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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3篇 为加强公司车辆平安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须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下是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车辆平安隐患排查制度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车辆平安隐患排查制度11、机构设置公司专职平安管理机构为平安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其主要负责人是平安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平安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应根据行业平安规范和标准做好常常性平安检查和对平安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2、平安隐患排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1)平安隐患排查的时间:平安隐患排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类。公司针对每年的黄金周、汛期开展定期的平安隐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不定期的平安隐患排
2、查2次以上。(2)平安隐患排查的方式和内容:查现场、查运行车辆、查运行路途,查驾驶员资格、动态状况,相应监督监控平安设施、安检程序、安检设备,检查制度、管理制度等。3、平安隐患排查整改小组的职责:(1)驾驭本公司平安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平安隐患的现场管理。(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3)进行平安教化。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实行的紧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4)刚好驾驭各条营运线路道路状况、天气、客流量等造成的平安隐患的动态改变。(5)确保车况良好和随车平安设施完好有效。(6)了解驾驶员的资格、动态是否符合平安规定。(7)公司技安科负责督促各部门
3、对平安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平安隐患的排查,负责实施详细的整改措施。4、平安隐患整改的要求(1)对平安隐患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出的平安隐患,由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消退隐患。(2)平安检查员要在平安经理的指导下,仔细开展平安隐患检查工作,确保能刚好发觉,刚好报告,刚好整改。(3)平安隐患的整改要做到有措施、有报告、落实专人进行。(4)整改是否达标,是否可以复原运输,必需由分管经理、平安股长和检查员签字后方可复原:整改不到位,不能复原运输。(5)隐患排查中发觉隐患的,应当责令马上改正。不能马上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填制平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公司实行
4、措施,落实专人加强管理,将发觉的隐患解除。(6)平安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后。公司应当对整改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按期整改完毕,并提出整改完成报告(7)平安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填制平安隐患检查记录,经公司领导签署看法后存档备查。5、违规处理措施对未按规定进行平安隐患排查或接到平安隐患整改通知书而未进行整改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惩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大小。依据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车辆平安隐患排查制度2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平安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预防和削减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5、改进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的确定(甘政发20223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其次条道路交通平安隐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交通平安隐患点段。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是指在一条道路上,在肯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或者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者路段。道路交通平安隐患点段是指在山岭重丘区 马路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临岩等危急点段以及由于自然灾难等缘由造成马路损毁、难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危及行车平安的某一地点和某一路段。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为主任的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级
6、公安交管部门,详细负责日常相关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兼任。协调委员会成员由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四条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职责:(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当地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平安隐患的责任主体,总体负责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对重点马路危急路段排查整治进行挂牌督办。(二)县级以上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对道路交通平安隐患路段进行会审,探讨制定整治方案,安排支配项目立项 ,落实责任部门,组织检查验收。(三)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工作,提出需整治的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平安隐患的路段,并
7、将具体资料按程序报送同级协调委员会会审。(四)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马路管理部门实施本部门管辖路段内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隐患路段的整治工作。(五)县级以上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危急路段和隐患点段的整治工作。(六)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重点马路危急路段整治工作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挂牌督办。(七)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作做好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五条排查内容:(一)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运用极限值设计的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二)交通标记 标线、交通信号灯 、平安防护设施缺失以
8、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高速马路及国、省道交通标记标线设置不合理,特殊是高速马路限速标记设置及限速值设定,国、省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记,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平安隐患等;(四)农村马路特殊是乡村道路 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平安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五)城市道路交通渠化、标记标线、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以及行人过街 设施缺失等点段。停车位等标线设置是否合理;机动车辆 停车场是否配建到位等;(六)新建、改建后的道路投入运用后存在事故频发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设施存在平安隐患的排查。第六条县级以上协调委员会分年度制定整治安排,每年1月底前,由县市区公安部门
9、牵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平安隐患进行排查,收集隐患路段交通事故数据、马路技术参数和道路基础设施资料,并报同级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依据排查资料,召集成员单位进行探讨,制定整治安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确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根据规定逐级上报。第七条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根据分级负责原则筹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每年的财政预算内支配资金专项用于非经营性马路危急路段的排查整治。详细由交通运输与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整治安排报同级人民政府协调支配。第八条经营性马路危急路段和隐患点段整治立项安排,由各级马路经营投资公司制定并出资整治。第九条省管马路危急路段和存在隐患的点段整治立项安排由马路经营管理
10、单位制定,报省协调委员会。第十条省协调委员会对上报的整治项目组织 论证后提出整治安排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一条各级协调委员会应依据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整治安排,根据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好用高效的原则,分解落实整治任务,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或者马路管理机构应在整治项目完成后,报请同级协调委员会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整治工作完成状况、工程措施、平安设施、交通管理 措施等。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第十三条对不仔细履行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整治职责或者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指责,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道路交通平安协调机构将
11、组成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对查证属实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一)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制度不落实,受到上级领导指责、新闻媒体曝光的;(二)对应当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排查出来,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的;(三)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实行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四)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其他严峻失职、渎职问题的。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2022-07-07 12:20 | #2楼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工作方针,规范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依据四川省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
