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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监理合作协议书3篇 托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托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托付人办理托付事务,而托付人则按约支付酬劳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托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托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以下是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工程监理合作协议书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工程监理合作协议书1托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一、托付人托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 投 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次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
2、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托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担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托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先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工程监理合作协议书2xx监理合同工程名称:_甲方:_乙方:_年_月_日目录一、 合同协议书二、 合同通用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第2条
3、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第3条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第4条监理范围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第7条甲方的权利第8条乙方的权利第9条监理合同期第10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第12条人员的更换第13条嘉奖与赔偿第14条转让与分包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三、合同专用条款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第4条监理范围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第8条乙方的权利第9条监理合同期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第13条嘉奖与赔偿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附加条款附录:运用说明一、合同协议书甲方托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
4、协议: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行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样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施工监理托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3.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担当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月(天),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5、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样时,以正本为准。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单位全称) (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二、 合同通用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如下含义。1.监理:指乙方受甲方的托付,依据国家有关法
6、律、法规和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与管理。2.工程:指甲方托付进行监理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3.甲方:指担当干脆投资责任的、托付监理任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甲方代表:指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确定的代表人。5.乙方:指担当本合同监理任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乙方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相应的监理资质。6.监理机构: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组织。7.总监理工程师:指经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被甲方认可的监理机构负责人。本合同中简称总监。8.监理酬金:指甲方
7、按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监理范围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9.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10.天:是指日历天,即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11.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托付等采纳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1.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例和行政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据的法规发生改变而引起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时,应按新的法规进行调整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3.监理合同的书写或说明,以汉
8、语为主导语言。若需运用其它语言作为协助语言,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4.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状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第3条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1.甲乙双方是托付与被托付的合同关系,乙方在甲方托付监理的范围内,独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职权,并接受甲方的监督。2.监理依据(1)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2)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的规章;(3)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4)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5)工程设计文件。第4条监理范围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详细
9、列出乙方实施监理的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工程界限、工程投资、总工期和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等。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1.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任命其代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与乙方进行联系,并负责工程施工全部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供应外部条件。2.在与第三方所签的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第三方必需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监督与管理。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将乙方的工作范围、监理工程师的职权、联系方法、监理机构组成与总监姓名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3.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施工监理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勘察资料及有关的批准文件等。4.免费向监
10、理机构供应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现场设施,对乙方自备的设施赐予合理的经济补偿。5.假如双方约定,由甲方向监理机构免费供应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相应的条款。6.在履约过程中,对于乙方按约定的监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术报告、工程变更、进度报表、总结报告及其它请示报告,甲方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刚好审批,若因未刚好批复而给工程带来损失,由甲方担当责任。7.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酬金。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1.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将监理机构组成、总监简历及主要监理人员名单提交甲方。总监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
11、组织设计,提出审查看法;检查施工人员、船机、材料的进场状况,移交测量限制点并核验测量基线的精确性;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开工通知书。3.严格限制施工质量,检查与检验建筑材料和构件是否合格,监督第三方不得运用不合格材料,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担心全的作业应责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对隐藏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时限要求刚好组织验收,参加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处理看法,检查处理结果。4.检查施工进度与施工安排的执行状况,当施工进度滞后于安排时,应要求第三方或提请甲方刚好实行措施,确保安排工期。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报请甲方同意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6.限制工程费用,核实第三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和
12、工程量清单,签发付款凭证。7.参加施工合同管理,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各方关系,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8.在履约过程中,对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关工程的通知和各种报告,须要乙方审核、核对或确认后转交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刚好审查和转交,若因超过时限给工程带来损失,应由乙方担当违约责任。9.应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甲方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按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0.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帮助甲方组织工程验收。11.审核保修期内工程保修与缺陷处理方案,检查实施状况。12.不得泄露本工程须要保密的技
13、术与经济资料,不得与第三方发生干脆或间接的经济关系。1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应将甲方供应的设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第7条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派出的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2.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施工工艺进行认定,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3.审批由第三方提交、经乙方审核同意的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价款。4.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和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8条乙方权利甲方在托付的监理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1.对履约实力差的分包单位,乙方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无效时有权建议甲方清退;对工作不力的
14、现场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调换。2.有权查阅本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与批文,主持或参与本工程的有关业务会议。3.依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现场条件,在报经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发出开工通知、停工通知与复工通知。4.依据实际须要,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可对设计内容作局部修改,详细条款,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第9条监理合同期1.监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打算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本监理合同期起止日期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2.由于非乙方的缘由导致监理合同期延长,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签定补充协议。第10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若实际监理范围或监理工作量或监理合同期因故发生改
