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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 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运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运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心和省、市下达以及县财政支配的,用于我县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特地用途的各类财政性资金。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财政部门、项目申报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和专项资金运用单位。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则:(一)科学申报、合
2、理支配; (二)加强整合、专项管理; (三)注意绩效、强化监督。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内容:贯彻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申报、依法筹集、安排、拨付、整合运用财政专项资金,保证项目建设顺当进行;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等工作,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其次章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 第六条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支配实行申报评审制度,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各部门依据事业发展的须要,根据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编制部门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和资金运用安排,报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依据年度财力状况,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专项资金支配看法,报县政府审定后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报
3、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第七条向中心、省、市争取的财政专项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编制申报方案,申报的项目应坚持整合优先用于全县中心工作和重点社会事业,尽可能整合后普惠支配。结合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优先申报应由县级支配的重点社会事业发展项目,争取按因素法安排的资金应依据工作须要本着便利整合的原则申报。需经县发改、财政部门联合申报的项目应做好前期打算工作,建立项目库,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择优申报,由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组织相关人员会商提出方案,报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定后上报。 第三章财政专项资金的运用管理第八条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经审定批准后,必需严格执行,由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用款安排
4、严格按进度刚好、足额予以拨付。中心、省、市的专项资金下达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政策与全县中心工作须要会同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提出资金整合和运用方案,报分管副县长审核,由常务副县长、县长审批。第九条财政专项资金运用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运用状况进行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刚好报送县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及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第十条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选购范围的,必需按政府选购管理程序办理;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政府选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时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要参加监督,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按财政投资评审有关规定执行。发改部门支配的中心、省、市投资的基本建设项
5、目专项资金安排,由县发改部门或县发改部门与项目主管部门联合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定期向县发改部门报送工程项目执行状况。第十一条运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依法由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刚好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办理资产交付和国有资产登记手续。对投资规模较大、建设期较长的项目,应托付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第十二条财政专项资金应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办理,对支配用于个人和家庭补助的专项资金,一般应托付金融机构以一卡通的支付方式干脆发放到受益对象。第十三条财政专项资金运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用于弥补本单位经费不足;不得用于罚款
6、、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国家规定范围外的其他支出,不得套取、挪用、截留。 第四章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县财政、发改等部门和审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应相互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平安性、合法合规性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实行专项资金运用的监督检查,并进行绩效评价,对无正值理由连续两年以上未运用完毕的上级专项资金予以收回;审计机关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全程审计监督;监察机关负责对各种违规运用专项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发改部门负责对财政投资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项目主管部
7、门及专项资金运用单位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运用效益。第十六条县财政部门在项目完成后对专项资金的运用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专项资金支配的依据。第十七条实行财政专项资金运用绩效问责制度。对违规运用专项资金的,必需刚好予以订正,追回违规运用的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方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说明。第十九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 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岳县政办发202217 号,2022 年 12 月 26 日重新公布)同时废止,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一样的,以本方法为准。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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