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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_、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坚持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集中一段时间,通过对重点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
2、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有效解决当前以食品为重点的突出产品质量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重点(一)重点问题。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不具备生产条件、无证照生产、滥用添加剂,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无证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二)重点产品。指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糕点、茶叶、
3、食品包装等食品及相关产品,药品,人造板、建筑钢材、电线电缆、汽车配件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三)重点单位。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企业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四)重点地区。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同类产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特别是无照证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三、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
4、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到今年年底,我县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
5、种高毒农药。(县农委、畜牧水产局牵头)(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所有有执照或者卫生许可证的企业100%建立电子档案;彻底解决县城、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所在
6、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县质监局牵头)(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到今年年底,县城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村(居)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县工商局牵头)(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
7、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县卫生局牵头)(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
8、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
9、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商贸委牵头)(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
10、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所有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县质监局牵头)四、工作措施和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由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监管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部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要认真分析研究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确定具体的整治重点和
11、工作目标,并逐项分解落实,制定出详细的整治方案;要落实各监管部门、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管理责任,建立监管部门专职监管员、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管员、社会信息员的监管体系;要加大投入,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二)形成整治合力。各监管部门要对照本次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堵塞监管漏洞,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对发现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的,应按照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
12、处理的监管部门处理;对本区域内涉及多个部门的或假冒伪劣严重或区域性质量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和乡镇(开发区),各监管部门要集中时间和力量,联合开展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并分别派出专人组成工作站,与当地政府一起联合进行整治;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报上级部门组织协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监管部门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决不允许以罚代刑、罚过放行,要真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合力,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好管抢着管,不好管的无人管等不良现象发生。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强化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召回和违法行为不良记录等制度,逐步形成失信
13、惩戒机制;要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三)引导企业规范。各监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自觉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符合规定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和责任。要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积极扶持帮助具备基本条件的无证照生产经营者,尽快完善条件,取得证照;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重视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诚信守法经营。(四)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
14、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性质量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工作中失职渎职、地方保护的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对权钱交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工作人员,坚决严肃查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坚决从重从快打击查处。(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措施、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公开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15、的违法行为和企业。要加大对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普及力度,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三进(农村、社区、学校)宣传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推行红黑名单制度,正确引导消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召开整治工作汇报会,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通报工作进展。(六)强化督查指导。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将对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工作组织验收,表扬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和部门,通报批评工作较差地区和部门。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整治任务牵头部门要于10月12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工作开展期间,要在每月20日前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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