15、变,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恳求并应签订补充协议。2.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变更要求,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不同意变更要求,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假如一方在接到对方变更要求后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变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则视为违约。3.若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值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终止或解除所遭遇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违约方赔偿。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作出答复;若不同意解除要求,
16、在协商统一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发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5.本合同签订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1.甲方应按国家的监理收费规定,确认乙方的监理酬金,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予以支付。2.监理酬金的支付按监理合同期进行,不受工程施工实际进度的影响。(除乙方缘由造成的工程延误外)。监理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甲方应按总监理酬金20%30%的数额,向乙方预付监理酬金;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酬金一般可为监理酬金总额的5%。3.若因甲方缘由使工程规模、监理范围或监
17、理期限发生的改变超过双方的约定时,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调整监理费。合同执行期间,若因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和费率调整等缘由使工程费用增加,乙方的监理酬金也应相应调整,详细调整方法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若因非乙方缘由造成工程延误,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支付延期监理酬金。5.乙方人员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6.若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终一日的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时间计算。第12条人员的更换1.若乙方确需更换总监和主要监理人员时,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18、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监理人员的调换也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2.若因乙方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若状况属实,乙方应当予以调换。3.若甲方需更换其代表,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第13条嘉奖与赔偿1.嘉奖:(1)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时,甲方应赐予表扬和嘉奖。(2)乙方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工程投资使甲方得到了经济效益,甲方应将节约部分的10%30%嘉奖给乙方,详细标准和方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2.赔偿:若因乙方人员工作过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额计算方法为:该单项干脆损失&t
19、imes;监理费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第14条转让与分包1.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2.除受监的主体工程外,乙方可将合同部分任务分包给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分包部分不能超过总监理任务的50%),但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单位的名称、分包范围与分包内容报告甲方,甲方对此分包有确认和推翻权。3.乙方对本合同所担当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在经济上甲方只与乙方发生关系,但甲方对乙方分包单位的工作有权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均视为乙方的违约。4.乙方对外单位人员的聘任不视为分包。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1.任何一方不执行本合同的规定,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0、,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担当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干脆经济损失。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提请双方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或调解无效,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1)向双方认可的或约定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终止合同外,双方均应接着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三、 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详细化。应比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假如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样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1.本合同约定的适用的法规:
21、2.双方的权利、义务若因适用的法规变更而引起改变时,则双方的权利、义务需再约定的内容为:3.协助语言:第4条监理范围监理工程范围包括:(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界限:(5)工程投资:(6)施工期:(7)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1.甲方应在年月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供应所约定的外部条件包括: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监理工作范围、职权和人员的详细方法和日期:3.双方约定的甲方应供应的技术资料及供应的时间:4.甲方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如下现场设施:乙方自备的,甲方赐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5.在监理期间,甲方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名职员,由总监支配其工作,并免
22、费供应名服务人员。6.监理工作程序的约定:甲方应在天内审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确定的各类报告、报表的方法、期限和责任:7.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的违约责任的约定: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1.乙方应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监理机构的组成、监理人员名单、监理工作规划及监理工作实施细则;8.乙方应在天内审查(或核实)各类报告、报表的程序、责任:9.乙方应在天内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内容及有关专项报告的约定:12.本工程须要保密的内容约定:13.监理工程师现场设施返还甲方的方法:第8条乙方权利4.对设计内容进行局部修改的详细标准和条件的约定:第9条监理合同期1.本监理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月(或天);2
23、.本监理合同期延长条件的约定: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监理酬金(含预付款,进度款等):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对乙方的监理酬金进行调整:监理酬金调整的条件约定: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延期监理酬金:第13条嘉奖与赔偿1.嘉奖条件、标准和方法: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1.违约处理方式的约定:2.争议的详细解决方法的约定: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刚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干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附录:范本运用说明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24、范本主要适用于全国水运工程(含合资或外资在国内建设的水运工程)的施工监理,包括港口、航道、船厂、防波堤、修造船建筑物、船闸、渠化及其配套工程。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三部分。(1)合同协议书是整个监理合同概括性的总汇,它以简练、概括性语言,将合同的要点写入协议书中,双方一旦达成协议,只要书写很少的文字即可签署合同。(2)合同通用条款主要是依据交通部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的精神,参照菲迪克(fidic)条款并结合我国水运工程施工的实际状况而提出的施工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合同双方原则上应当遵守,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一般不作改动。(3)合同专用条款是甲乙双
25、方依据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对合同条款的一种完善与补充,如:工程中的详细内容,如工程规模,监理项目、工程造价、监理合同期、监理费用、特别检测项目及费用、嘉奖条件等都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由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后填写,双方若认为须要,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以及附加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应当对应合同通用条款的依次进行填写,例如:第2条,要依据工程的详细状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和地方的法规与规章。第4条,写明监理范围时,一般要详细写出工程项目和它包括的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应与总承包合同相一样。在写明监理内容时,首先要详细写明是哪个阶段或哪几个阶段的监理任务;其次
26、要写明托付阶段内每项详细监理工作,以免遗漏。假如甲方还要求乙方担当一些询问业务和事务性工作,也应当在本条款中具体列出。如,建设项目可行性探讨,编制概预算,编制标底,供应临时设施的设计等。第5条,在填写甲方向乙方供应或乙方自备的设施时,一般是指下列设备:(1)检测设备,(2)测量设备,(3)通信设备,(4)交通设备,(5)照相录像设备,(6)电算设备,(7)打字复印设备,(8)办公用房及设备,(9)生活用房及设备。若甲方对乙方自备的设备进行补偿时,一般应写明补偿金额,其计算方法是:补偿金额=设备运用期占折旧期的比率×设备原值+管理费。在监理期间,若有特别的检测项目,双方应增加有关此方
27、面的约定,并写明检测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金额。补偿金额=设备运用期占折旧期的比率×设备原值+管理费。在监理期间,若有特别的检测项目,双方应增加有关此方面的约定,并写明检测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金额。工程监理合作协议书3定义及说明1.定义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给予的涵义:(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立的工程。(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依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供应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
28、受让人。(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供应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酬劳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i)月是指依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起先的一个月的时间段。(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k)商定
29、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依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2.说明(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须要而定,反之亦然。(c)假如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冲突,按时间依次以最终编写的为准。监理工程师的义务3.服务范围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
