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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方案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我区城乡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战略,依据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方法(试行)规定,开展我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当推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接续乡村战略,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着力点,以精准识别为向导,对我区城乡居民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统筹做好低收入家庭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连接和延长救助,不断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平安网
2、。二、工作内容 (一)认定条件 本次认定范围是具有我区户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5 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为 610 元/人月、农村为 4830 元/人年),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对低收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界定范围和界定方法参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执行。其中对于家庭成员因病、因残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要依照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市低保对象重病患者分类施保认定方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要扣减肯定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
3、成本等自负部分。(二)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由户主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填写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确认表,同时供应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收入、财产及支出状况的声明等相关材料。各镇(街道办)要创建条件,大力推广e 救助微信公众号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便利困难群众实现移动端申请。2.审核确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人供应的相关材料,综合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看法,并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
4、内容应当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困难缘由、审核看法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予以确认,发放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通知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支配核查。对不符合条件或不予认定的对象,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3.区级备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将审核确认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报送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将城乡低收入家庭相关信息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长期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责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重新核查确认。(三)日常管理 1.档案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低收入家庭的申请、核对、调查及审核审批材
5、料,要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形式刚好存档管理,并依托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2.动态管理。低收入家庭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改变的对象,应当刚好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申报。对符合低保、特困供给等社会救助的,要刚好帮助申办社会救助;对不再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要按程序取消其资格。3.监督管理。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区民政局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低收入家庭相关信息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职责分工 (一)区级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对低收入认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监督和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展低收入认定和救助工作;负责全区低收入对象的备案和低收入认定工作的报表统计;建立低收入工作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民政与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人社、住建、住房公积金、税务、市场监管、残联等单位的信息双向共享;妥当管理和运用信息平台上的资料数据,做好信息保密及爱护低收入对象的个人隐私;组织、协调、指导社会力气开展社会帮困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供应、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财政供给状况信息; 区教体局:负责供应、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就读民办学校、非义务教化择校状况等信息; 区人社局:负责供应、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状况; 区住建
7、局:负责供应、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的房产登记等状况; 区交通局:负责供应、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办理营运手续及从业状况等信息; 区医保局:负责供应、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患病病种、医疗费用、住院时间等信息;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供应、核实救助待遇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状况;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区管理部:负责供应、核实救助待遇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和运用等状况; 区残联:负责供应、核实救助待遇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个人或家庭成员残疾类别及等级状况; 市公安局分局:负责供应、核实救助待遇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户籍、家庭人员组成、死亡、车辆拥有等状况; 区税务局:负责供
8、应、核实救助待遇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的纳税状况。(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职责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加的城乡低收入家庭联合确认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和档案管理等工作。(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负责帮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等基础工作,帮助申请不便的困难家庭提交申请书。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 月 1 日至 4 月 10 日)。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民政干部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政策法规、业务操作等专题培训。制定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广泛
9、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二)排查认定阶段(4 月 11 日至 4 月 30 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抽调专人,充分发挥驻村四支队伍的主动发觉作用,对辖区内符合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群体进行摸底、排查和认定,要重点针对脱贫不稳定户、易致贫风险户、近年来退出低保和享受了临时救助但未纳入低保等边缘家庭做好排查,符合条件的要刚好认定。(三)信息核对阶段(5 月 1 日至 5 月 20 日)。区民政局在各相关部门的协作下,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认定的城乡低收入家庭进行信息核对,对不符合条件的刚好反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快速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请家庭。(四)上报
10、备案阶段(5 月 21 日至 5 月 30 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将审核确认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录入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同时将认定信息报送区民政局备案。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细心组织。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敏感度高,为切实做好本次认定工作,区政府成立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任副组长,区财政、住建、交通、人社、教体、医保、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和残联等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局党委委员、社会救助站站长兼任副主任。各镇人民政
11、府(街道办)也要结合辖区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根据任务、责任、时间的要求,快速行动、主动作为,扎实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二)加强沟通,亲密协作。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支持协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帮助做好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落实好相关救助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仔细探讨政策,吃透政策精神,刚好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连接。(三)阳光操作,公开透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根据认定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加大政策宣扬力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认定过程公开、公正、透亮。(四)夯实责任,肃穆纪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夯实工作责任,严把申请、审核、公示、确认、录入等各个环节,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家庭要刚好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做好思想疏导。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城乡低收入认定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对认定工作中出现的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将移交纪委监委处理。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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