监督机制,开展业务培训和督导。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对工作成效好的县(市、区),通过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适当补助。(二)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统筹使用资金和实施社工站项目,督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主
5、体制定人员招聘方案。(三)承接主体在民政部门指导下公开、公正、公平组织招聘工作,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服务内容(一)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协助民政部门和社会救助机构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家计调查、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
6、入等服务。(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对特困供养老年人、留守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巡访关爱、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三)儿童福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四)社区治理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推进三社联动两工互动,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
7、、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等服务。(五)社会事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康复训练、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
8、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四、设立标准(一)设立方式。依托现有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社工站。乡镇(街道)社工站依托社会事务办公室设立,接受其领导和监督。街道社工站也可设立在具备条件的社区。村(社区)可依托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等服务设施,设立社工服务点(室)。(二)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主要指社会组织)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年龄xx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
9、业毕业,或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三)硬件设置。乡镇(街道)应为社工站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以及开展社会服务的必要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求设立咨询室、活动室等场所。(四)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五)统一标识。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格式为:××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乡镇(街道)××村(
10、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室)。五、服务协议(一)服务协议由县(市、区)民政局和承接主体两方签订。其中县(市、区)民政局为购买方,承接主体为服务方。(二)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三)服务协议原则上以x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六、实施步骤(一)制定方案。xxxx年xx月,省民政厅印发工作方案,统筹部署社工站设立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政府购买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年
11、度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项目内容、服务期限、数量标准、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及绩效评估等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依法予以公告。(二)组织购买。xxxx年xx月,试点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主体并签订服务协议。(三)开展培训。xxxx年xx月,省民政厅适时举办社工站培训班,对社工站负责人、驻站社工进行业务培训。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依托省内外高校、公益类服务组织和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驻站社工进行民政政策规定、社会工作基本理论及实操培训,
12、提高其政策水平、专业理论和职业能力。(四)驻站服务。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x个月内将驻站社工安排到乡镇(街道),并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以及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年度服务工作报告。(五)项目监管。xxxx年x-xx月,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督导和监管体系。省民政厅将适时组织督导评估,对社工站进行专业指导和督导,并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对象满意度、财务管理等内容,全程跟踪督导服务进展情况。建立第三方评估机
13、制,推动服务规范化,县(市、区)每年对社工站服务情况进行两次评估;省、市(州)适时开展抽查评估。(六)试点总结。xxxx年第四季度,视情召开全省社工站设立工作推进会,查找不足、总结经验。试点县(市、区)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经验、查找不足、明确对策,提交试点工作报告,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借鉴。(七)全面推进。试点完成后,制定下发全省社工站设立清单,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完善措施,统筹推进社工站设立工作,xxxx年底前成为常态工作。七、工作要求(一)坚持党建引领。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加强社工站设立的同时,同步推进党的组织建设,凝聚和团结广大基层社工,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落
14、实惠民政策等工作。(二)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社工站设立工作为xxxx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工作,已纳入xxxx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合力推进实施。健全完善组织购买、风险防控、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将社工站设立工作纳入民政十四五规划,融入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之中,强化政策制度整合的综合效应。(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通过统筹整合民政领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含社会救助类资金、彩票公益金等),有条件的地方财政根据实际予以适当支持等方式,强化资金保障。同时,建立资金多元化投
15、入机制,积极引导慈善资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四)加大组织培育。各级民政部门要以社工站设立为突破口,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大社工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力度,通过降低门槛、提供服务场所、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等方式,培育一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工组织。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评价与激励机制,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人才支撑。(五)加强宣传交流。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各地社工站交流,总结提升社工服务质量,逐步扩大社工服务实施范围,惠及更多服务对象。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成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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