30、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依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需履行的服务。5.仔细地尽职和行使职权(a)监理工程师在依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须要时,监理工程师应:(1)依据合同进行工作,假如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具体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具体规定必需是他可以接受的。(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确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假如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依据自己的职能和推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假如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
31、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状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6.业主的财产任何由业主供应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运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运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业主的义务7.资料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供应他能够获得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8.确定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确定。9.帮助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气对监
32、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根据详细状况供应如下帮助;(a)供应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b)供应服务所须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d)发生意外事务时的遣返;(e)供应如下权力: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运用将外币汇入;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f)供应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得的信息。1O.设备和设施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供应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11.业主的职员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根据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选择和供应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
33、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12.其他人员的服务业主应根据附件B的说明,自费支配其他人员供应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供应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职员13.职员的供应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业主根据第11条供应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假如业主未能供应他应负责供应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供应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需时,监理工程师可支配此类供应,以作为附加的服务。14.代表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假如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
34、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15.职员的更换假如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马上支配,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实力的人员。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担当,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b)假如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担当更换费用。责任和保险16.双方之间的责任16.1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假如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16.2业主的责任假如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16.3赔偿假
35、如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b)在任何状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c)假如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17.责任的期限除非协议书附录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务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18.1赔偿的限额依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
36、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依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假如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假如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18.2保障假如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监理工程师免受一切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此类索赔:(a)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依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b)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18.3例外第18.1和18
37、.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状况引起的索赔:(a)有意违约或马虎引起的渎职;(b)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19.对责任的保险与保障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b)在业主首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之上,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追加保险额;(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d)在业主第一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追加保险额;(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假如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此类保险的费
38、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20.业主财产的保险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a)依据第6条供应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b)由于运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协议书的起先、完成、变更与终止21.协议书生效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终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22.起先和完成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需起先和完成,但依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23.更改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24.进一步的建议假如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
39、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打算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25.延误假如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迟,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b)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c)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26.状况的变更假如出现根据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状况,以及该状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马上通知业主。在此状况下,假如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状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复原服务。假如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
40、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状况可能必需赐予延长。27.撤销、暂停或终止27.1业主的通知(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应马上支配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b)假如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值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足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27.2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在下述(a)、(b)状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
41、权利的状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接着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a)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b)当依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28.额外的服务当第26条所述状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复原服务时,或并不是依据第27.1款第(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支付30.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a)业主
42、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酬劳,并且根据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酬劳,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根据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1)监理工程师的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时间的酬劳;(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31.支付的时间(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快速支付。(b)假如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根据协议书附录规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
43、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起先计算。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32.支付的货币(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当运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快速汇往国外。(b)假如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履行服务期间,业主国内的状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状况可能相反时,如:(1)阻挡或延误监理工程师将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运用外币,或(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挡监理工程师履行服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足的财务上的支配,业主应保证此种状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状况。33.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a)在任何可能时,业主都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通常不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