12、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水上交通平安隐患分类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是指在水上运输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船舶、人员、通航环境、通航秩序等方面存在的干脆可导致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或扩大事故危害后果及管理上的缺陷的担心全因素,但不包括须要工程立项治理的航道整治。(一)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按危害程度和隐患性质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下列平安隐患为一般平安隐患:1、能当场整治和订正的;2、船舶无需停航并在短期内可整治的;3、其它能在短期内整治的;(三)下列平安隐患为重大平安隐患:1、船舶强度、结构、稳性、吃水不符合平安技术要求的;2、船舶需停航整改的;3、船员不适任,船舶配员不足的;4、航道不满意通航平安要求的;5、需县级
13、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整治或相关部门共同整治的;6、其它情形的重大平安隐患。二、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整治职责(一)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整治的责任单位是存在(造成)水上交通平安隐患的船舶(设施)的全部人或经营人;(二)县区海事处职责:1、负责水上交通平安隐患的排查、登记工作;2、负责平安隐患的评估、筛选和对重大平安隐患的上报工作;3、负责制定水上交通平安隐患的整治措施和落实整治责任,向隐患整治责任人提出整治要求;4、向上级提出水上交通平安隐患的整治建议;5、负责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整治的跟踪、监督、验收工作;(三)市海事局职责:1、负责对排查出的水上交通重大平安隐患及县区海事处上报的水上交通重大隐患的登记、评
14、估、筛选及上报工作;2、跟踪、监督、检查水上交通重大平安隐患整治工作;3、向县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水上交通重大平安隐患整治的建议;三、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排查与处置(一)县区海事处排查与处置:对辖区内海事机构登记的船舶、在册在岗船员、通航环境、通航秩序、渡口、码头以及与水上交通平安有关的活动进行平安检查、排查。通过平安巡查、平安例检、船舶签证、船舶检验、举报查实等方式排查平安隐患。对查出的平安隐患,根据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的分类原则进行评估分类,并列入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对排查出的水上交通重大平安隐患提出危害程度评估看法和整治措施,重大平安隐患应在排查后7日内将隐患状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交通
15、局、县安监局,填制水上交通重大平安隐患报告报市海事局。(二)市海事局排查与处置市海事局依据工作须要,适时对县区的水上交通平安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水上交通一般平安隐患进行登记(当场整治的除外),刚好通知辖区海事处。对排查出的和上级交办的水上交通重大平安隐患,应刚好向县区海事处制发水上交通平安隐患监督整治通知书。对县区海事处上报的水上交通重大平安隐患进行筛选、评估和登记。重大平安隐患自排查出、上级交办和县区海事处报告之日起10日内报告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省海事局。(三)下列重大平安隐患应上报和备案:1、需同级人民政府组织整治的;2、需同级两个以上部门进行联合整治的;3、交界水域存在的重大平安隐患;
16、4、通航环境破坏严峻的;5、其他需上报的重大平安隐患。(四)重大平安隐患经筛选、评估,确需对外公告的,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四、水上交通隐患整治与解除县区海事处对排查出的和市海事局交办的水上交通一般平安隐患,能当场整治的,监督当场整治;不能当场整治的,向隐患责任人制发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整治通知书,监督责任人限期整治。县区海事处对水上交通重大平安隐患的整治,要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监督,对在整改过程中发觉的问题要刚好实行措施进行订正,并监督整治责任人按要求进行整治,并在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整治跟踪表填写相关记录。市海事局对排查出的和上级交办的水上交通重大平安隐患应刚好通知县区海事处进行监督整治。依据实际
17、状况,可将隐患状况通报给隐患责任人的主管单位,抄报市交通局、安监局。隐患责任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根据整治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治。隐患整治完毕后应将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整治报告报主管单位和辖区海事处。县区海事处收到隐患整治责任人报送的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整治报告后,应马上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治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隐患已消退后,应制发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整治解除审批表,由监督责任人提出解除看法,报海事机构负责人审批,通知隐患整治责任人并在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台帐上签注解除。上报的重大平安隐患的解除应上报交通局、安监局和市海事局备案。对整治验收不合格的,进入后续整治程序。水上交通平安隐患
18、整治实行专档管理制度。水上交通平安隐患监督整治通知书、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整治跟踪表、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整治报告、重大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报告、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整治通知书、水上平安隐患整治解除审批表、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检查记录以及上报、函告、抄送的有关文件、文书资料应进入档案。海事机构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整治专卷由专人保管。在立卷前,立卷人应对全部资料的形式、数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将状况刚好汇报给单位有关负责人,海事机构负责人应查明缘由,监督有关责任人弥补或订正。五、附则本制度规定中所指隐患整治责任人包括有关单位及个人。本制度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本制度的格式文书由市海事局统一核制,此前有关规
19、定和格式文书废止。车辆平安隐患排查制度3一、目的和内容:1、为了建立项目部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削减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平安,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惩方法。二、适用范围:项目部全体员工三、职责:1、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平安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平安隐患。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一把手为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工区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
20、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个人发觉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部领导报告。3、安环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根据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嘉奖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4、各职能部门及工区负责人根据只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嘉奖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6、技术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四、事故隐患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平安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
21、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急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马上整改解除的隐患。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和局部停止施工,并经过肯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解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自身难以解除的隐患。五、工作程序1、组织机构项目部城里平安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及副经理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平安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窒设在安环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六、隐患的排查与报告1、隐患的排查根据谁
22、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工区负责应根据项目部平安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刚好收集、查找并上报发觉的事故隐患,主动实行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2、隐患的报告发觉隐患一般采纳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工区负责人或平安员,各部门报安环部,安环部对各类隐患进行分类。3、报告形式报告一般采纳书面形式,特别状况可采纳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实行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事务等写清晰,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环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4、隐患的整改和验收(1)安环部在接受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马上根据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项目专
23、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提出整改看法。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马上整改;需其他部门帮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马上报安环部,安环部依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只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噶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最终由安环部复查落实结果。(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环部提交项目部,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实行相应的平安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环部应进行监控。七、奖惩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2、依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觉者进行100500元的嘉奖,嘉奖采纳现金兑现,由安环部申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觉按情节严峻性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4、对报告人特殊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项目经理处理。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6页 共16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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